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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依法治运”力促道路运输业发展

日期: 2011-10-28      作者:       来源: 现代交通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通过参加《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培训班,笔者感到,新《条例》在许多方面都有着突出的亮点:
  突出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除传统的道路班车、包车、旅游客运外,《条例》将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统一纳入调整范围,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各类道路运输方式协调发展,积极发展农村道路运输,采取措施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积极倡导道路运输业节能减排。为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行业,发展绿色低碳运输。《条例》规定,道路运输工作应当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同时,《条例》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在居民区、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区域内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和产生噪声、有害气体等污染的机动车维修。
  强化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条例》不但确立了经营者“公平竞争、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原则,而且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定期对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在新形势下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聊城市运管处将以此次培训为契机,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业法治化水平。
聊城市运输管理处
曹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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