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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全面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

2024-12-0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坚持“三个联动”完善工作机制。注重部门联动,强化食安、公安、农安“三安联动”机制,定期会商风险,互通线索、共享信息。建设县乡村三级商贸(配送)中心7000余处,实现乡镇100%全覆盖。全力打造“食安供销”信誉品牌,促进优质食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提振消费信心。注重市县联动,以规范市县食安办联动为抓手,激活督导、调度、联络“三个系统”,建立“五个一”监管体系,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的贯通。注重区域联动,牵头与河北衡水等市建立“两省四市”食安办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和稽查联动协作区,常态化开展农村食品协作执法。
  坚持“三个规范”夯实主体责任。聚焦种养殖规范化,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实行“五有+质量追溯+合格证”措施,全市食用农产品抽检连续3年合格率在98%以上。聚焦生产加工规范化,挥食品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打造一批乡(镇)规范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一坊一档”,推动农村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聚焦食品经营规范化,全面推行市农村大集经营管理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规范化建设标准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农村食品经营业户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坚持“三个强化”提升监管水平。强化风险监测,深入开展“百姓检”便民服务活动,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你点我检”长效机制,实现“抽百姓所需,检百姓所疑”。完善乡村食安哨兵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农村食品安全屏障。强化精准监管,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利用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穿透”。依托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打标,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全市农村食品监督检查数量每年减少20%以上。强化社会共治,探索推进农村食品供货商互查互助“2+N+2”共治模式,即:2名市场监管人员、若干农村食品供货商、2家组长(副组长)供货商单位,形成共抓共管格局。
  坚持“三个联动”完善工作机制。注重部门联动,强化食安、公安、农安“三安联动”机制,定期会商风险,互通线索、共享信息。建设县乡村三级商贸(配送)中心7000余处,实现乡镇100%全覆盖。全力打造“食安供销”信誉品牌,促进优质食品下行和农产品上行,提振消费信心。注重市县联动,以规范市县食安办联动为抓手,激活督导、调度、联络“三个系统”,建立“五个一”监管体系,实现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的贯通。注重区域联动,牵头与河北衡水等市建立“两省四市”食安办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市场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和稽查联动协作区,常态化开展农村食品协作执法。
  坚持“三个规范”夯实主体责任。聚焦种养殖规范化,强化源头管控,推动实行“五有+质量追溯+合格证”措施,全市食用农产品抽检连续3年合格率在98%以上。聚焦生产加工规范化,挥食品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打造一批乡(镇)规范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一坊一档”,推动农村食品小作坊升级改造。聚焦食品经营规范化,全面推行市农村大集经营管理规范、农村食品经营示范店规范化建设标准等一系列制度措施,农村食品经营业户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坚持“三个强化”提升监管水平。强化风险监测,深入开展“百姓检”便民服务活动,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你点我检”长效机制,实现“抽百姓所需,检百姓所疑”。完善乡村食安哨兵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农村食品安全屏障。强化精准监管,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穿透式+”监管,利用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风险管理进行有效“穿透”。依托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对农村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打标,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全市农村食品监督检查数量每年减少20%以上。强化社会共治,探索推进农村食品供货商互查互助“2+N+2”共治模式,即:2名市场监管人员、若干农村食品供货商、2家组长(副组长)供货商单位,形成共抓共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