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财政局
开展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措施实成效显
2022-09-17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周作明
为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青州市财政局印发《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逐步实现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无缝隙全覆盖。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健全制度,夯实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基础。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对政府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全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绩效管理,遵循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为实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完善流程,做好政府采购绩效全过程管理。以政府采购项目为对象,通过事前评估、目标管理、运行监控、评价管理、结果应用等环节,对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和对象、绩效管理内容、绩效管理的方法和机制、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等进行管理规范,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优化政府采购资源配置。
突出重点,强化结果应用和信息公开。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原则,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实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得分情况将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级。青州市财政局将选取部分重点领域、重点采购项目进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将重点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改进政府采购管理和编制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的重要依据,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依法依规公开政府采购项目绩效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透明度。
政府采购,助力乡村振兴成效初显。2021年以来,青州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的各项要求,紧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切实按照规定做好预留份额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全市年度预留份额为74.06万元,全市各预算单位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55.35万元。
据了解,自2021年起,青州市财政局要求,该市有食堂的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 “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没有食堂的预算单位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从工会福利费中提取预留,用于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通过探索建立高效的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机制,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动该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工作争先创优,着力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