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陵城区法院
为伤者讨回十万元赔偿
2026-02-06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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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这笔钱,终于能安心了!”近日,拿着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的10万元赔偿款,纪某难掩激动。此前,他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右锁骨骨折、右侧第3至7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职工工伤九级伤残。因未完成工伤认定,且用人单位投保的雇主责任险迟迟未能理赔,纪某遂将承保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公司起诉到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案件的审理焦点在于:职工未认定工伤能否触发雇主责任险赔付,以及雇员是否有权直接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当庭抗辩,认为雇主责任险赔付应以工伤认定为前提,且纪某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无权越过单位直接索赔。
承办法官在梳理案情后,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考虑到纪某受伤后家庭经济压力陡增,急需赔偿款支付后续康复费用,遂前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向保险公司释法明理:厘清了雇主责任险的核心是保障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案涉保险合同并未约定工伤认定为理赔前置条件;纪某提交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足以认定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而用人单位怠于行使理赔权利,纪某 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经过法官多轮释法、反复协调,保险公司最终认可了纪某的索赔资格,同意一次性支付10万元保险金。纪某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纪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这场纠纷的圆满化解,既守住了法律的力度,更传递了司法的温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王晓娜
案件的审理焦点在于:职工未认定工伤能否触发雇主责任险赔付,以及雇员是否有权直接起诉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当庭抗辩,认为雇主责任险赔付应以工伤认定为前提,且纪某并非保险合同当事人,无权越过单位直接索赔。
承办法官在梳理案情后,没有简单一判了之。考虑到纪某受伤后家庭经济压力陡增,急需赔偿款支付后续康复费用,遂前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向保险公司释法明理:厘清了雇主责任险的核心是保障雇主对雇员的赔偿责任;案涉保险合同并未约定工伤认定为理赔前置条件;纪某提交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据,足以认定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而用人单位怠于行使理赔权利,纪某 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经过法官多轮释法、反复协调,保险公司最终认可了纪某的索赔资格,同意一次性支付10万元保险金。纪某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纪某紧紧握住法官的手,连声道谢。这场纠纷的圆满化解,既守住了法律的力度,更传递了司法的温度,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王晓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