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检察院与山东大学《全面合作框架协议》签约
2025-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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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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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和最高检、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11月2日上午,临沂市检察院与山东大学举行《全面合作框架协议》签约活动。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孟宪伟,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纪检监察学院院长周长军,山东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于向明出席活动,并分别代表双方签约、揭牌。山东大学法学院有关负责同志和老师代表,市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业务骨干参加活动。
本次签订的《全面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对合作范围的再拓展、合作内容的再深化、合作机制的再优化,标志着市检察院与山东大学的合作开启了新篇章。协议明确,双方在党建共建、教学基地、课题联研、业务交流、教育培训、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领域进一步深化合作,促进法学理论与检察实践深入交流融合。
活动中,双方回顾了长期以来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取得的丰硕成果,共同表示将以此次签约为新起点,坚持党建共建、资源共享、人才共育、发展共赢,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强化合作,努力取得更多更实合作成果,以高质效检校合作助力检察工作和教育强国建设高质量发展。
本次签订的《全面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对合作范围的再拓展、合作内容的再深化、合作机制的再优化,标志着市检察院与山东大学的合作开启了新篇章。协议明确,双方在党建共建、教学基地、课题联研、业务交流、教育培训、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领域进一步深化合作,促进法学理论与检察实践深入交流融合。
活动中,双方回顾了长期以来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取得的丰硕成果,共同表示将以此次签约为新起点,坚持党建共建、资源共享、人才共育、发展共赢,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强化合作,努力取得更多更实合作成果,以高质效检校合作助力检察工作和教育强国建设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