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工伤赔偿谁担?
荣成市检察院支持起诉追回赔偿款20万余元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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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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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地,太感谢检察机关了!”近日,农民工朱某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向荣成市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表达谢意。这场历时近3年的工伤维权路,在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下,终于有了圆满结果——原用人单位股东吴某需向其支付各项赔偿共计20万余元。
时间拨回2022年,朱某入职威海众恒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众恒公司),本想靠踏实工作补贴家用,不料意外突然降临。当年10月12日傍晚,他在乘坐公司班车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身受重伤。经认定,朱某在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后续的治疗与康复之路漫长而艰辛,更让他揪心的是“工伤认定”与“赔偿”的难题。
2024年,事情迎来转机。2月,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认定朱某所受伤害为工伤;12月,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然而,就在朱某以为终于能拿到赔偿时,却发现原用人单位众恒公司早已注销,维权对象“没了踪影”。无奈之下,他向荣成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考虑到朱某属于农民工群体,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荣成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开展审查工作。
办案检察官梳理证据链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材料,清晰证明了朱某构成工伤的事实。经进一步查证发现,众恒公司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办案检察官认为作为原股东的吴某理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今年1月21日,荣成市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为朱某艰难的维权之路点亮了曙光。
庭审中,吴某辩称朱某“打算做短期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构成劳动关系”,并以“未投保工伤保险”“刚工作几天就出事”等理由拒绝赔偿,甚至对工伤伤残鉴定结论提出质疑。但在检察机关协助朱某向法庭出示的完整证据链面前,这些抗辩理由均未能成立。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于今年7月15日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朱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0万余元。这笔迟来的赔偿款,不仅缓解了朱某的经济压力,更让他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近年来,荣成市检察院始终聚焦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通过支持起诉、提供法律帮助等方式,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让每一位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都能找到依法维权的坚实依靠。
李成文
时间拨回2022年,朱某入职威海众恒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众恒公司),本想靠踏实工作补贴家用,不料意外突然降临。当年10月12日傍晚,他在乘坐公司班车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身受重伤。经认定,朱某在事故中不承担任何责任。后续的治疗与康复之路漫长而艰辛,更让他揪心的是“工伤认定”与“赔偿”的难题。
2024年,事情迎来转机。2月,荣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认定朱某所受伤害为工伤;12月,威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九级。然而,就在朱某以为终于能拿到赔偿时,却发现原用人单位众恒公司早已注销,维权对象“没了踪影”。无奈之下,他向荣成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考虑到朱某属于农民工群体,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条件,荣成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迅速开展审查工作。
办案检察官梳理证据链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材料,清晰证明了朱某构成工伤的事实。经进一步查证发现,众恒公司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办案检察官认为作为原股东的吴某理应对该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今年1月21日,荣成市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起诉决定,为朱某艰难的维权之路点亮了曙光。
庭审中,吴某辩称朱某“打算做短期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不构成劳动关系”,并以“未投保工伤保险”“刚工作几天就出事”等理由拒绝赔偿,甚至对工伤伤残鉴定结论提出质疑。但在检察机关协助朱某向法庭出示的完整证据链面前,这些抗辩理由均未能成立。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于今年7月15日判决吴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朱某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共计20万余元。这笔迟来的赔偿款,不仅缓解了朱某的经济压力,更让他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近年来,荣成市检察院始终聚焦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通过支持起诉、提供法律帮助等方式,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让每一位劳动者在权益受损时都能找到依法维权的坚实依靠。
李成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