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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资格审核,需要一把清晰的刻度尺

2025-10-1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盖颐帆

  近日,“国考”打破35岁门槛引发热议,人们纷纷为这一导向性的突破叫好。此前,四川、山东、上海等多地已经放宽考编年龄限制,为人才流动拓宽了出入口。
  眼下正值“秋招”,2026届毕业生们正进入求职市场,就业成为很多人的心头大事。在取消35岁门槛之外,求职者对考公考编还有哪些期待,同样值得思考。
  近年来,用人单位招考资格审核标准存在的诸多模糊地带,引发不少求职者的关注和讨论。这不仅会给考生带来困惑,加重基层工作人员审核负担,也关乎就业公平。招考资格审核,急需一把统一、明晰、贯穿始终的“尺子”来规范。
  当下,即便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这类公平性、严肃性“拉满”的考试,其报名初审工作也分散于各单位,标准判定执行存在客观差异。从考生视角看,诸如“相近专业”“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等存在一定“弹性”的说法,其解释时有不够到位的情况。考生因条文不明确而反复致电咨询,平添双方负担;社交媒体上,对自己报考资格的疑虑、对用人单位“筛简历”标准的迷惑更是屡见不鲜。
  专业名称一字之差,成为许多求职者难以逾越的鸿沟。比如对于留学生群体,其境外学历认证的专业难以与国内学科目录完全对应,让审核标准更为扑朔迷离。“差一个字也不行”,看似坚守了原则,实则暴露出标准的僵化与服务意识的缺失,完全可以有更优的解决方案。以不明确的标准卡掉一位求职者,对用人单位来说并非大事,但对求职者而言,则意味着一次机会的永久丧失。
  对此,一些地方在进行公务员招考时的举措可资借鉴。比如以专业代码进行精准限制、考虑专业更名情况等做法,能够在统一审核标准的同时,又给特殊情况留下一定的空间。
  此外,“应届毕业生”的最新认定标准是否在每家目标单位落到了实处,同样需要保持关注。
  近年来,各省相继发文促进就业,逐步放宽“应届毕业生”的认定范畴。去年7月,《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印发,明确不再审核“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今年4月,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等12部门又出台《关于改革推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将事业单位、国企招考中“应届毕业生”的边界扩大至离校2年内所有高校毕业生,不将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作为审核条件。
  在叫好的同时,政策更新与落地之间的“温差”也不容忽视。此前,即便各单位多在公告中标明招聘范围为“当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判断是否落实工作单位的标准仍更多地指向是否缴纳过社保。比如今年3月,某市直单位在人才引进现场报名时,仍以“有过社保缴费记录”为由,将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拒之门外。这种情况下,社保缴费记录成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一个卡点,为了维持应届身份,许多人在面对一份说得过去的“Offer”时,却不敢轻易作出选择,耗费大量时间与心神。
  总之,政策能否全面落地,真正惠及广大高校毕业生,还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共同监督。要切实认识到招录工作的严肃性,督导用人单位严格明确报名条件,推动审核标准的精细化、公开化,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同时,必须畅通反馈渠道,在前期报名环节就做到及时纠偏,决不让社保记录等成为青年公平就业的“拦路虎”。
  □ 盖颐帆

  近日,“国考”打破35岁门槛引发热议,人们纷纷为这一导向性的突破叫好。此前,四川、山东、上海等多地已经放宽考编年龄限制,为人才流动拓宽了出入口。
  眼下正值“秋招”,2026届毕业生们正进入求职市场,就业成为很多人的心头大事。在取消35岁门槛之外,求职者对考公考编还有哪些期待,同样值得思考。
  近年来,用人单位招考资格审核标准存在的诸多模糊地带,引发不少求职者的关注和讨论。这不仅会给考生带来困惑,加重基层工作人员审核负担,也关乎就业公平。招考资格审核,急需一把统一、明晰、贯穿始终的“尺子”来规范。
  当下,即便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这类公平性、严肃性“拉满”的考试,其报名初审工作也分散于各单位,标准判定执行存在客观差异。从考生视角看,诸如“相近专业”“相关专业的专业学位”等存在一定“弹性”的说法,其解释时有不够到位的情况。考生因条文不明确而反复致电咨询,平添双方负担;社交媒体上,对自己报考资格的疑虑、对用人单位“筛简历”标准的迷惑更是屡见不鲜。
  专业名称一字之差,成为许多求职者难以逾越的鸿沟。比如对于留学生群体,其境外学历认证的专业难以与国内学科目录完全对应,让审核标准更为扑朔迷离。“差一个字也不行”,看似坚守了原则,实则暴露出标准的僵化与服务意识的缺失,完全可以有更优的解决方案。以不明确的标准卡掉一位求职者,对用人单位来说并非大事,但对求职者而言,则意味着一次机会的永久丧失。
  对此,一些地方在进行公务员招考时的举措可资借鉴。比如以专业代码进行精准限制、考虑专业更名情况等做法,能够在统一审核标准的同时,又给特殊情况留下一定的空间。
  此外,“应届毕业生”的最新认定标准是否在每家目标单位落到了实处,同样需要保持关注。
  近年来,各省相继发文促进就业,逐步放宽“应届毕业生”的认定范畴。去年7月,《山东省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高质量充分就业若干措施》印发,明确不再审核“当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是否有工作经历和缴纳社保情况;今年4月,省委宣传部、省人社厅等12部门又出台《关于改革推进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将事业单位、国企招考中“应届毕业生”的边界扩大至离校2年内所有高校毕业生,不将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作为审核条件。
  在叫好的同时,政策更新与落地之间的“温差”也不容忽视。此前,即便各单位多在公告中标明招聘范围为“当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判断是否落实工作单位的标准仍更多地指向是否缴纳过社保。比如今年3月,某市直单位在人才引进现场报名时,仍以“有过社保缴费记录”为由,将择业期内的毕业生拒之门外。这种情况下,社保缴费记录成为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一个卡点,为了维持应届身份,许多人在面对一份说得过去的“Offer”时,却不敢轻易作出选择,耗费大量时间与心神。
  总之,政策能否全面落地,真正惠及广大高校毕业生,还需要上级主管部门和群众的共同监督。要切实认识到招录工作的严肃性,督导用人单位严格明确报名条件,推动审核标准的精细化、公开化,确保“一把尺子量到底”。同时,必须畅通反馈渠道,在前期报名环节就做到及时纠偏,决不让社保记录等成为青年公平就业的“拦路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