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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挖300平方米地下室物业岂能“袖手旁观”?

2025-10-1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事件】
  10月13日,安徽省六安市某小区一业主私挖约300平方米地下室,导致整栋楼32户房屋开裂。该楼栋业主出示的鉴定报告显示,楼栋安全性等级综合评定为Cu级。小区物业法人代表秦先生回应称,物业没有执法权无法制止。
  【点评】
  这起无妄之灾的罪魁祸首无疑是私挖业主,但物业一句“没有执法权,无法制止”,同样让业主们倍感无助和愤怒。“无执法权”绝不是物业“无所作为”的理由。物业作为小区的“第一道守护人”,职责不仅是修修补补、收费管理,更在于防患于未然。从违规行为初现端倪起,物业就应主动介入:劝阻制止、拍照留证、上报相关部门……这本是物业管理的基本动作。然而在此事中,物业却选择“坐视不理”,直至事态恶化、房屋开裂、舆论关注,才以“无权”为由搪塞。毋庸置疑,这是失职。
  更要警惕的是,“无权执法”正在成为一些物业逃避责任的万能借口。执法权与管理责任,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如社区工作者虽无执法权,却能通过沟通、调解化解矛盾;物业同样可以通过巡查、劝阻、上报、配合执法等方式履行管理职责。若一遇问题就以“无权”为由推脱,小区安全谁来守护?业主权益谁来保障?物业必须摒弃“被动应付”的思维,扛起应负的责任。(文/郭元鹏 图/徐进)
  【事件】
  10月13日,安徽省六安市某小区一业主私挖约300平方米地下室,导致整栋楼32户房屋开裂。该楼栋业主出示的鉴定报告显示,楼栋安全性等级综合评定为Cu级。小区物业法人代表秦先生回应称,物业没有执法权无法制止。
  【点评】
  这起无妄之灾的罪魁祸首无疑是私挖业主,但物业一句“没有执法权,无法制止”,同样让业主们倍感无助和愤怒。“无执法权”绝不是物业“无所作为”的理由。物业作为小区的“第一道守护人”,职责不仅是修修补补、收费管理,更在于防患于未然。从违规行为初现端倪起,物业就应主动介入:劝阻制止、拍照留证、上报相关部门……这本是物业管理的基本动作。然而在此事中,物业却选择“坐视不理”,直至事态恶化、房屋开裂、舆论关注,才以“无权”为由搪塞。毋庸置疑,这是失职。
  更要警惕的是,“无权执法”正在成为一些物业逃避责任的万能借口。执法权与管理责任,本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如社区工作者虽无执法权,却能通过沟通、调解化解矛盾;物业同样可以通过巡查、劝阻、上报、配合执法等方式履行管理职责。若一遇问题就以“无权”为由推脱,小区安全谁来守护?业主权益谁来保障?物业必须摒弃“被动应付”的思维,扛起应负的责任。(文/郭元鹏 图/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