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协同区域联动

泰安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治“共同体”

2025-06-13 作者: 王洪涛 刘涛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王洪涛 刘涛
  本报通讯员 马跃 胡冰凝

  泰安市,这座因泰山而得名的城市,山城一体、山水相依,83.2%的市域面积浸润在黄河流域的怀抱中,是黄河下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战场。
  近年来,泰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战略要求,打造“泰青安澜”法治品牌,持续加大对泰山、黄河、东平湖等重点生态区域司法保护力度,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治“共同体”,为守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生态底色贡献法治力量。
  泰山景色蔚为壮观,吸引了大批游客,但也偶有不和谐的行为出现。2021年,张某和李某因家庭变故,轻信“在泰山刻字可消灾”的迷信说法,在“天下奇观”碑刻、“孔子登临处”牌坊、“青未了”石刻等6处全国重点文物以及29处省级重点文物上肆意涂画,大宗文物遭到严重损毁。
  “看着一处处被涂画的泰山石刻,我真正感受到了什么叫痛心疾首。”承办法官张莉回忆,“但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文物古迹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评估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二人行为是否构成文物‘损毁’、如何定性,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为此,泰山区人民法院多次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引导公诉机关开展文物鉴定评估,推进刑事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取证。最终,法院认定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判令以异地劳务代偿方式折抵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价值平衡。
  “保护生态环境,我们责无旁贷。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拉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晋梅说。
  在司法实践中,泰安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机制,相继设立6处集生态司法保护、环境修复、法治教育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2020年以来,依托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活动20余次,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成“修复者”。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泰安中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立足山水相济大保护的流域司法特色,制定《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装上“法治引擎”,让泰山的巍峨与黄河的奔涌同频共振。
  泰安中院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及生态环境修复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东平县人民法院与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黄河流域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持续加强府院联动协同,实现系统保护、协同治理。泰山区人民法院与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协议》,建立共商、共建、共研、共治、共护的“双遗产”司法保护机制,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 本报记者 王洪涛 刘涛
  本报通讯员 马跃 胡冰凝

  泰安市,这座因泰山而得名的城市,山城一体、山水相依,83.2%的市域面积浸润在黄河流域的怀抱中,是黄河下游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战场。
  近年来,泰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准确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战略要求,打造“泰青安澜”法治品牌,持续加大对泰山、黄河、东平湖等重点生态区域司法保护力度,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治“共同体”,为守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生态底色贡献法治力量。
  泰山景色蔚为壮观,吸引了大批游客,但也偶有不和谐的行为出现。2021年,张某和李某因家庭变故,轻信“在泰山刻字可消灾”的迷信说法,在“天下奇观”碑刻、“孔子登临处”牌坊、“青未了”石刻等6处全国重点文物以及29处省级重点文物上肆意涂画,大宗文物遭到严重损毁。
  “看着一处处被涂画的泰山石刻,我真正感受到了什么叫痛心疾首。”承办法官张莉回忆,“但在司法实践中,针对文物古迹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价值评估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二人行为是否构成文物‘损毁’、如何定性,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为此,泰山区人民法院多次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引导公诉机关开展文物鉴定评估,推进刑事案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体化取证。最终,法院认定二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损毁文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判令以异地劳务代偿方式折抵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实现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的双重价值平衡。
  “保护生态环境,我们责无旁贷。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拉紧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晋梅说。
  在司法实践中,泰安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并重,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机制,相继设立6处集生态司法保护、环境修复、法治教育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2020年以来,依托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活动20余次,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成“修复者”。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泰安中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立足山水相济大保护的流域司法特色,制定《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装上“法治引擎”,让泰山的巍峨与黄河的奔涌同频共振。
  泰安中院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刑事民事公益诉讼衔接及生态环境修复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东平县人民法院与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黄河流域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持续加强府院联动协同,实现系统保护、协同治理。泰山区人民法院与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协议》,建立共商、共建、共研、共治、共护的“双遗产”司法保护机制,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