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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监狱系统

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积极防范化解矛盾风险

2025-01-2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高墙之内安全为基,高墙之外平安以系。近年来,山东省监狱系统聚焦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控、多元调处、有效化解”,深入推进罪犯矛盾调处工作,努力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监狱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效促进监管场所安全,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东、法治山东作出了积极贡献。
完善制度供给,健全工作机制
  山东监狱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借鉴其他领域经验做法和先进理念,探索构建罪犯矛盾调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小矛盾不出监区、大矛盾不出监狱、全力防止矛盾激化升级”的工作目标。
  各监狱建立健全“监狱—监区—矛盾调解员”三级矛盾调处体系,统筹监管改造职能部门力量,有效推动罪犯矛盾调处工作深入开展。完善分类分级处置机制,确立四类矛盾类别,设定三级矛盾风险等级,建立矛盾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和跟踪管理机制,实现罪犯矛盾精准摸排、高效化解。探索引入社会调解工作机制,提升矛盾调处工作水平。目前,全省监狱与社会合作设立矛盾调解中心15个,建成狱内矛盾调解工作室384个,引入矛盾调解社会专家64人。
强化过程管理,提升工作质效
  山东监狱积极采取创新举措,将各类纠纷化解工作与罪犯教育改造深度融合,通过细化隐患摸排、推行即排即处、落实跟踪效评等方式,实现一体化推进,为抓好罪犯改造和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矛盾风险摸排研判,拓宽信息搜集渠道,全面掌握罪犯矛盾纠纷,开展矛盾风险预警预判,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将威胁监管安全的苗头隐患化解在初始阶段、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督导,提高罪犯矛盾管控、调处、化解各环节工作质效。坚持“即排即处”原则,对分析摸排出的矛盾隐患,不等不靠,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第一时间介入调处,防止矛盾积累升级。建立全流程跟踪回访制度,对矛盾调处效果进行跟踪督促,确保风险隐患消除,矛盾实质化解。定期汇总分析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对调处数量、当事人状态、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完善调处工作机制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
加强调处力量,凝聚协作合力
  泰安监狱教学楼教室内,300名罪犯矛盾调解员正在认真答题,考场秩序井然。这是为提高罪犯矛盾调解员业务水平而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
  山东监狱注重发挥罪犯矛盾调解员作用,对选用、职责、奖惩等进行规范。以监舍或班组为单元,选用罪犯矛盾调解员,组建罪犯矛盾调解小组,用好激励手段,及时兑现奖励,切实提高罪犯参与矛盾调解的积极性。全面加强干警专职调解队伍建设,选拔具有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干警798名,建立监狱矛盾调解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干警在罪犯诉求管理和矛盾调处工作中的关键性作用。选拔优秀干警和社会专家组成全省监狱矛盾调解专家库,共同开展重大矛盾调处、交流调研、理论研究等工作,邀请司法行政部门金牌人民调解员授课,提升矛盾调处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坚持多元共治,拓宽化解路径
  “监狱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与世隔绝的孤岛。罪犯矛盾调处工作理应与社会接轨,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视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化矛盾调解工作格局。”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处长张学山说。
  针对个别案情敏感、社会关注度高、预警风险突出的罪犯,监狱充分调动干警、人民调解员、政府人员、律师、心理专家、罪犯亲属等指导和参与调处,形成以专业调解为基础,多种形式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罪犯矛盾化解机制。将纠纷化解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积极发挥驻狱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优势,聘任专业律师担任矛盾调处法律顾问,解答罪犯法律疑惑,从思想根源上化解矛盾。依托“黄丝带帮教”行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把罪犯未成年子女帮扶纳入社会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联合司法、民政、社保、教育等部门及社会志愿团体、罪犯家属等开展各类帮教活动,协调解决罪犯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有效稳定罪犯改造情绪,帮助罪犯走向新生。
  高墙之内安全为基,高墙之外平安以系。近年来,山东省监狱系统聚焦监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源头预防、动态管控、多元调处、有效化解”,深入推进罪犯矛盾调处工作,努力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在监狱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效促进监管场所安全,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山东、法治山东作出了积极贡献。
完善制度供给,健全工作机制
  山东监狱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借鉴其他领域经验做法和先进理念,探索构建罪犯矛盾调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小矛盾不出监区、大矛盾不出监狱、全力防止矛盾激化升级”的工作目标。
  各监狱建立健全“监狱—监区—矛盾调解员”三级矛盾调处体系,统筹监管改造职能部门力量,有效推动罪犯矛盾调处工作深入开展。完善分类分级处置机制,确立四类矛盾类别,设定三级矛盾风险等级,建立矛盾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和跟踪管理机制,实现罪犯矛盾精准摸排、高效化解。探索引入社会调解工作机制,提升矛盾调处工作水平。目前,全省监狱与社会合作设立矛盾调解中心15个,建成狱内矛盾调解工作室384个,引入矛盾调解社会专家64人。
强化过程管理,提升工作质效
  山东监狱积极采取创新举措,将各类纠纷化解工作与罪犯教育改造深度融合,通过细化隐患摸排、推行即排即处、落实跟踪效评等方式,实现一体化推进,为抓好罪犯改造和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加强矛盾风险摸排研判,拓宽信息搜集渠道,全面掌握罪犯矛盾纠纷,开展矛盾风险预警预判,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将威胁监管安全的苗头隐患化解在初始阶段、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督导,提高罪犯矛盾管控、调处、化解各环节工作质效。坚持“即排即处”原则,对分析摸排出的矛盾隐患,不等不靠,第一时间分析研判、第一时间介入调处,防止矛盾积累升级。建立全流程跟踪回访制度,对矛盾调处效果进行跟踪督促,确保风险隐患消除,矛盾实质化解。定期汇总分析矛盾纠纷调处情况,对调处数量、当事人状态、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完善调处工作机制的意见建议,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
加强调处力量,凝聚协作合力
  泰安监狱教学楼教室内,300名罪犯矛盾调解员正在认真答题,考场秩序井然。这是为提高罪犯矛盾调解员业务水平而组织的应知应会考试。
  山东监狱注重发挥罪犯矛盾调解员作用,对选用、职责、奖惩等进行规范。以监舍或班组为单元,选用罪犯矛盾调解员,组建罪犯矛盾调解小组,用好激励手段,及时兑现奖励,切实提高罪犯参与矛盾调解的积极性。全面加强干警专职调解队伍建设,选拔具有心理学、法学、教育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干警798名,建立监狱矛盾调解工作小组,充分发挥干警在罪犯诉求管理和矛盾调处工作中的关键性作用。选拔优秀干警和社会专家组成全省监狱矛盾调解专家库,共同开展重大矛盾调处、交流调研、理论研究等工作,邀请司法行政部门金牌人民调解员授课,提升矛盾调处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坚持多元共治,拓宽化解路径
  “监狱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不是与世隔绝的孤岛。罪犯矛盾调处工作理应与社会接轨,以更加开放的思维和视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化矛盾调解工作格局。”山东省监狱管理局教育改造处处长张学山说。
  针对个别案情敏感、社会关注度高、预警风险突出的罪犯,监狱充分调动干警、人民调解员、政府人员、律师、心理专家、罪犯亲属等指导和参与调处,形成以专业调解为基础,多种形式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罪犯矛盾化解机制。将纠纷化解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积极发挥驻狱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优势,聘任专业律师担任矛盾调处法律顾问,解答罪犯法律疑惑,从思想根源上化解矛盾。依托“黄丝带帮教”行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把罪犯未成年子女帮扶纳入社会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联合司法、民政、社保、教育等部门及社会志愿团体、罪犯家属等开展各类帮教活动,协调解决罪犯家庭矛盾和社会矛盾,有效稳定罪犯改造情绪,帮助罪犯走向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