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推行驻矿监管制度

2024-01-12 作者: 曹儒峰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曹儒峰 报道
  本报泰安讯 近日,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泰安市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驻矿监管制度》,创新实施一线监管、盯守监管,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打造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泰安模式”。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实行按月轮流驻矿,每月安排2名监管人员到1家非煤矿山企业驻矿监管,驻矿时间不低于2个工作日。驻矿期间,监管人员与企业职工同吃同住同下井,深入企业井上井下作业场所,全面了解矿山各生产系统的运行情况和开采工艺,全面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监管人员每次驻矿期间要参加一次企业晨会,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反“三违”、全员岗位责任制、危险作业管理等规定。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填写驻矿日志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销号。
  □记者 曹儒峰 报道
  本报泰安讯 近日,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印发《泰安市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驻矿监管制度》,创新实施一线监管、盯守监管,着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打造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泰安模式”。
  泰安市应急管理局实行按月轮流驻矿,每月安排2名监管人员到1家非煤矿山企业驻矿监管,驻矿时间不低于2个工作日。驻矿期间,监管人员与企业职工同吃同住同下井,深入企业井上井下作业场所,全面了解矿山各生产系统的运行情况和开采工艺,全面掌握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监管人员每次驻矿期间要参加一次企业晨会,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反“三违”、全员岗位责任制、危险作业管理等规定。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填写驻矿日志并下达整改指令,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