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现代交通报 > 民生

烟台高速公路全程测速

客车时速上限100公里

日期: 2011-11-03      作者:       来源: 现代交通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方珑 报道
  本报烟台讯 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烟台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和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烟台沈海、荣乌、威青等高速公路全程控速。大型客车、大中型货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速度每小时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100公里。
  推行高速公路区间测速,客运车辆经过高速公路收费口要载明时间,根据进口、出口距离、所用时间计算区间行驶速度,由民警在出口对发现的超速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在客运车辆上标明速度限制、核载人数、行驶区间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整治重点目标包括旅游包车、校车
  此次整治重点违法行为是: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疲劳驾驶。整治的重点道路是:荣乌、沈海、威青三条高速公路;204、206两条国道;各县市区通行客运、货运的主要省道和重点旅游线路。整治的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为:客运车辆特别是长途客运车辆、卧铺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及其驾驶人,大中型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危化品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
  整治客车超员,将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辆逢车必查。
  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将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对其停业整顿。

●超载司机记满12分将依法扣证
  对超限超载货车,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称重,凡超限运输的,一律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凡超载运输未达到超限标准的,一律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人,严格落实记分制度,累积超过12分的,要严格依法扣留驾驶证。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责令并监督违法行为人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消除违法行为。

●重点时段强制长途客车司机休息
  为整治长途客车疲劳驾驶,将依托省级交通安全服务站和临时执勤站点,加强对跨地市长途客运车辆特别是卧铺客车、旅游包车的检查,询问驾驶人驾驶时间,提醒驾驶人按时休息。重点加强凌晨0时至6时、下午2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上述时段从事长途客运的车辆,要强制驾驶人落地休息。
  对高速公路距离主线站300公里以上的路段,将报政府同意设立执勤点,引导客运车辆进入指定服务区落地休息。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一次排查梳理,凌晨2时前无法到达目的地的,原则上要调整发车时间或客运班线;超过1000公里的超长途班线,要严格控制,力争从源头上消除疲劳驾驶安全隐患。

●客车司机二次违法要进培训班
  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的,第一次违法严格处罚,第二次违法通知客运企业办培训班,组织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对外省区、外地市客运车辆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必须处罚一起、转递一起,严禁只罚款不转递。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对客运驾驶人、车主或企业依法处罚。
  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制度,要求驾驶人必须履行告知义务,在发车前主动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并欢迎乘客对自己的驾驶行为进行监督。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