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隐匿资金、转移财产、销声匿迹、躲避执行……生活中,这些拒执行为屡见不鲜,是导致“ 执行难” 最大的“ 拦路虎”。当遇上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拒不执行的情况时,法院如何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河山法庭执行团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规避执行已久的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和“拒执罪”的高压威慑下,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2021 年,侯某从秦某处借款1万元,并承诺于借款次日偿还,秦某向其转账后,侯某未按约履行承诺,秦某多次催要,侯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秦某遂诉至法院。
经法院传票传唤后,侯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023年12月,秦某与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东港法院审理,依法做出缺席判决,判决侯某给付秦某欠款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侯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中的给付义务,无奈之下,秦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转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代全福试图用“柔性”执行措施劝解侯某还钱。
“您好,我是东港法院河山法庭执行团队,您与秦某的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 没钱!我早就失信限高了,还在乎他这一个半个的吗?你们爱咋办就咋办吧!”
代全福话还没说完就被侯某打断,随即电话里传来一串忙音,再次拨过去,侯某干脆关机了。
面对侯某“破罐子破摔”的态度,代全福依法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责令其限期履行还款义务。然而,侯某始终未主动履行义务。
“秦某,我与他沟通过了,也查了他名下财产,没有可供执行的了,他在其他地市法院也有执行案件没结案,你如果还知道他另外的财产可以跟我们说,我们按流程执行……”
“ 法官,我也不知道他还有什么财产,你们也尽力了,按程序结案吧,给他限高!”
“ 案子难道就只能终本了?就这么算了吗?”挂断秦某电话后,代全福越想越发觉得不甘心。
“这案子数额不大,秦某也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能让侯某就这么逃脱法律制裁吗?”
“ 侯某现在在山西,会不会在山西开设银行账户?”想到这里,代全福决定再试一次,查询其名下山西银行账户信息。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系统查询,2024年9月,侯某在山西某银行开设账户并进行多笔交易,其中有4 笔超过 5000元。
看到这一突破口,代全福心头一喜,立即固定证据,想方设法与侯某建立联系,试图对其释法说理,促使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代全福再三联系侯某,对方均未接听。电话打不通,代全福就发送短信。
“侯某,关于秦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民事判决已生效,秦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你于民事判决生效后,通过山西某银行账户在2024年9 月至12月期间有数笔大额支付。现再次通知你,自收到本通知5日内履行还款义务,逾期不履行将依法将你涉嫌拒不履行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移送公安机关。”
短信发送不到半个小时,侯某主动给代全福打来电话。
“你账户上有足够偿还欠款的资金却辩称无能力还,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一意孤行下去的结果就是升级为刑事犯罪,公然拒执,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侯某一开始还顾左右而言他,经过代全福循循善诱的耐心劝说、抽丝剥茧的释法明理,面对即将产生的严重后果,侯某强烈感受到了法律的震慑力,连忙表示忏悔并愿意支付执行款项。
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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