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置于首位,积极传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推动构建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坚实保障。
加强府院联动
槐荫区法院通过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拓宽多元解纷路径,携手工会、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共同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护航、科技赋能、多部门协同”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新体系。
槐荫区委政法委携手区法院、 区人社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槐荫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旨在强化调解组织体系建设,规范调解流程,并健全调裁审无缝对接机制。值得一提的是,槐荫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特设劳动人事争议诉调对接室,与人社、司法行政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现信息共享,针对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实施重点预警、风险预判及立审联动机制,确保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同时,法官直接指导调解员,促进协商调解与仲裁、诉讼的有效衔接。
在明确调解职责方面,通过畅通法律咨询渠道,定期组织劳资双方会商,面对面倾听诉求,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双方在平等、互谅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对于重大、敏感矛盾纠纷,及时联动属地街道、行业监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共同做好矛盾疏导与化解工作。
此外,还着力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通过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壮大调解员队伍,广泛吸收法学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同时鼓励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投身调解事业。为提升调解效能,法院对调解员实施严格管理,明确职责、规范行为、严明纪律,并建立详尽的调解员信息库。通过联合培训,不断强化调解员的法律政策理解及调解技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槐荫区法院的一系列举措,不仅有效提升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效率与质量,更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环境贡献了司法智慧与力量。
强化调解指导
槐荫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强化调解与诉讼的深度融合,有力推动了劳动争议纠纷的诉前化解与非诉解决机制。同时,针对裁审不一致问题,建立定期反馈机制,持续推动裁审标准的统一,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槐荫区法院与街道、 社区紧密携手,共筑解纷“连心桥”。该院在全区16个街道均设立了诉讼服务工作站,与街道、社区共同开展企业用工风险排查,细致梳理日常经营中潜在的劳动争议风险点,充分挖掘社区“前哨”作用,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解纷机制的有效对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裁审衔接方面,槐荫区法院畅通渠道,强化指导。通过常态化与仲裁机构就劳动争议疑难案件进行深入研讨,统一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标准与办案尺度,确保了仲裁与审判法律适用标准的一致性,有效提升了裁审工作效率。据统计,2024年以来,该院已组织研讨会4次,集中研讨案件9批次,其间,还保持着随时随地的业务交流与学习,为裁审统一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槐荫区法院还注重加强典型案例的法治宣传与教育工作。通过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单位开展普法活动,引导建立行业劳动规范,提升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该院充分利用“槐法案例”“法行槐荫”等宣传平台,发布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深入挖掘司法案例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努力实现“化解一起案件、治理一个行业、惠及一方群众”的良好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完善调解机制
槐荫区法院积极探索劳动人事争议治理新模式,着力构建源头预防、调解仲裁优先、诉讼托底的链条式共治解纷体系,推动工作重心向源头预防、类案治理、前端化解及基层调处全面延伸,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保障。
该院首先健全了争议线索排查预警机制,积极参与构建劳动人事争议风险排查预警“一张网”,实现对争议线索的早发现、早介入、早调解与早解决。针对街道预警并转送至法院的劳动争议隐患,槐荫区法院迅速响应,及时介入推动化解,同时广泛收集劳动者意见与建议,定期分析排查潜在的劳动人事争议风险,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及时更新与有效处理。
在调裁诉对接方面,槐荫区法院携手人社部门、工会,共同完善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裁诉对接机制。通过选派具备专业资质的法官与调解员作为调裁诉联络员,入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签署框架协议并落实特邀调解制度,将仲裁审查确认与司法确认制度有机融入调解流程,实现了调裁诉的有效衔接。对于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院提前介入,通过仲裁院联合调解、就地调解等多种方式,推动劳动争议纠纷在诉前得以化解,促进非诉解纷机制的高效运行。
此外,槐荫区法院还健全了重大争议案件联合调处机制。针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存在重大安全稳定风险的劳动人事争议,法院联合人社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定期或根据案情需要召开劳动人事争议联席会议。会议遵循“ 一案一议” 原则,对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逐个会商研判,共同研究制定稳控措施与化解方案,确保矛盾联调、力量联动、信息联通,集中力量有效化解重大劳动人事争议风险,为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经济发展贡献了司法智慧与力量。李晨烁 何江浩
加强府院联动
槐荫区法院通过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拓宽多元解纷路径,携手工会、司法行政等多部门,共同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护航、科技赋能、多部门协同”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新体系。
槐荫区委政法委携手区法院、 区人社局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布《槐荫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旨在强化调解组织体系建设,规范调解流程,并健全调裁审无缝对接机制。值得一提的是,槐荫区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特设劳动人事争议诉调对接室,与人社、司法行政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现信息共享,针对劳动争议群体性事件,实施重点预警、风险预判及立审联动机制,确保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同时,法官直接指导调解员,促进协商调解与仲裁、诉讼的有效衔接。
在明确调解职责方面,通过畅通法律咨询渠道,定期组织劳资双方会商,面对面倾听诉求,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双方在平等、互谅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对于重大、敏感矛盾纠纷,及时联动属地街道、行业监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共同做好矛盾疏导与化解工作。
此外,还着力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通过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方式,壮大调解员队伍,广泛吸收法学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同时鼓励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基层力量投身调解事业。为提升调解效能,法院对调解员实施严格管理,明确职责、规范行为、严明纪律,并建立详尽的调解员信息库。通过联合培训,不断强化调解员的法律政策理解及调解技能,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槐荫区法院的一系列举措,不仅有效提升了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效率与质量,更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构建和谐社会环境贡献了司法智慧与力量。
强化调解指导
槐荫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强化调解与诉讼的深度融合,有力推动了劳动争议纠纷的诉前化解与非诉解决机制。同时,针对裁审不一致问题,建立定期反馈机制,持续推动裁审标准的统一,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槐荫区法院与街道、 社区紧密携手,共筑解纷“连心桥”。该院在全区16个街道均设立了诉讼服务工作站,与街道、社区共同开展企业用工风险排查,细致梳理日常经营中潜在的劳动争议风险点,充分挖掘社区“前哨”作用,实现了诉讼与非诉解纷机制的有效对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裁审衔接方面,槐荫区法院畅通渠道,强化指导。通过常态化与仲裁机构就劳动争议疑难案件进行深入研讨,统一了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标准与办案尺度,确保了仲裁与审判法律适用标准的一致性,有效提升了裁审工作效率。据统计,2024年以来,该院已组织研讨会4次,集中研讨案件9批次,其间,还保持着随时随地的业务交流与学习,为裁审统一奠定了坚实基础。
此外,槐荫区法院还注重加强典型案例的法治宣传与教育工作。通过深入街道社区、企业单位开展普法活动,引导建立行业劳动规范,提升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同时,该院充分利用“槐法案例”“法行槐荫”等宣传平台,发布典型案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深入挖掘司法案例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努力实现“化解一起案件、治理一个行业、惠及一方群众”的良好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
完善调解机制
槐荫区法院积极探索劳动人事争议治理新模式,着力构建源头预防、调解仲裁优先、诉讼托底的链条式共治解纷体系,推动工作重心向源头预防、类案治理、前端化解及基层调处全面延伸,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保障。
该院首先健全了争议线索排查预警机制,积极参与构建劳动人事争议风险排查预警“一张网”,实现对争议线索的早发现、早介入、早调解与早解决。针对街道预警并转送至法院的劳动争议隐患,槐荫区法院迅速响应,及时介入推动化解,同时广泛收集劳动者意见与建议,定期分析排查潜在的劳动人事争议风险,实施动态跟踪管理,确保问题线索得到及时更新与有效处理。
在调裁诉对接方面,槐荫区法院携手人社部门、工会,共同完善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裁诉对接机制。通过选派具备专业资质的法官与调解员作为调裁诉联络员,入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签署框架协议并落实特邀调解制度,将仲裁审查确认与司法确认制度有机融入调解流程,实现了调裁诉的有效衔接。对于可能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法院提前介入,通过仲裁院联合调解、就地调解等多种方式,推动劳动争议纠纷在诉前得以化解,促进非诉解纷机制的高效运行。
此外,槐荫区法院还健全了重大争议案件联合调处机制。针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存在重大安全稳定风险的劳动人事争议,法院联合人社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定期或根据案情需要召开劳动人事争议联席会议。会议遵循“ 一案一议” 原则,对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逐个会商研判,共同研究制定稳控措施与化解方案,确保矛盾联调、力量联动、信息联通,集中力量有效化解重大劳动人事争议风险,为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经济发展贡献了司法智慧与力量。李晨烁 何江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