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出事故如何赔
2026-04-17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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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25年5月,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并产生多项经济损失。
张某认为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故其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李某则认为应直接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纠纷,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载明李某驾驶的普通三轮摩托车为机动车,李某作为投保义务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应对张某的合法损失先行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超出交强险外的损失,依据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在交强险限额内共计赔偿4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交强险,这是不可免除的法定义务,不因车辆类型、使用场景而有所例外。
实践中,部分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存在“车辆价值低,没必要投保”“偶尔使用不会出事”的心理,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据法律规定,无论肇事方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均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先行全额赔付,该赔付义务与事故责任比例无关,仅当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时,超出部分才按照双方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因此,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尤其是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务必依法投保交强险,莫要因小失大。 徐翠翠 武梦瑶
2025年5月,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万余元,并产生多项经济损失。
张某认为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属机动车范畴,故其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李某则认为应直接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张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李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一款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产生纠纷,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载明李某驾驶的普通三轮摩托车为机动车,李某作为投保义务人未依法投保交强险,应对张某的合法损失先行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超出交强险外的损失,依据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在交强险限额内共计赔偿4万余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范畴,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依法投保交强险,这是不可免除的法定义务,不因车辆类型、使用场景而有所例外。
实践中,部分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存在“车辆价值低,没必要投保”“偶尔使用不会出事”的心理,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据法律规定,无论肇事方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还是次要责任,均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先行全额赔付,该赔付义务与事故责任比例无关,仅当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时,超出部分才按照双方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因此,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尤其是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务必依法投保交强险,莫要因小失大。 徐翠翠 武梦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