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0度”啤酒酒驾?有网友“差点中招”
律师支招遭遇“擦边球”如何维权
202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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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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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瑞阳
上海主持人陶淳日前因饮用一款名为“珠江0度”的啤酒,险些酒驾。商家称该产品所称“0度”,实则为“在0℃的环境下制作”的工艺,并非酒精度为0。对此,不少网友直呼“差点中招”,尽管罐身配料表标注有“酒精度≥3.6%vol”的字样,但较为醒目的“0度”字样仍然易令人误会。
该事件不免让人联想到此前的“千禾0”酱油与白象“多半”桶方便面等引发的热议,这类利用产品命名或商标打擦边球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消费者若因此遭受损失能否向商家追偿?本报特邀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富民,对该事件中的核心法律争议点进行剖析。
“0度”大字醒目,配料表小字标注,商家是否构成误导?
涉事啤酒在罐身显著位置印有“珠江0度”字样,而实际酒精度标注配料表等印在不显眼处。李富民指出,这一行为已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商家不得对商品性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尽管商家在网购平台商品详情页和罐身配料表中标注了实际酒精度,但‘0度’作为商品核心识别符号,极易让普通消费者产生‘酒精度为0’的重大误解。”李富民分析,该商家此举涉嫌利用“0度”营造产品无酒精或极低酒精的假象,吸引忌酒者、驾驶员等特定群体,构成了对产品核心属性(酒精含量)的误导性陈述。
如有消费者因饮用该啤酒致使酒驾被查,能否向商家索赔?
在陶淳的分享视频评论区里,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如果消费者将“0度”标识认作酒精度为0,在未知实际含义的情况下饮酒驾车并遭受行政处罚,能否向商家追偿?李富民分析指出,消费者向商家追偿的核心在于两点:商家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商家的误导性标识行为与消费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这个因果关系的认定并非‘一刀切’,不同的消费者身份以及损害后果的类型,有着不同的裁判逻辑。”
场景一:机动车驾驶员因饮用该啤酒后驾车被查处。
“在此类情形下,消费者主张民事索赔的难度极大。”李富民表示,驾驶机动车属于法律上的高度危险作业,驾驶员需要尽到高度安全注意义务。尽管商家使用“0度”大字标识具有明显误导过错,但罐身配料表中“酒精度≥3.6%vol”的小字标注,会被视为已对驾驶员进行了风险提示。“通常情况下,驾驶员在饮用前未仔细查看成分信息,自身存在重大疏忽过失,而这一过失行为中断了商家误导行为与酒驾处罚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因此,即便商家存在不当标识行为,驾驶员也极难就罚款、扣分等损失获得民事赔偿。
场景二:酒精过敏体质或特定疾病患者误饮后发病。
“对于此类消费者,法律上要求其尽到消费者的普通注意义务。”李富民分析,商家将产品命名为“0度”,极易使这类消费群体产生“不含酒精、可以安全饮用”的信赖。此时,仅以小字标注酒精度,不足以构成对特殊体质人群的充分警示,产品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警示上的缺陷。如消费者因误饮发病产生人身损害,商家的误导性命名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将成立,消费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生产者、经营者主张侵权赔偿。
场景三:普通消费者主张“退一赔三”。
若消费者仅因发现“0度”并非无酒精而感到被欺骗,能否索赔?李富民指出,消费者若能证明商家的命名方式足以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决策时产生重大误解,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并主张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不过还是要提醒消费者,安全红线必须自己守住,切勿将‘0度’字样等同于‘安全通行证’。”李富民说。
上海主持人陶淳日前因饮用一款名为“珠江0度”的啤酒,险些酒驾。商家称该产品所称“0度”,实则为“在0℃的环境下制作”的工艺,并非酒精度为0。对此,不少网友直呼“差点中招”,尽管罐身配料表标注有“酒精度≥3.6%vol”的字样,但较为醒目的“0度”字样仍然易令人误会。
该事件不免让人联想到此前的“千禾0”酱油与白象“多半”桶方便面等引发的热议,这类利用产品命名或商标打擦边球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消费者若因此遭受损失能否向商家追偿?本报特邀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富民,对该事件中的核心法律争议点进行剖析。
“0度”大字醒目,配料表小字标注,商家是否构成误导?
涉事啤酒在罐身显著位置印有“珠江0度”字样,而实际酒精度标注配料表等印在不显眼处。李富民指出,这一行为已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提供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也明确规定商家不得对商品性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尽管商家在网购平台商品详情页和罐身配料表中标注了实际酒精度,但‘0度’作为商品核心识别符号,极易让普通消费者产生‘酒精度为0’的重大误解。”李富民分析,该商家此举涉嫌利用“0度”营造产品无酒精或极低酒精的假象,吸引忌酒者、驾驶员等特定群体,构成了对产品核心属性(酒精含量)的误导性陈述。
如有消费者因饮用该啤酒致使酒驾被查,能否向商家索赔?
在陶淳的分享视频评论区里,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如果消费者将“0度”标识认作酒精度为0,在未知实际含义的情况下饮酒驾车并遭受行政处罚,能否向商家追偿?李富民分析指出,消费者向商家追偿的核心在于两点:商家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商家的误导性标识行为与消费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这个因果关系的认定并非‘一刀切’,不同的消费者身份以及损害后果的类型,有着不同的裁判逻辑。”
场景一:机动车驾驶员因饮用该啤酒后驾车被查处。
“在此类情形下,消费者主张民事索赔的难度极大。”李富民表示,驾驶机动车属于法律上的高度危险作业,驾驶员需要尽到高度安全注意义务。尽管商家使用“0度”大字标识具有明显误导过错,但罐身配料表中“酒精度≥3.6%vol”的小字标注,会被视为已对驾驶员进行了风险提示。“通常情况下,驾驶员在饮用前未仔细查看成分信息,自身存在重大疏忽过失,而这一过失行为中断了商家误导行为与酒驾处罚后果之间的法律因果关系。”因此,即便商家存在不当标识行为,驾驶员也极难就罚款、扣分等损失获得民事赔偿。
场景二:酒精过敏体质或特定疾病患者误饮后发病。
“对于此类消费者,法律上要求其尽到消费者的普通注意义务。”李富民分析,商家将产品命名为“0度”,极易使这类消费群体产生“不含酒精、可以安全饮用”的信赖。此时,仅以小字标注酒精度,不足以构成对特殊体质人群的充分警示,产品可能被认定为存在警示上的缺陷。如消费者因误饮发病产生人身损害,商家的误导性命名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将成立,消费者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生产者、经营者主张侵权赔偿。
场景三:普通消费者主张“退一赔三”。
若消费者仅因发现“0度”并非无酒精而感到被欺骗,能否索赔?李富民指出,消费者若能证明商家的命名方式足以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决策时产生重大误解,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并主张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
“不过还是要提醒消费者,安全红线必须自己守住,切勿将‘0度’字样等同于‘安全通行证’。”李富民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