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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省内首部法治乡村建设地方性法规

临沂市良法善治 建设沂蒙美好新农村

2026-02-05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 郝俊平
  临沂市现辖4206个行政村居,农村人口457万人,作为沂蒙革命老区和农业农村大市,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要求,是全市的中心工作和长期任务。临沂市制定出台了《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这是省内首部法治乡村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法治乡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对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建设法治乡村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二是建设法治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三是法治乡村建设立法是完善涉农立法制度的需要。
统筹协调高质量完成法治乡村立法
  在立法工作中,多措并举,坚持群众路线,通过多种方式融汇社情民意,让立法有特色、接地气。
  一是发挥网络、新闻媒体作用,推动公众参与立法。公开发布立法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累计征集242条意见建议,提高公众对条例的关注度和知晓度。
  二是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听取基层群众的呼声。立法过程中,总结梳理了农村网格化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雪亮工程等十个方面乡村治理重点事项,选取8个县区的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开展专项调研,掌握群众的所思所盼,进一步明确了立法重点。
  三是发挥法律顾问、立法咨询专家智库作用。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专家积极参与立法论证、起草等工作,在有关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法律规范表达的准确性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前瞻性、建设性的意见。
抓好贯彻落实促进全市农村法治工作全面发展
  《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全方位构建起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农民权益的农村法治工作格局,推动农村法治工作全面、系统、高质量发展。自实施以来,临沂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法治乡村建设各项内容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在促进全市农村法治工作发展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一)夯实基础提效能,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量。加强顶层设计。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通过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等方式,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宣传质效。利用国家宪法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各类集市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打造省级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21处、市级42处。繁荣法治文化。鼓励创作弘扬沂蒙精神、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做好“法润齐鲁创作扶持计划”作品推荐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共有4部优秀作品入选。
  (二)高位推动强融合,不断优化乡村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156个乡镇(街道)实现实体平台全覆盖。二是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三是加大涉农法律援助力度。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实施上门服务等举措。四是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构建调处责任闭环,村(社区)坚持日排查制度,实行统一流转、办理、反馈,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持续创新促和谐,不断完善乡村依法治理格局。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区28个、省级90个、市级805个。在全省率先实施村民代表积分制管理,推进村级议事决策规范化、流程化。推动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深入实施“雪亮工程”,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重要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100%。
  (四)多方联动聚合力,不断强化法治乡村建设保障。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市政府确定了包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在内的25个单位为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制定了《临沂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向基层延伸。加强对涉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大力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连续三年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有力提升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能力。
  《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乡村依法治理中创造出的成功经验,总结提炼、固化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彰显了临沂市的基层治理优势和法治软实力,对于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营造高质量发展的软环境,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 郝俊平
  临沂市现辖4206个行政村居,农村人口457万人,作为沂蒙革命老区和农业农村大市,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要求,是全市的中心工作和长期任务。临沂市制定出台了《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这是省内首部法治乡村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已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设法治乡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对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建设法治乡村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二是建设法治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三是法治乡村建设立法是完善涉农立法制度的需要。
统筹协调高质量完成法治乡村立法
  在立法工作中,多措并举,坚持群众路线,通过多种方式融汇社情民意,让立法有特色、接地气。
  一是发挥网络、新闻媒体作用,推动公众参与立法。公开发布立法征求意见稿,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累计征集242条意见建议,提高公众对条例的关注度和知晓度。
  二是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听取基层群众的呼声。立法过程中,总结梳理了农村网格化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雪亮工程等十个方面乡村治理重点事项,选取8个县区的2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开展专项调研,掌握群众的所思所盼,进一步明确了立法重点。
  三是发挥法律顾问、立法咨询专家智库作用。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立法咨询专家积极参与立法论证、起草等工作,在有关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法律规范表达的准确性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前瞻性、建设性的意见。
抓好贯彻落实促进全市农村法治工作全面发展
  《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全方位构建起规范权力运行、保障农民权益的农村法治工作格局,推动农村法治工作全面、系统、高质量发展。自实施以来,临沂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法治乡村建设各项内容实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在促进全市农村法治工作发展方面取得重要进展。
  (一)夯实基础提效能,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量。加强顶层设计。将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通过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等方式,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宣传质效。利用国家宪法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各类集市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打造省级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21处、市级42处。繁荣法治文化。鼓励创作弘扬沂蒙精神、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做好“法润齐鲁创作扶持计划”作品推荐申报工作,截至目前共有4部优秀作品入选。
  (二)高位推动强融合,不断优化乡村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设施。加强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在156个乡镇(街道)实现实体平台全覆盖。二是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为乡村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三是加大涉农法律援助力度。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实施上门服务等举措。四是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构建调处责任闭环,村(社区)坚持日排查制度,实行统一流转、办理、反馈,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持续创新促和谐,不断完善乡村依法治理格局。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区28个、省级90个、市级805个。在全省率先实施村民代表积分制管理,推进村级议事决策规范化、流程化。推动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深入实施“雪亮工程”,重点公共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的重要部位视频监控覆盖率100%。
  (四)多方联动聚合力,不断强化法治乡村建设保障。加强立法联系点建设。市政府确定了包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在内的25个单位为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制定了《临沂市政府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推动合法性审查工作向基层延伸。加强对涉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大力规范涉农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连续三年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行动,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有力提升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能力。
  《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乡村依法治理中创造出的成功经验,总结提炼、固化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彰显了临沂市的基层治理优势和法治软实力,对于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营造高质量发展的软环境,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