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 扬创新之帆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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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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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2025年,全省法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农业科技创新、惩罚性赔偿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保护创新、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保护
筑牢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司法屏障
杰某公司研发的“连续油管滚筒装置”新型专利,能够将油管作业与遥感技术结合,提高测量精度并降低作业成本。
在新疆克拉玛依市一处石油基地内,杰某公司发现标注“科某公司制造”的设备使用了涉案技术。杰某公司拍摄照片后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某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比对后发现,受限于拍摄角度,设备内部的技术细节没有充分呈现。案件陷入两难,一方面,涉案专利技术比对难度大,现有证据不足以完全支持原告侵权主张;另一方面,本案证据获取固定确实有难度,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求,又可能让侵权者逃脱法律制裁。
“原告,你是否申请现场勘验和证据保全?”依杰某公司申请,承办团队赴克拉玛依进行现场勘验与证据保全,形成了完整、闭环的证据链。法院依法判决科某公司向杰某公司赔偿损失。
紧扣科技创新和审判工作实际,山东高院出台司法护航科技创新的十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高端装备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下转二版)
(上接一版)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结技术类案件年均增长超过20%,推动500余项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推200余家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强化重大农业科技成果保护
拧紧“齐鲁粮仓”高质量发展安全阀
“齐黄34”大豆是某作物研究所培育的大豆新品种,圣某公司是独占实施被许可人。青岛立某合作社及耿某未经授权通过抖音视频号销售“齐黄34”大豆种子,圣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0万元。
由于二被告主要通过互联网销售“齐黄34”大豆种子,圣某公司难以证明被告侵权获利数额。法院坚持严格保护,依法运用网络证据,将被告通过网络发布的销量数据计算侵权获利,全额支持了圣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种子事关“国之大者”。山东高院制定《关于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意见》,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专门司法文件。为凝聚保护合力,山东高院与省农业农村厅签署《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推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
近年来,全省法院持续强化种业司法保护,依法审结植物新品种权案件480余件,6起案件入选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建设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支撑。
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
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斐乐公司在服装、体育用品等领域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其斐乐系列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
“斐家上新款了”……斐乐公司调查发现,某尚公司生产、某尚服装店售卖的服装使用了与斐乐系列商标近似的商标,抖音售卖话术具有明显误导消费者的侵权故意。
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进行了打击查扣。但斐乐公司发现,某尚服装店仍然通过挂橱窗等方式销售侵权商品,遂起诉请求判令某尚公司等停止侵权,并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尚公司等在被刑事立案后仍然持续实施侵权行为,故意侵权情节严重,依法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结合查明的获利金额,法院对600万元经济损失予以全额支持。
聚焦对惩罚性赔偿“不会用”的问题,山东高院率先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指引》,对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等进一步细化。《指引》发布以来,全省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结案件57件,赔偿数额2.4亿元。
“风劲帆满海天阔,奋楫争先正当时”。山东法院将继续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科技强省建设保驾护航。
郭志刚
强化关键核心技术保护
筑牢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司法屏障
杰某公司研发的“连续油管滚筒装置”新型专利,能够将油管作业与遥感技术结合,提高测量精度并降低作业成本。
在新疆克拉玛依市一处石油基地内,杰某公司发现标注“科某公司制造”的设备使用了涉案技术。杰某公司拍摄照片后向青岛中院提起诉讼,要求科某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比对后发现,受限于拍摄角度,设备内部的技术细节没有充分呈现。案件陷入两难,一方面,涉案专利技术比对难度大,现有证据不足以完全支持原告侵权主张;另一方面,本案证据获取固定确实有难度,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求,又可能让侵权者逃脱法律制裁。
“原告,你是否申请现场勘验和证据保全?”依杰某公司申请,承办团队赴克拉玛依进行现场勘验与证据保全,形成了完整、闭环的证据链。法院依法判决科某公司向杰某公司赔偿损失。
紧扣科技创新和审判工作实际,山东高院出台司法护航科技创新的十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高端装备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下转二版)
(上接一版)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结技术类案件年均增长超过20%,推动500余项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助推200余家企业实现转型升级。
强化重大农业科技成果保护
拧紧“齐鲁粮仓”高质量发展安全阀
“齐黄34”大豆是某作物研究所培育的大豆新品种,圣某公司是独占实施被许可人。青岛立某合作社及耿某未经授权通过抖音视频号销售“齐黄34”大豆种子,圣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0万元。
由于二被告主要通过互联网销售“齐黄34”大豆种子,圣某公司难以证明被告侵权获利数额。法院坚持严格保护,依法运用网络证据,将被告通过网络发布的销量数据计算侵权获利,全额支持了圣某公司的诉讼请求。
种子事关“国之大者”。山东高院制定《关于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保障农业强省建设和粮食安全的意见》,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专门司法文件。为凝聚保护合力,山东高院与省农业农村厅签署《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推动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
近年来,全省法院持续强化种业司法保护,依法审结植物新品种权案件480余件,6起案件入选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建设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支撑。
严格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
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
斐乐公司在服装、体育用品等领域长期使用与广泛宣传其斐乐系列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
“斐家上新款了”……斐乐公司调查发现,某尚公司生产、某尚服装店售卖的服装使用了与斐乐系列商标近似的商标,抖音售卖话术具有明显误导消费者的侵权故意。
接到举报后,公安机关进行了打击查扣。但斐乐公司发现,某尚服装店仍然通过挂橱窗等方式销售侵权商品,遂起诉请求判令某尚公司等停止侵权,并主张适用惩罚性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尚公司等在被刑事立案后仍然持续实施侵权行为,故意侵权情节严重,依法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结合查明的获利金额,法院对600万元经济损失予以全额支持。
聚焦对惩罚性赔偿“不会用”的问题,山东高院率先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指引》,对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等进一步细化。《指引》发布以来,全省法院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结案件57件,赔偿数额2.4亿元。
“风劲帆满海天阔,奋楫争先正当时”。山东法院将继续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科技强省建设保驾护航。
郭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