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法院
9案9人因拒执被追刑责
2025-12-05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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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济宁市鱼台县人民法院聚焦“程序衔接、证据规范、线索移送、起诉方式”四大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打击拒执犯罪,以司法力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累计移送拒执罪线索11条,9案9人因涉嫌拒执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办理拒执犯罪数量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深化联动聚合力 构建闭环打击体系
“我也是心存侥幸,没想到躲避民事判决执行,最后会被判刑!”万某某后悔万分。
近日,某工程承包人万某某拒不支付工人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且在法院执行期间,为躲避执行,使用家人的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账户隐藏约48万元财产。被鱼台法院排查发现后,鱼台法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6月,万某某与被害人和解,鱼台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这起案件的快速办结,正是鱼台法院联动打击拒执的生动体现。为凝聚打击合力,鱼台法院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推动印发《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构建“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公检法协同发力”打击拒执罪工作格局,明确“法院移送线索—公安立案审查—检察院同步监督—法院快审快判”的闭环工作流程,确保打击拒执程序高效运转、衔接顺畅。鱼台法院还提请县委政法委召开专题协调会,统一证据标准、破解程序梗阻。目前,执行完毕率提升至33.09%,执行到位率达64.14%,同比增加2.38个百分点。
规范证据强基础 夯实案件办理根基
“多亏法院及时固定证据,不然我的借款可能就追不回来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在拿到21万元借款后,对执行干警连连道谢。
该案中,被执行人严某某拖欠李某某借款,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还擅自拆除法院查封的设备,将厂房出租给他人,企图逃避执行。面对此类情况,鱼台法院依据“排查、收集、固定、审核、移送”十字工作法,在日常办案中同步开展被执行人拒执线索排查工作。一旦发现被执行人严某某存在转移财产、擅自处置查封物品等行为,便第一时间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定证据,保留第一手调查资料。同时,启动“承办人自查-团队交叉查-刑事审判团队辅助查”三级审核机制,在确认证据来源合法、指向明确后,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鉴于严某某主动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最终,鱼台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严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
据统计,今年以来,鱼台法院累计移送拒执罪线索11条,拒执罪案件立案成功率提升至72.73%。
强化管理提效能 破解移送反馈难题
“之前线索移送后,对接机制不畅,后期办理进度无法及时掌握。现在移送线索,公安机关不仅有专人对接,承办法官还能随时询问进度。”鱼台法院执行局法官时启波感慨道。
这种线索管理模式的转变,正是鱼台法院高效打击拒执的生动体现。针对以往拒执线索移送后反馈不畅的问题,鱼台法院与公安机关约定了“线索移送回复闭环”机制。公安机关接收线索及材料时需签署送达回证,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侦查终结;不予立案的,要出具书面法律文书说明理由。如此一来,线索处置效能大幅提升。
据悉,在鱼台法院移送的11条拒执线索中,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有8件8人,拒执罪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64天,较之前缩短了21天。
自诉公诉齐发力 拓宽拒执维权路径
“原来法院执行期间,知道对方有钱不还、转移财产,还可以自己起诉。”孙某某深有体会地说。
在一起运输合同纠纷中,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因被执行人王某某拒不申报个人财产、规避执行,一度陷入举证困境。鱼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孙某某释明自诉条件,安排工作人员逐项告知其自诉条件、举证要求,明确“房产过户记录、资金流向”等6类核心证据的收集方向。经孙某某申请,鱼台法院依职权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查询到王某某在被执行期间微信账户有大额流水、转移变卖房产等关键证据。最终,孙某某向鱼台法院提起拒不执行判决罪刑事自诉。审理过程中,王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今年11月,鱼台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这也是今年济宁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刑事自诉案件。
据了解,鱼台法院坚持“自诉补位、公诉兜底”原则,截至目前,已审结拒执犯罪案件5件5人,累计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金额超过260万元。
“今后,鱼台法院将持续深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举措,不断完善协同联动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以更强力度、更实举措破解执行难题,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鱼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永恒如是说。
刘会
深化联动聚合力 构建闭环打击体系
“我也是心存侥幸,没想到躲避民事判决执行,最后会被判刑!”万某某后悔万分。
近日,某工程承包人万某某拒不支付工人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且在法院执行期间,为躲避执行,使用家人的微信、支付宝和银行卡账户隐藏约48万元财产。被鱼台法院排查发现后,鱼台法院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6月,万某某与被害人和解,鱼台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这起案件的快速办结,正是鱼台法院联动打击拒执的生动体现。为凝聚打击合力,鱼台法院主动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推动印发《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构建“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公检法协同发力”打击拒执罪工作格局,明确“法院移送线索—公安立案审查—检察院同步监督—法院快审快判”的闭环工作流程,确保打击拒执程序高效运转、衔接顺畅。鱼台法院还提请县委政法委召开专题协调会,统一证据标准、破解程序梗阻。目前,执行完毕率提升至33.09%,执行到位率达64.14%,同比增加2.38个百分点。
规范证据强基础 夯实案件办理根基
“多亏法院及时固定证据,不然我的借款可能就追不回来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在拿到21万元借款后,对执行干警连连道谢。
该案中,被执行人严某某拖欠李某某借款,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还擅自拆除法院查封的设备,将厂房出租给他人,企图逃避执行。面对此类情况,鱼台法院依据“排查、收集、固定、审核、移送”十字工作法,在日常办案中同步开展被执行人拒执线索排查工作。一旦发现被执行人严某某存在转移财产、擅自处置查封物品等行为,便第一时间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定证据,保留第一手调查资料。同时,启动“承办人自查-团队交叉查-刑事审判团队辅助查”三级审核机制,在确认证据来源合法、指向明确后,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鉴于严某某主动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最终,鱼台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严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两个月。
据统计,今年以来,鱼台法院累计移送拒执罪线索11条,拒执罪案件立案成功率提升至72.73%。
强化管理提效能 破解移送反馈难题
“之前线索移送后,对接机制不畅,后期办理进度无法及时掌握。现在移送线索,公安机关不仅有专人对接,承办法官还能随时询问进度。”鱼台法院执行局法官时启波感慨道。
这种线索管理模式的转变,正是鱼台法院高效打击拒执的生动体现。针对以往拒执线索移送后反馈不畅的问题,鱼台法院与公安机关约定了“线索移送回复闭环”机制。公安机关接收线索及材料时需签署送达回证,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并在法定期限内侦查终结;不予立案的,要出具书面法律文书说明理由。如此一来,线索处置效能大幅提升。
据悉,在鱼台法院移送的11条拒执线索中,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有8件8人,拒执罪平均审理周期缩短至64天,较之前缩短了21天。
自诉公诉齐发力 拓宽拒执维权路径
“原来法院执行期间,知道对方有钱不还、转移财产,还可以自己起诉。”孙某某深有体会地说。
在一起运输合同纠纷中,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因被执行人王某某拒不申报个人财产、规避执行,一度陷入举证困境。鱼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向孙某某释明自诉条件,安排工作人员逐项告知其自诉条件、举证要求,明确“房产过户记录、资金流向”等6类核心证据的收集方向。经孙某某申请,鱼台法院依职权出具协助查询通知书,查询到王某某在被执行期间微信账户有大额流水、转移变卖房产等关键证据。最终,孙某某向鱼台法院提起拒不执行判决罪刑事自诉。审理过程中,王某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今年11月,鱼台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这也是今年济宁法院首例拒不执行判决罪刑事自诉案件。
据了解,鱼台法院坚持“自诉补位、公诉兜底”原则,截至目前,已审结拒执犯罪案件5件5人,累计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金额超过260万元。
“今后,鱼台法院将持续深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举措,不断完善协同联动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以更强力度、更实举措破解执行难题,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鱼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永恒如是说。
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