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品牌之力守护大运河生态底色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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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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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大运河蜿蜒流淌,在鲁南大地孕育出“天下第一庄”台儿庄的繁华盛景。作为运河文化保护的重要节点,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创新打造“古城法韵、运河清源”环境资源司法品牌,通过专业化审判、立体化保护、联动化共治的“三化”模式,为大运河生态安全构筑起坚实的司法屏障。
专业化审判体系
筑牢司法保护的“铜墙铁壁”
“以前觉得打官司又远又麻烦,没想到法院把巡回法庭设在了运河边,俺们有环境纠纷,在家门口就能解决。”家住台儿庄区涧头集镇的村民王老汉感慨道。今年,台儿庄区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室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货船漏油引发的水污染纠纷,不仅让受损村民获得赔偿,更通过现场庭审让周边100余名群众接受了生动的环保法治教育。
这是台儿庄区法院推进审判机构“专设化”的生动实践。为破解“诉讼远、诉讼难”问题,该院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础上,依托运河古城人民法庭设立巡回审判工作室,从刑庭、民庭抽调3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的法官,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具备环境资源专业技术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组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团队,将司法服务“下沉”至运河沿岸乡村社区。“我们选取典型案件开展‘庭审进村居、进码头、进企业’活动,通过公开审判让更多人意识到破坏环境的法律后果。”台儿庄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队长吴玉介绍,工作室成立两年来,已就地化解环境纠纷36起,开展普法宣传14场。
在案件管辖机制上,该院创新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模式,将涉大运河枣庄段环境资源一审民事案件统一纳入管辖范围,实现重点区域、流域保护全覆盖。“过去不同区法院分散审理,可能出现裁判标准不一的情况。集中管辖后,我们建立了统一的裁判尺度,对同类案件实行‘同案同判’。”党组成员、副院长侯修堂表示,通过完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有效整合刑事惩戒、民事赔偿与行政监管的协同力量,不仅提升了审判效率,更实现了惩治违法、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的多重司法目标。
立体化司法保护
绘就生态修复的“工笔画卷”
“被告人王某在大运河水域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需承担生态修复责任……”2024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台儿庄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案,60余名群众到现场旁听。该案当庭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需赔偿生态修复费用7000元用于增殖放流。这种“惩治+修复”的审理模式,正是该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典型案例。
近三年来,台儿庄区法院始终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严格落实“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追责制度。数据显示,自2022年以来,该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2件,其中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9件、滥伐林木罪6件、污染环境罪7件,对34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形成了“犯罪必惩、损害必赔”的强大震慑。
“判决不是终点,修复才是目的。”这是台儿庄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核心理念。法院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件,累计判处罚金及环境修复赔偿金1000余万元,这些资金全部专项用于运河生态修复工程。该院创新推出“判决+修复”“补种+管护”等多样化修复模式,先后发出“补植令”“管护令”“增殖放流令”等司法文书8份。据统计,通过司法修复,该院已推动完成植树造林3.1亩,投放鱼苗2万尾,实现了“惩治一个、警示一片、修复一方”的生态保护效果。
联动化协同治理
织密流域保护的“共治网络”
大运河生态保护绝非一地之事。台儿庄区法院主动与江苏徐州、宿迁等运河沿线法院对接,签署《大运河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协议》,建立跨区域会商沟通、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开展“大运河(沂沭泗流域段)生态司法保护”系列活动,实现流域生态协同保护。在区内协同方面,该院与区检察院、韩庄运河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8个部门会签《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的意见》。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畅通案件移送、会商渠道。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2件,依法审查违法占地、环境污染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9件,全力支持行政机关开展“拆违”“治污”工作。同时,建立黄颡鱼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有效保护了台儿庄区运河流域重点水域的黄颡鱼及其他重要水生物资源。
司法保护的生命力在于全民参与。台儿庄法院充分发挥品牌示范作用,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5件。针对辖区重点排污企业,建立“诚信绿色企业联络员制度”,为8家企业提供“环保法律体检”服务,帮助整改环境隐患23处。在“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节点,法院干警走进社区、学校、企业,通过模拟法庭、案例讲解等方式普及环保法律知识,有效提升了全社会共同守护大运河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与行动自觉。
从专业审判到协同共治,从惩治犯罪到生态修复,台儿庄法院以“古城法韵、运河清源”品牌建设为抓手,让司法力量深度融入大运河生态保护的方方面面。正如同运河之水,滋养着生态保护的沃土,守护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未来。
韩祁
专业化审判体系
筑牢司法保护的“铜墙铁壁”
“以前觉得打官司又远又麻烦,没想到法院把巡回法庭设在了运河边,俺们有环境纠纷,在家门口就能解决。”家住台儿庄区涧头集镇的村民王老汉感慨道。今年,台儿庄区法院巡回审判工作室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货船漏油引发的水污染纠纷,不仅让受损村民获得赔偿,更通过现场庭审让周边100余名群众接受了生动的环保法治教育。
这是台儿庄区法院推进审判机构“专设化”的生动实践。为破解“诉讼远、诉讼难”问题,该院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基础上,依托运河古城人民法庭设立巡回审判工作室,从刑庭、民庭抽调3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的法官,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以及具备环境资源专业技术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组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团队,将司法服务“下沉”至运河沿岸乡村社区。“我们选取典型案件开展‘庭审进村居、进码头、进企业’活动,通过公开审判让更多人意识到破坏环境的法律后果。”台儿庄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队长吴玉介绍,工作室成立两年来,已就地化解环境纠纷36起,开展普法宣传14场。
在案件管辖机制上,该院创新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模式,将涉大运河枣庄段环境资源一审民事案件统一纳入管辖范围,实现重点区域、流域保护全覆盖。“过去不同区法院分散审理,可能出现裁判标准不一的情况。集中管辖后,我们建立了统一的裁判尺度,对同类案件实行‘同案同判’。”党组成员、副院长侯修堂表示,通过完善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有效整合刑事惩戒、民事赔偿与行政监管的协同力量,不仅提升了审判效率,更实现了惩治违法、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的多重司法目标。
立体化司法保护
绘就生态修复的“工笔画卷”
“被告人王某在大运河水域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不仅构成刑事犯罪,还需承担生态修复责任……”2024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台儿庄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案,60余名群众到现场旁听。该案当庭判决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需赔偿生态修复费用7000元用于增殖放流。这种“惩治+修复”的审理模式,正是该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典型案例。
近三年来,台儿庄区法院始终对环境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严格落实“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追责制度。数据显示,自2022年以来,该院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2件,其中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罪9件、滥伐林木罪6件、污染环境罪7件,对34名被告人判处实刑,形成了“犯罪必惩、损害必赔”的强大震慑。
“判决不是终点,修复才是目的。”这是台儿庄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核心理念。法院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支持检察机关提起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7件,累计判处罚金及环境修复赔偿金1000余万元,这些资金全部专项用于运河生态修复工程。该院创新推出“判决+修复”“补种+管护”等多样化修复模式,先后发出“补植令”“管护令”“增殖放流令”等司法文书8份。据统计,通过司法修复,该院已推动完成植树造林3.1亩,投放鱼苗2万尾,实现了“惩治一个、警示一片、修复一方”的生态保护效果。
联动化协同治理
织密流域保护的“共治网络”
大运河生态保护绝非一地之事。台儿庄区法院主动与江苏徐州、宿迁等运河沿线法院对接,签署《大运河生态司法保护协作协议》,建立跨区域会商沟通、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开展“大运河(沂沭泗流域段)生态司法保护”系列活动,实现流域生态协同保护。在区内协同方面,该院与区检察院、韩庄运河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等8个部门会签《环境资源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的意见》。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畅通案件移送、会商渠道。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2件,依法审查违法占地、环境污染等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9件,全力支持行政机关开展“拆违”“治污”工作。同时,建立黄颡鱼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有效保护了台儿庄区运河流域重点水域的黄颡鱼及其他重要水生物资源。
司法保护的生命力在于全民参与。台儿庄法院充分发挥品牌示范作用,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5件。针对辖区重点排污企业,建立“诚信绿色企业联络员制度”,为8家企业提供“环保法律体检”服务,帮助整改环境隐患23处。在“世界环境日”“国家宪法日”等节点,法院干警走进社区、学校、企业,通过模拟法庭、案例讲解等方式普及环保法律知识,有效提升了全社会共同守护大运河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与行动自觉。
从专业审判到协同共治,从惩治犯罪到生态修复,台儿庄法院以“古城法韵、运河清源”品牌建设为抓手,让司法力量深度融入大运河生态保护的方方面面。正如同运河之水,滋养着生态保护的沃土,守护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未来。
韩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