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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联动凝聚合力 增殖放流修复生态

招远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活动

2025-10-14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 倪嘉
  10月10日,在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共同组织与监督下,此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在招远市辛庄镇附近海域履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责任,将数万尾符合招远海域生态要求的鱼苗投放到海水中。数位人大代表受邀到场见证。
  该起案件的被告人在禁渔期内进行非法捕捞,其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而且对案发海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确保生态修复判决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府检联动机制运行,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协作。检察机关派员现场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确保放流活动科学、合规。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办案模式的生动实践,也是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探索。
  此次在人大代表见证下的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对特定案件生态损害的弥补,更是一次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充分展示了府检联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强大合力,以及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主动担当,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 倪嘉
  10月10日,在招远市人民检察院、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共同组织与监督下,此前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人,在招远市辛庄镇附近海域履行增殖放流生态修复责任,将数万尾符合招远海域生态要求的鱼苗投放到海水中。数位人大代表受邀到场见证。
  该起案件的被告人在禁渔期内进行非法捕捞,其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而且对案发海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为确保生态修复判决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府检联动机制运行,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协作。检察机关派员现场监督,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确保放流活动科学、合规。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刑事打击+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办案模式的生动实践,也是司法与行政协同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探索。
  此次在人大代表见证下的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对特定案件生态损害的弥补,更是一次生动的法治公开课。充分展示了府检联动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强大合力,以及检察机关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主动担当,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办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