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大货车右转必停”入法
2025-08-04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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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郭延冉
7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电动车管理、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非法改装机动车等问题,根据国家最新管理规定并广泛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开展制度设计,统筹安全与发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通过立法提炼固化山东实践经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记者会上了解到,山东省于2008年制定公布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并于201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金妹介绍,此次采取修正方式小幅度补充完善山东现实急需的新型车辆通行管理规定并删除一些不适宜的条款,更有利于实际管理和广大群众遵行。
补齐制度空白,“大货车右转必停”入法。对于导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渣土车违规驾驶、大型车辆强行右转、滑板车违法上路以及快递外卖车辆监管缺失等问题,《决定》作出规定:“大型客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公共汽车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右转弯时应当停车观察后通行”“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和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等器械”。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等情况,划定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规定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车辆行驶线路、时段和限速标准”和邮政、快递、代驾、外卖配送等企业应当“对多次出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从业人员加强约束”的内容。
强化“非法改装”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标的非机动车。针对非法改装车辆和“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决定》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对依法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不得改装其动力装置、速度装置,不得加装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对非法改装机动车问题,《决定》结合《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制度,规定“改装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装机动车涡轮,不得擅自改动燃油管路、排气管和消音装置,不得擅自从事其他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活动”,并规定了机动车“不得追逐竞驶”。
新增柔性执法规定,“首违不罚”“违章停车先劝离”。交通安全管理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要强化教育功能,坚持文明执法。《决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在禁止停车的道路或者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的,应当先实施语音告知提醒,劝其在规定时限内驶离;机动车未在规定时限内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
7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决定》针对群众广泛关注的电动车管理、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非法改装机动车等问题,根据国家最新管理规定并广泛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开展制度设计,统筹安全与发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同时通过立法提炼固化山东实践经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记者会上了解到,山东省于2008年制定公布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并于201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金妹介绍,此次采取修正方式小幅度补充完善山东现实急需的新型车辆通行管理规定并删除一些不适宜的条款,更有利于实际管理和广大群众遵行。
补齐制度空白,“大货车右转必停”入法。对于导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渣土车违规驾驶、大型车辆强行右转、滑板车违法上路以及快递外卖车辆监管缺失等问题,《决定》作出规定:“大型客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公共汽车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右转弯时应当停车观察后通行”“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和滑板车、平衡车、独轮车等器械”。
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道路和交通流量等情况,划定动力驱动三轮车、四轮车等车辆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的区域和时段,规定运输砂石、渣土、土方、建筑废弃物等散装物料车辆行驶线路、时段和限速标准”和邮政、快递、代驾、外卖配送等企业应当“对多次出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从业人员加强约束”的内容。
强化“非法改装”管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标的非机动车。针对非法改装车辆和“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决定》明确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对依法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不得改装其动力装置、速度装置,不得加装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自行车、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对非法改装机动车问题,《决定》结合《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制度,规定“改装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加装机动车涡轮,不得擅自改动燃油管路、排气管和消音装置,不得擅自从事其他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活动”,并规定了机动车“不得追逐竞驶”。
新增柔性执法规定,“首违不罚”“违章停车先劝离”。交通安全管理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要强化教育功能,坚持文明执法。《决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机动车在禁止停车的道路或者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的,应当先实施语音告知提醒,劝其在规定时限内驶离;机动车未在规定时限内驶离的,依法予以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