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

2025-07-25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犹如交织的丝线,难免会产生摩擦与纠葛。言语,本是沟通的桥梁却也常常成为冲突的导火索。言语不和引发的冲突在生活中屡见不鲜,从街头巷尾陌生人间的几句争执,到工作场合同事间的激烈辩论升级,都可能瞬间打破和谐的氛围。而家庭,本应是温馨的港湾,却也难以幸免。夫妻作为朝夕相伴的亲密伴侣,在柴米油盐的琐碎中,常因经济问题、子女教育等产生分歧,口角之争时有发生,甚至会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当冲突爆发,弱势一方在遭受身体与心理的双重伤害后,往往会在愤怒与绝望中“愤起一搏”,不计后果地反抗。然而,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该如何界定?是正当防卫的合理反抗,还是故意伤害的违法之举?
【案情】
  李某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时,丈夫突然向她腰部猛踢一脚,将她踢倒在沙发上。李某从沙发上起身之后,去了一趟卫生间。当她重新回到客厅时,越想越气,拿起茶几上的一把剪刀向丈夫捅刺,致使丈夫左肩部和胸部等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一级。庭审中,李某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例如,盗贼持刀入室抢劫,房主夺刀将其刺伤,这是在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房主不负刑事责任。再如,在遭遇行凶、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伤亡的,属于特殊防卫,这是法律赋予公民制止不法侵害的合法权利,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拿起剪刀捅刺丈夫身体时,距离丈夫对她实施踢踹的伤害行为已经过去了几分钟。此时,她所面临的情况并非现实的、紧迫的、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尽管丈夫对案件的引发负有一定责任,但经调查核实,他并无家暴恶习,这就排除了李某是在受虐状态下作出应急反应的可能性。由此可见,李某捅刺丈夫的行为并不具备防卫意图,而是出于实施不法侵害的目的,因此,该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损害,却仍故意为之,且致使对方构成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此,对于李某提出的辩护意见,审理法官不予采纳。依照《刑法》第234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判决:判处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
【法官说法】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呢?法官认为,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关键性区别:一是主观意图不同。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故意伤害的目的则是主动伤害他人身体。二是行为前提不同。正当防卫必须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例如遭遇暴力、抢劫等情形;故意伤害则是行为人主动实施侵害行为,不存在此类前提限制。三是时间要件不同。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行为,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均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伤害则不受时间限制,行为人既可能提前预谋实施伤害行为,也可能临时起意伤害他人。四是对象与限度不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且造成的损害应当“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故意伤害则不特定针对某一个人,也没有损害限度的要求。五是法律性质不同。正当防卫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故意伤害则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受到刑罚处罚。
胡淑梅 张君
  在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犹如交织的丝线,难免会产生摩擦与纠葛。言语,本是沟通的桥梁却也常常成为冲突的导火索。言语不和引发的冲突在生活中屡见不鲜,从街头巷尾陌生人间的几句争执,到工作场合同事间的激烈辩论升级,都可能瞬间打破和谐的氛围。而家庭,本应是温馨的港湾,却也难以幸免。夫妻作为朝夕相伴的亲密伴侣,在柴米油盐的琐碎中,常因经济问题、子女教育等产生分歧,口角之争时有发生,甚至会迅速升级为肢体冲突。当冲突爆发,弱势一方在遭受身体与心理的双重伤害后,往往会在愤怒与绝望中“愤起一搏”,不计后果地反抗。然而,这一行为在法律层面该如何界定?是正当防卫的合理反抗,还是故意伤害的违法之举?
【案情】
  李某与丈夫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时,丈夫突然向她腰部猛踢一脚,将她踢倒在沙发上。李某从沙发上起身之后,去了一趟卫生间。当她重新回到客厅时,越想越气,拿起茶几上的一把剪刀向丈夫捅刺,致使丈夫左肩部和胸部等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一级。庭审中,李某辩称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例如,盗贼持刀入室抢劫,房主夺刀将其刺伤,这是在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必要损害的行为,房主不负刑事责任。再如,在遭遇行凶、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伤亡的,属于特殊防卫,这是法律赋予公民制止不法侵害的合法权利,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拿起剪刀捅刺丈夫身体时,距离丈夫对她实施踢踹的伤害行为已经过去了几分钟。此时,她所面临的情况并非现实的、紧迫的、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尽管丈夫对案件的引发负有一定责任,但经调查核实,他并无家暴恶习,这就排除了李某是在受虐状态下作出应急反应的可能性。由此可见,李某捅刺丈夫的行为并不具备防卫意图,而是出于实施不法侵害的目的,因此,该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李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损害,却仍故意为之,且致使对方构成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此,对于李某提出的辩护意见,审理法官不予采纳。依照《刑法》第234条、第72条、第73条之规定,法院依法对李某作出判决:判处其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2年。
【法官说法】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呢?法官认为,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关键性区别:一是主观意图不同。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而故意伤害的目的则是主动伤害他人身体。二是行为前提不同。正当防卫必须以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为前提,例如遭遇暴力、抢劫等情形;故意伤害则是行为人主动实施侵害行为,不存在此类前提限制。三是时间要件不同。正当防卫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所采取的行为,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均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伤害则不受时间限制,行为人既可能提前预谋实施伤害行为,也可能临时起意伤害他人。四是对象与限度不同。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且造成的损害应当“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故意伤害则不特定针对某一个人,也没有损害限度的要求。五是法律性质不同。正当防卫属于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故意伤害则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受到刑罚处罚。
胡淑梅 张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