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家庭监护规范化的法治路径探析
2025-07-14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 林荣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的明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是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一项系统工程。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发展有很大影响,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种种家庭教育失当的现象,比如:溺爱纵容、重智轻德、简单粗暴等。有些未成年子女由于得不到正确的家庭教育,容易受到不良因素影响,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探究案件背后存在的原因,从学生、家长、学校、社会四个维度进行了分析,并探索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一、学生存在的问题
1.法治意识淡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认知水平和社会经验的限制,往往对法律规定和后果缺乏足够的了解,从而导致其容易忽视法律的约束力。一方面,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生理发育提前,心理成熟度却滞后于认知需求,他们对“自由”的理解常停留在感性层面,却难以辨识“边界”与“责任”的法律内涵。有的学生拉帮结派,组成团伙,与社会青年相互勾结,破坏学校教学秩序;有的瞒着家长逃学,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有的在社会上盗窃,有的肆意破坏公共财物。自2021年以来,共受理盗窃、诈骗侵财类案件16件31人,寻衅滋事类案件3件3人。法治意识的单薄,让他们陷入违纪违法的泥坑。
2.出现早恋问题。许多刚刚进入青春期的男女孩,情感开始萌动,在与异性的交往中容易产生好感,随着这种好奇心和好感的与日俱增,出现早恋现象。因为年龄较小,明辨是非的能力较差,由此产生一系列问题。受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因双方情感纠葛,导致被害人脸部划伤,造成轻伤一级的后果。
3.交友不慎。随着孩子自我意识的增强,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开始出现分歧,缺乏主见的未成年人很容易从朋友处获得慰藉,此时,如果交友不慎,很容易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不良青少年的影响,价值观、人生观发生扭曲,甚至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受理的一起非法拘禁案中,王某平时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中上游,高考后结识了社会青年孙某,因哥们义气参与到讨要债务活动中,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因王某交友不慎,差点与象牙塔失之交臂。
4.沉迷网络。随着网络普及,电子产品增多,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来自学习、交友等各方面压力,内心困惑无人倾听,于是网络游戏就成为他们的“发泄口”,有些未成年人甚至牺牲学习、休息时间去上网,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家长存在的问题
1.家庭教育缺失。有些家长对孩子的监护能力不足,对孩子的心理关怀不够,只是一味要求孩子“学好人,做好人”,认为“成才的树儿不用扶”,使孩子不能受到科学的家庭教育。其次,家长不能以身作则。要求孩子做到的事情,家长往往做不到,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如家长酗酒,沉迷手机等。
2.学习压力导致家长焦虑。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已经成为不少家长的愿望。一些孩子刚刚入学,家长就把注意力放在孩子是不是能考“双百”、能不能上重点学校,给孩子们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致使孩子产生厌学心理。前来预约心理咨询的未成年人,好多都是因为父母给予自己太多期望和高要求,导致自己背负巨大心理负担。
3.家长和孩子之间无有效沟通。因孩子青春期叛逆、自主意识增强等因素的影响,有些家长和孩子之间无法有效沟通,导致亲子关系紧张,家庭氛围不和谐。如果父母无法给予孩子需要的爱和自由的空间,过于控制或放任不管,亲子距离就会越来越大;孩子不愿意跟父母沟通,父母也不知道孩子心中所想,甚至有些孩子觉得父母不爱自己。
三、学校存在的问题
1.缺乏有效的心理干预。处于成长时期的学生易于激动、烦躁不安,常因一点小事动怒,在面对学习和生活压力,遇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往往表现出一定的迷茫,容易通过暴力解决矛盾。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双方能够保持克制,教师及时介入加以疏导,完全可以避免该类案件的发生。虽然多数学校也专门为未成年人配备了心理老师,但在学生出现心理问题时,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
2.法治教育效果欠佳。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治教育,增设了法治课程,但由于对法治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法治教育课内容松散浅显,有些学校的法治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很少有学校能让学生走出去学习,或邀请其他单位参与学生法治教育,学校法治教育的课程普及不够,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
四、社会存在的问题
社会文化的原因。数字化浪潮下,未成年人成为网络原住民,却缺乏必要的信息筛选能力与法律风险意识。短视频平台的暴力内容、网络社交中的隐私泄露、甚至有些“恶搞挑战”,都在无孔不入地冲击着他们尚未稳固的价值观。其次,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尚待完善。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原因,导致一些保护措施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例如,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时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五、如何采取有效措施
法治教育的本质,是为青少年提供认知世界的“规则坐标系”。在他们生理与心理变化的阶段,植入法治观念,既能帮助他们理解“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为边界”的社会契约,也能培养其自我保护能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相互融合、协同发力,为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更实,提出以下应对措施。
1.做实家庭保护。建议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引导家长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自身家庭教育水平;主动协同学校教育,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主动参与家委会有关工作;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
2.做好学校保护。“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学校作为教育教学的主阵地,理应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切实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有针对性地常态化开展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以及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志愿服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研学活动等,让孩子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构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三维生态”。要让法治教育真正走进青少年的生活,需要从课程设计、教学创新、协同机制三个维度突破。在课程设置上,参照德育课程标准,将法治课作为独立必修模块,结合不同学段认知水平分层教学。教学方法的创新尤为关键。摒弃“法条灌输”,转而采用“问题导向”教学:如“遇到校园欺凌,告诉老师算不算‘打小报告’”等真实情境引发讨论,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理解法律条文;邀请法治副校长、检察官走进校园,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远比单纯的说教更具冲击力。
3.做强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希望与未来,为守护他们在法治的沃土上向阳生长,需将法治实践与行为养成深度融合,让法治教育如春风化雨般浸润青少年成长全过程。建议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例如,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建设覆盖城乡社区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村(居)委员会要指导监督本辖区所有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与受委托照料人签订书面委托照护协议,加强与留守儿童联系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的关爱。
4.做细网络保护。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电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持续清理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身份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保护工作。加强对网络游戏、网络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社交及网络小说平台等未成年人使用率较高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监管,规范网络打赏,坚决防止和打击通过互联网对未成年人进行猥亵、诱拐、诈骗、涉毒等违法行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5.做全政府保护。建议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完善经费条件保障,积极推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本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在学校、社会广泛开展实践活动;妇联组织、民政部门负责宿舍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协同育人工作。
6.做优司法保护。司法机关主动加强与学校的合作,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犯罪预防等工作,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校园、安全校园建设。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严格依法训诫,必要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形式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联系协调民政、妇联、团委等有关单位,重点加强对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帮助救助、生活安置、心理干预等工作。
(作者单位:武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一个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的明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是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的一项系统工程。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发展有很大影响,现实生活中存在着种种家庭教育失当的现象,比如:溺爱纵容、重智轻德、简单粗暴等。有些未成年子女由于得不到正确的家庭教育,容易受到不良因素影响,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本文通过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探究案件背后存在的原因,从学生、家长、学校、社会四个维度进行了分析,并探索提出具体应对措施。
一、学生存在的问题
1.法治意识淡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认知水平和社会经验的限制,往往对法律规定和后果缺乏足够的了解,从而导致其容易忽视法律的约束力。一方面,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生理发育提前,心理成熟度却滞后于认知需求,他们对“自由”的理解常停留在感性层面,却难以辨识“边界”与“责任”的法律内涵。有的学生拉帮结派,组成团伙,与社会青年相互勾结,破坏学校教学秩序;有的瞒着家长逃学,进入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有的在社会上盗窃,有的肆意破坏公共财物。自2021年以来,共受理盗窃、诈骗侵财类案件16件31人,寻衅滋事类案件3件3人。法治意识的单薄,让他们陷入违纪违法的泥坑。
2.出现早恋问题。许多刚刚进入青春期的男女孩,情感开始萌动,在与异性的交往中容易产生好感,随着这种好奇心和好感的与日俱增,出现早恋现象。因为年龄较小,明辨是非的能力较差,由此产生一系列问题。受理的一起故意伤害案,因双方情感纠葛,导致被害人脸部划伤,造成轻伤一级的后果。
3.交友不慎。随着孩子自我意识的增强,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开始出现分歧,缺乏主见的未成年人很容易从朋友处获得慰藉,此时,如果交友不慎,很容易在潜移默化中受到不良青少年的影响,价值观、人生观发生扭曲,甚至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受理的一起非法拘禁案中,王某平时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中上游,高考后结识了社会青年孙某,因哥们义气参与到讨要债务活动中,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因王某交友不慎,差点与象牙塔失之交臂。
4.沉迷网络。随着网络普及,电子产品增多,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来自学习、交友等各方面压力,内心困惑无人倾听,于是网络游戏就成为他们的“发泄口”,有些未成年人甚至牺牲学习、休息时间去上网,影响正常的学习生活。
二、家长存在的问题
1.家庭教育缺失。有些家长对孩子的监护能力不足,对孩子的心理关怀不够,只是一味要求孩子“学好人,做好人”,认为“成才的树儿不用扶”,使孩子不能受到科学的家庭教育。其次,家长不能以身作则。要求孩子做到的事情,家长往往做不到,给孩子造成不良影响。如家长酗酒,沉迷手机等。
2.学习压力导致家长焦虑。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已经成为不少家长的愿望。一些孩子刚刚入学,家长就把注意力放在孩子是不是能考“双百”、能不能上重点学校,给孩子们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致使孩子产生厌学心理。前来预约心理咨询的未成年人,好多都是因为父母给予自己太多期望和高要求,导致自己背负巨大心理负担。
3.家长和孩子之间无有效沟通。因孩子青春期叛逆、自主意识增强等因素的影响,有些家长和孩子之间无法有效沟通,导致亲子关系紧张,家庭氛围不和谐。如果父母无法给予孩子需要的爱和自由的空间,过于控制或放任不管,亲子距离就会越来越大;孩子不愿意跟父母沟通,父母也不知道孩子心中所想,甚至有些孩子觉得父母不爱自己。
三、学校存在的问题
1.缺乏有效的心理干预。处于成长时期的学生易于激动、烦躁不安,常因一点小事动怒,在面对学习和生活压力,遇到不公正待遇的时候,往往表现出一定的迷茫,容易通过暴力解决矛盾。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双方能够保持克制,教师及时介入加以疏导,完全可以避免该类案件的发生。虽然多数学校也专门为未成年人配备了心理老师,但在学生出现心理问题时,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并对其进行有效的心理疏导。
2.法治教育效果欠佳。近年来,大多数学校都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法治教育,增设了法治课程,但由于对法治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法治教育课内容松散浅显,有些学校的法治教育往往局限于课堂教学,且教学方法简单,经常是采取单一灌输的方法进行教学,很少有学校能让学生走出去学习,或邀请其他单位参与学生法治教育,学校法治教育的课程普及不够,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造成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脱节,不利于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
四、社会存在的问题
社会文化的原因。数字化浪潮下,未成年人成为网络原住民,却缺乏必要的信息筛选能力与法律风险意识。短视频平台的暴力内容、网络社交中的隐私泄露、甚至有些“恶搞挑战”,都在无孔不入地冲击着他们尚未稳固的价值观。其次,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尚待完善。虽然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等原因,导致一些保护措施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例如,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时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五、如何采取有效措施
法治教育的本质,是为青少年提供认知世界的“规则坐标系”。在他们生理与心理变化的阶段,植入法治观念,既能帮助他们理解“自由以不侵犯他人自由为边界”的社会契约,也能培养其自我保护能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相互融合、协同发力,为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更实,提出以下应对措施。
1.做实家庭保护。建议教育、民政、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引导家长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自身家庭教育水平;主动协同学校教育,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主动参与家委会有关工作;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
2.做好学校保护。“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学校作为教育教学的主阵地,理应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切实加强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建设,将教师家庭教育指导水平与绩效纳入教师考评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落实家长会、学校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制度;建立相对稳定的社会实践教育基地和资源目录清单,有针对性地常态化开展共青团和少先队活动以及劳动教育、实践教学、志愿服务、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研学活动等,让孩子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构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三维生态”。要让法治教育真正走进青少年的生活,需要从课程设计、教学创新、协同机制三个维度突破。在课程设置上,参照德育课程标准,将法治课作为独立必修模块,结合不同学段认知水平分层教学。教学方法的创新尤为关键。摒弃“法条灌输”,转而采用“问题导向”教学:如“遇到校园欺凌,告诉老师算不算‘打小报告’”等真实情境引发讨论,让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理解法律条文;邀请法治副校长、检察官走进校园,以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远比单纯的说教更具冲击力。
3.做强社会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希望与未来,为守护他们在法治的沃土上向阳生长,需将法治实践与行为养成深度融合,让法治教育如春风化雨般浸润青少年成长全过程。建议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积极构建普惠性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例如,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建设覆盖城乡社区的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村(居)委员会要指导监督本辖区所有外出务工的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与受委托照料人签订书面委托照护协议,加强与留守儿童联系交流,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的关爱。
4.做细网络保护。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电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持续清理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净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和未按规定核对登记身份证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保护工作。加强对网络游戏、网络短视频、网络直播、网络社交及网络小说平台等未成年人使用率较高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监管,规范网络打赏,坚决防止和打击通过互联网对未成年人进行猥亵、诱拐、诈骗、涉毒等违法行为,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科学对待、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5.做全政府保护。建议将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协调、部门联动,完善经费条件保障,积极推动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密切协同的育人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确定本地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妇女儿童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负责在学校、社会广泛开展实践活动;妇联组织、民政部门负责宿舍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协同育人工作。
6.做优司法保护。司法机关主动加强与学校的合作,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犯罪预防等工作,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校园、安全校园建设。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严格依法训诫,必要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等形式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联系协调民政、妇联、团委等有关单位,重点加强对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帮助救助、生活安置、心理干预等工作。
(作者单位:武城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