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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彰显地方特色 做好“沿海”文章

2025-12-2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烟台市人大立足“山海相拥”、“仙境海岸”的自然禀赋,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制定出台一大批彰显地域特色、契合治理需求、顺应群众意愿的地方性法规。
做好“海”的文章 夯实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法治保障
  烟台岛屿众多、星罗棋布,其中以亚洲最大的陆连岛芝罘岛和有着“东方马尔代夫”之称的养马岛,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为加强“两岛”生态保护,制定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提出了“生态立岛”原则和“三控、三增、一减”工作目标。
  市人大持续关注、接续发力,将制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列为地方立法的开篇之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提供了坚实支撑。与省内沿海兄弟地市同步开展海岸带保护和海洋牧场管理协同立法,既对共性问题作了统一规定,又对个性问题制定专项条款,为推动协同立法走在前、创经验。
做好“山”的文章 抓牢山体安全管控与生态修复工作
  烟台山多林密、植被丰茂,拥有林地面积43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达16.4%。但又面临森林火灾多发、防灭火任务艰巨和山体受损、急需保护的挑战。市人大紧扣森林防火和山体保护开展立法,让绿色成为城市文明发展的鲜明底色。将森林防火条例列为首件实体性法规,填补森林防火领域法规空白,为各级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有效抓手和制度支撑。针对部分山体遭到破坏亟待修复的现象,制定出台山体保护条例,以法治手段推动山体生态系统的长效保护。
  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与烟台大学合作建立了地方立法研究院,委托开展森林防火条例立法后评估,有效检验法规质量和实施情况。坚持立法与监督并重,结合立法后评估发现的问题,运用执法检查、实地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形成监督闭环。
做好“水”的文章 构建水资源全链条安全保障
  水是经济发展的命脉,更是民生保障的生命线。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水资源安全,扎实做好“水源—供水—节水”全链条立法。饮用水水质状况事关群众生命健康,每年人代会都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强烈呼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市人大将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紧锣密鼓开展立法调研、审议等各环节工作,以立法的形式严格划定水源保护的红线和高压线,维护水源长治久安。制定城市供水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链条式法规,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水资源保障,更以刚性法治手段守护水安全。为确保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与上位法规定衔接一致,对3件涉水法规进行修改,为城市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水安全保障提供坚实可靠制度保障。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烟台市人大立足“山海相拥”、“仙境海岸”的自然禀赋,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聚焦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制定出台一大批彰显地域特色、契合治理需求、顺应群众意愿的地方性法规。
做好“海”的文章 夯实海洋生态环境建设法治保障
  烟台岛屿众多、星罗棋布,其中以亚洲最大的陆连岛芝罘岛和有着“东方马尔代夫”之称的养马岛,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为加强“两岛”生态保护,制定芝罘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养马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提出了“生态立岛”原则和“三控、三增、一减”工作目标。
  市人大持续关注、接续发力,将制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列为地方立法的开篇之作,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提供了坚实支撑。与省内沿海兄弟地市同步开展海岸带保护和海洋牧场管理协同立法,既对共性问题作了统一规定,又对个性问题制定专项条款,为推动协同立法走在前、创经验。
做好“山”的文章 抓牢山体安全管控与生态修复工作
  烟台山多林密、植被丰茂,拥有林地面积430多万亩,森林覆盖率达16.4%。但又面临森林火灾多发、防灭火任务艰巨和山体受损、急需保护的挑战。市人大紧扣森林防火和山体保护开展立法,让绿色成为城市文明发展的鲜明底色。将森林防火条例列为首件实体性法规,填补森林防火领域法规空白,为各级开展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有效抓手和制度支撑。针对部分山体遭到破坏亟待修复的现象,制定出台山体保护条例,以法治手段推动山体生态系统的长效保护。
  探索开展立法后评估,与烟台大学合作建立了地方立法研究院,委托开展森林防火条例立法后评估,有效检验法规质量和实施情况。坚持立法与监督并重,结合立法后评估发现的问题,运用执法检查、实地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指出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形成监督闭环。
做好“水”的文章 构建水资源全链条安全保障
  水是经济发展的命脉,更是民生保障的生命线。市人大常委会立足水资源安全,扎实做好“水源—供水—节水”全链条立法。饮用水水质状况事关群众生命健康,每年人代会都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强烈呼吁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治理。市人大将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紧锣密鼓开展立法调研、审议等各环节工作,以立法的形式严格划定水源保护的红线和高压线,维护水源长治久安。制定城市供水条例、节约用水条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链条式法规,既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水资源保障,更以刚性法治手段守护水安全。为确保地方立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与上位法规定衔接一致,对3件涉水法规进行修改,为城市水资源高效利用和水安全保障提供坚实可靠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