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结合”到“融合”的乡村答案

2025-11-1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宋 琳

  乡村治理是最基层的社会治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乡村治理改革探索取得的重大制度成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应及时总结乡村治理经验,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使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向“三治融合”深度转变,为乡村振兴凝聚更强动力。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从浙江试点到全国推广,已取得显著成效。从山东看,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村级组织体系日益健全。基本建立起以党支部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党组织在村级事务中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平原县探索“一星四化”乡村治理模式,深化农村党支部星级化管理,实施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构建起了党建+“三治融合”的乡村善治新格局。
  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资源和服务向基层下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办事更便捷。冠县“桃梨满冠”“粮田满冠”双片区,依托“冠县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推出“鲁担惠农贷”“灵芝贷”“酥梨贷”“樱桃贷”等特色信贷产品,对村集体增收贷款给予1%贴息、省农担担保贷款给予0.5%贴息,及时为农户创业和村集体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加快建立,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不断强化,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沂源县悦庄镇制定村级干部垫支资金等7张“小微权力”流程图,镇村干部照单办事、按图操作,提升了群众信任度。
  在充分肯定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制约乡村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的困难和挑战。
  人才短缺问题依然突出。近几年通过换届调整,村“两委”班子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能力偏弱的现象有所改善,但领导力、引领力、号召力与乡村振兴的任务要求仍有差距,“软弱涣散”班子依然存在,人才短缺问题仍较普遍。个别村干部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不仅不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反而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乡村治理秩序。
  村民参与治理积极性不高。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群体现在是农村人口的主体,许多地方青年结婚后就搬离农村,导致“空心村”越来越多,村民之间、村民与村级组织之间的交集互动越来越少。只要不涉及自己切身利益,村民很少主动了解和参与村委会事务,致使一些地方乡村治理机制难以有效运转。
  村规民约引领约束力不强。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但一些村规民约内容不够完善,特别是在移风易俗树新风,反对铺张浪费、攀比消费、婚丧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倡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措施不具体或不符合实际,执行不严格或无法执行,致使村规民约形同虚设,难以发挥预期作用。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应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问题导向,强化党建引领,完善制度机制,推动“三治结合”向“三治融合”深度转变。  
  健全议事协商制度,提升村民自治水平。村民委员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及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是村级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党支部领导下,明确各自在村级治理中的职责任务,按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务管理、党员管理、村民管理规则、流程和办法,畅通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和途径,促进村民自治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日常化。
  强化法律宣传服务,提升平安法治水平。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自治与德治的重要保障。县乡党委、政府应整合法治力量,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深化平安乡村建设,依法打击和处理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冲击村民自治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村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社会秩序。
  倡树文明和谐新风,提升德治引领水平。德治是自治与法治的有效补充,也是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要发挥道德润物无声的育人功效和春风化雨的引导作用,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站、点为重要载体,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发挥道德评议会和乡贤达人作用,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引导农民自觉弘扬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更好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传播新生活理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遵从广大村民意愿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规民约、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的约束作用,破除陈规陋习,“约”出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
  持续发展集体经济,夯实乡村治理物质基础。集体经济是“三治融合”的物质保证,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列入对村党支部的重要考核内容,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增强村干部干事创业信心,因村制宜盘活闲置资源资产,吸引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多渠道增加集体收入。优化集体收入支出,更多用于村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福利改善,增强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乡村治理不断迈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
  □ 宋 琳

  乡村治理是最基层的社会治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乡村治理改革探索取得的重大制度成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应及时总结乡村治理经验,加快补齐短板弱项,使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向“三治融合”深度转变,为乡村振兴凝聚更强动力。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从浙江试点到全国推广,已取得显著成效。从山东看,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村级组织体系日益健全。基本建立起以党支部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党组织在村级事务中的主导作用更加突出。平原县探索“一星四化”乡村治理模式,深化农村党支部星级化管理,实施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构建起了党建+“三治融合”的乡村善治新格局。
  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资源和服务向基层下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投入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办事更便捷。冠县“桃梨满冠”“粮田满冠”双片区,依托“冠县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平台”,推出“鲁担惠农贷”“灵芝贷”“酥梨贷”“樱桃贷”等特色信贷产品,对村集体增收贷款给予1%贴息、省农担担保贷款给予0.5%贴息,及时为农户创业和村集体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权力运行更加规范。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加快建立,农村财务会计核算监督和审计监督不断强化,乡村“小微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沂源县悦庄镇制定村级干部垫支资金等7张“小微权力”流程图,镇村干部照单办事、按图操作,提升了群众信任度。
  在充分肯定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制约乡村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的困难和挑战。
  人才短缺问题依然突出。近几年通过换届调整,村“两委”班子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能力偏弱的现象有所改善,但领导力、引领力、号召力与乡村振兴的任务要求仍有差距,“软弱涣散”班子依然存在,人才短缺问题仍较普遍。个别村干部处事不公、以权谋私,不仅不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反而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了乡村治理秩序。
  村民参与治理积极性不高。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群体现在是农村人口的主体,许多地方青年结婚后就搬离农村,导致“空心村”越来越多,村民之间、村民与村级组织之间的交集互动越来越少。只要不涉及自己切身利益,村民很少主动了解和参与村委会事务,致使一些地方乡村治理机制难以有效运转。
  村规民约引领约束力不强。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但一些村规民约内容不够完善,特别是在移风易俗树新风,反对铺张浪费、攀比消费、婚丧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倡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措施不具体或不符合实际,执行不严格或无法执行,致使村规民约形同虚设,难以发挥预期作用。
  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应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问题导向,强化党建引领,完善制度机制,推动“三治结合”向“三治融合”深度转变。  
  健全议事协商制度,提升村民自治水平。村民委员会、团支部、妇代会、民兵连及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是村级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党支部领导下,明确各自在村级治理中的职责任务,按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村务管理、党员管理、村民管理规则、流程和办法,畅通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平台和途径,促进村民自治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日常化。
  强化法律宣传服务,提升平安法治水平。法治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自治与德治的重要保障。县乡党委、政府应整合法治力量,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用,大力推进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主渠道作用。深化平安乡村建设,依法打击和处理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冲击村民自治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村民安居乐业营造良好社会秩序。
  倡树文明和谐新风,提升德治引领水平。德治是自治与法治的有效补充,也是落实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要发挥道德润物无声的育人功效和春风化雨的引导作用,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站、点为重要载体,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发挥道德评议会和乡贤达人作用,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引导农民自觉弘扬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更好发挥红白理事会作用,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传播新生活理念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遵从广大村民意愿修改完善村规民约,发挥村规民约、道德公约等自律规范的约束作用,破除陈规陋习,“约”出良好家风、文明乡风、淳朴民风。
  持续发展集体经济,夯实乡村治理物质基础。集体经济是“三治融合”的物质保证,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列入对村党支部的重要考核内容,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增强村干部干事创业信心,因村制宜盘活闲置资源资产,吸引优秀人才回乡创业,多渠道增加集体收入。优化集体收入支出,更多用于村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公共福利改善,增强村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动乡村治理不断迈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山东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