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优化数字营商环境 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5-10-22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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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南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孙庆珍
数字营商环境是指在数字技术深度赋能数字治理生态的框架下,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技术环境等外部环境与条件的总和。作为一种新型生产关系,数字营商环境对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义重大。
近年来山东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工作统筹、深化数据共享,打造了“爱山东”“山东通”两大服务平台,多证联发、一站办妥等创新方式不断涌现,“无证明之省”建设正在全领域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位列全国第一方阵,数字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但在济南市委党校承担的课题项目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山东在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支撑力相对不足,区域之间差距明显。在数字政府建设上,有些部门之间的数据无法实时共享,个人或企业在办理跨部门业务时重复提交相同材料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上,仍存在数据产权归属不明确、流通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面向未来,山东应立足数字时代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特征,持续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助推山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加快推动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底座
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数字经济、创新数字技术、提升数字服务支撑程度的关键和基石,也是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一是要坚持加快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先行理念,聚焦关键领域、关键产业链,加强部门、行业、区域间的衔接和协同。前瞻布局以5G、千兆光网等为代表的信息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省内5G用户普及率,加快建成“千兆省”,打造“全省存算力一张网”。二是要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可靠可控的网络信息安全设施。集中攻关网络通信芯片、物联网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培育壮大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物联网产业基地,完善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打造国际一流的超算中心,加快建设根植山东、辐射全国的超算互联网。三是要强化数字技术在数字营商环境中的应用,坚持人才是提升数字营商环境竞争力的核心资源,通过构建基于数字职业教育的继续教育和高技能教育体系,提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事项办理、风险识别等方面的应用水平,全面发挥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数字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的赋能作用。
二、大力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为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的关键举措。一是要建立健全信息化政府平台,促进政务信息系统高效集成。围绕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持续拓展“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范围,解决“一件事”到办好“一类事”拓展延伸,强化“省市主建、县镇主用”,消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持续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自建服务渠道全部接入“爱山东”,做到“应接尽接”,便民利企服务“应上尽上”,实现“多口进、扎口办、一口出”。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推动涉企诉求高效闭环解决。依托“企业码”数字化系统支撑,实现企业诉求“码上办”,确保堵点问题能够直接、迅速地反馈给相关部门。持续推动企业诉求高效办理,不断完善企业诉求“2115”快速处办机制(各承办单位接到企业诉求后2小时到达现场或取得联系,1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15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或服务确认),实行“马上就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三是要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数字素养和数字治理能力。培育和增强领导干部“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意识,使领导干部更敏锐地掌握人民群众对于数字化公共服务与产品的迫切需求,洞察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趋势。同时分级分类推进领导干部数字化素养全员培训,完善建立智慧农业、智慧医疗、平台经济等领域的常态化调研学习机制,坚持干中学、学中干,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数字经济产业规划与融合发展能力。
三、坚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
数据本身不产生价值,数据的应用才产生价值。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仅可以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也为催生新质生产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强劲动能。一是要加强数据产权保护。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区分原始数据与衍生数据权利,厘清数据生产者、拥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的权责关系,保护数据开发利用中各主体的合法权利。构建数据登记服务体系,推动数据产权登记凭证作为数据资产入表、出资入股、质押融资、争议解决的依据。二是要完善数据流通交易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公共数据共享机制,推动省级以上公共数据直达基层,“应返尽返”。推动市场监管、医疗健康、交通运输等高价值数据资源安全合规开放。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通过山东公共数据开放网或自有平台开放数据。同时应尽快出台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推行面向数据商及第三方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基于合同约定开展交易。三是要建立公平合理的权益分配制度。综合考虑数据质量、时效性、应用场景等因素,运用成本法、收益法等多种评估方法,合理确定数据价格。同时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共享、按贡献程度分配的收益机制,支持企业、个人数据根据市场机制进行定价评估、收益分配,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建立数据价值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机制,实现多方共赢的良性发展格局。
数字营商环境是指在数字技术深度赋能数字治理生态的框架下,影响市场主体行为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技术环境等外部环境与条件的总和。作为一种新型生产关系,数字营商环境对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意义重大。
近年来山东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工作统筹、深化数据共享,打造了“爱山东”“山东通”两大服务平台,多证联发、一站办妥等创新方式不断涌现,“无证明之省”建设正在全领域推进,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位列全国第一方阵,数字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但在济南市委党校承担的课题项目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山东在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上支撑力相对不足,区域之间差距明显。在数字政府建设上,有些部门之间的数据无法实时共享,个人或企业在办理跨部门业务时重复提交相同材料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上,仍存在数据产权归属不明确、流通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面向未来,山东应立足数字时代政府与市场关系的新特征,持续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助推山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一、加快推动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为优化数字营商环境奠定坚实底座
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数字经济、创新数字技术、提升数字服务支撑程度的关键和基石,也是数字营商环境建设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基础。一是要坚持加快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先行理念,聚焦关键领域、关键产业链,加强部门、行业、区域间的衔接和协同。前瞻布局以5G、千兆光网等为代表的信息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省内5G用户普及率,加快建成“千兆省”,打造“全省存算力一张网”。二是要加快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可靠可控的网络信息安全设施。集中攻关网络通信芯片、物联网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培育壮大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物联网产业基地,完善多层次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打造国际一流的超算中心,加快建设根植山东、辐射全国的超算互联网。三是要强化数字技术在数字营商环境中的应用,坚持人才是提升数字营商环境竞争力的核心资源,通过构建基于数字职业教育的继续教育和高技能教育体系,提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事项办理、风险识别等方面的应用水平,全面发挥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数字营商环境建设过程中的赋能作用。
二、大力加强数字政府建设,为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的关键举措。一是要建立健全信息化政府平台,促进政务信息系统高效集成。围绕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持续拓展“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范围,解决“一件事”到办好“一类事”拓展延伸,强化“省市主建、县镇主用”,消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持续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自建服务渠道全部接入“爱山东”,做到“应接尽接”,便民利企服务“应上尽上”,实现“多口进、扎口办、一口出”。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推动涉企诉求高效闭环解决。依托“企业码”数字化系统支撑,实现企业诉求“码上办”,确保堵点问题能够直接、迅速地反馈给相关部门。持续推动企业诉求高效办理,不断完善企业诉求“2115”快速处办机制(各承办单位接到企业诉求后2小时到达现场或取得联系,1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15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或服务确认),实行“马上就办、限时办结、及时反馈”。三是要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数字素养和数字治理能力。培育和增强领导干部“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意识,使领导干部更敏锐地掌握人民群众对于数字化公共服务与产品的迫切需求,洞察经济、社会发展的最新趋势。同时分级分类推进领导干部数字化素养全员培训,完善建立智慧农业、智慧医疗、平台经济等领域的常态化调研学习机制,坚持干中学、学中干,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数字经济产业规划与融合发展能力。
三、坚持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
数据本身不产生价值,数据的应用才产生价值。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不仅可以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也为催生新质生产力,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提供强劲动能。一是要加强数据产权保护。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区分原始数据与衍生数据权利,厘清数据生产者、拥有者、使用者和管理者之间的权责关系,保护数据开发利用中各主体的合法权利。构建数据登记服务体系,推动数据产权登记凭证作为数据资产入表、出资入股、质押融资、争议解决的依据。二是要完善数据流通交易体系。健全省市县三级公共数据共享机制,推动省级以上公共数据直达基层,“应返尽返”。推动市场监管、医疗健康、交通运输等高价值数据资源安全合规开放。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通过山东公共数据开放网或自有平台开放数据。同时应尽快出台数据流通交易管理办法,推行面向数据商及第三方机构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基于合同约定开展交易。三是要建立公平合理的权益分配制度。综合考虑数据质量、时效性、应用场景等因素,运用成本法、收益法等多种评估方法,合理确定数据价格。同时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共享、按贡献程度分配的收益机制,支持企业、个人数据根据市场机制进行定价评估、收益分配,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建立数据价值链上下游协同发展机制,实现多方共赢的良性发展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