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施行
2025-08-08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李子锐 报道
本报枣庄讯 近年来,共享(电)单车在方便市民出行、缓解交通压力的同时,也因乱停乱放、投放过度等问题影响城市秩序。为此,枣庄市薛城区印发《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行业发展,保障市民权益。《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办法》适用于薛城区城区(含经济开发区),明确共享(电)单车为依托互联网的分时租赁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投放量需与城市承载能力等相匹配。管理上遵循“规范有序、多方共治”原则,明确多部门职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考核、布局停放区;公安部门管理交通秩序与车辆上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经营收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旧电池污染防治,其他部门协同配合。运营企业需备案并具备相应资质,需设立办公及充维场所,配备不低于投放量0.5%的运维人员,车辆需符合国标、带定位和头盔并上牌,信息平台接入监管系统。
本报枣庄讯 近年来,共享(电)单车在方便市民出行、缓解交通压力的同时,也因乱停乱放、投放过度等问题影响城市秩序。为此,枣庄市薛城区印发《薛城区共享(电)单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行业发展,保障市民权益。《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
《办法》适用于薛城区城区(含经济开发区),明确共享(电)单车为依托互联网的分时租赁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投放量需与城市承载能力等相匹配。管理上遵循“规范有序、多方共治”原则,明确多部门职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考核、布局停放区;公安部门管理交通秩序与车辆上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经营收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旧电池污染防治,其他部门协同配合。运营企业需备案并具备相应资质,需设立办公及充维场所,配备不低于投放量0.5%的运维人员,车辆需符合国标、带定位和头盔并上牌,信息平台接入监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