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大众日报  >  专版

济宁市财政局深化预算绩效评价

不断提升财政资金“含金量”“实效性”

2024-06-2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姚勇
  
  近年来,济宁市财政局着力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提升财政资金“含金量”“实效性”。
  深化制度建设,全面规范评价流程。一是健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过程管控,指导和规范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健全内部“项目评价长”制度和“评价机构主评人”制度,对常规项目,由评价中心带领第三方机构承接,充分发挥各自资源禀赋、专业优势;对复杂项目,实行“评价中心+行业专家”模式,评价中心独立实施,行业专家具体指导,最大限度提高评价质量。三是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绩效评价统一模式,即统一工作要求、统一评价标准、统一文本框架、统一质量把控,对不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统一规范,便于横向、纵向对比分析。为确保绩效评价目标如期实现,不断规范和细化评价工作流程,注重加强过程管理,重点把控好评价方案制定和绩效报告审定两个论证会,提升评价总体质量。
  优化评价体系,做深做实绩效评价。逐步建立健全“全面自评、部分复核、重点评价”的绩效评价体系。一是不断扩大绩效自评范围,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纳入绩效自评范围。二是开展绩效自评质量复核。2023年,市级连续第3年组织开展自评抽查复核,在复核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选取部分部门开展整体绩效自评复核,重点关注对下转移支付,全面拓展复核的深度和广度。从自评材料填写是否有误、自评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绩效指标与绩效目标是否一致等方面进行质量复核,确保自评的完整性、规范性。三是积极探索完善各领域绩效评价思路和方式,实现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在“四本预算”和“七大领域”全覆盖。
  强化激励约束,有效应用评价结果。一是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绩效评价完成后向被评价部门通报评价结果,督促被评价部门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进整改过程,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二是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在资金安排上,突出绩效优先理念,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切实调整效益不高的资金和政策,持续推动向绩效要财力、要效益、要效率。三是完善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除涉密敏感信息外,市级预算部门按照“双公开”要求,在济宁市预决算公开平台以及各部门官方网站或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财政重点评价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切实增强预算绩效透明度,绩效导向和预算约束进一步增强。
  □姚勇
  
  近年来,济宁市财政局着力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提升绩效评价质量,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不断提升财政资金“含金量”“实效性”。
  深化制度建设,全面规范评价流程。一是健全绩效评价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过程管控,指导和规范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二是健全内部“项目评价长”制度和“评价机构主评人”制度,对常规项目,由评价中心带领第三方机构承接,充分发挥各自资源禀赋、专业优势;对复杂项目,实行“评价中心+行业专家”模式,评价中心独立实施,行业专家具体指导,最大限度提高评价质量。三是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绩效评价统一模式,即统一工作要求、统一评价标准、统一文本框架、统一质量把控,对不同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统一规范,便于横向、纵向对比分析。为确保绩效评价目标如期实现,不断规范和细化评价工作流程,注重加强过程管理,重点把控好评价方案制定和绩效报告审定两个论证会,提升评价总体质量。
  优化评价体系,做深做实绩效评价。逐步建立健全“全面自评、部分复核、重点评价”的绩效评价体系。一是不断扩大绩效自评范围,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全部纳入绩效自评范围。二是开展绩效自评质量复核。2023年,市级连续第3年组织开展自评抽查复核,在复核本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选取部分部门开展整体绩效自评复核,重点关注对下转移支付,全面拓展复核的深度和广度。从自评材料填写是否有误、自评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绩效指标与绩效目标是否一致等方面进行质量复核,确保自评的完整性、规范性。三是积极探索完善各领域绩效评价思路和方式,实现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在“四本预算”和“七大领域”全覆盖。
  强化激励约束,有效应用评价结果。一是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绩效评价完成后向被评价部门通报评价结果,督促被评价部门限期整改并持续跟进整改过程,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二是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在资金安排上,突出绩效优先理念,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切实调整效益不高的资金和政策,持续推动向绩效要财力、要效益、要效率。三是完善绩效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除涉密敏感信息外,市级预算部门按照“双公开”要求,在济宁市预决算公开平台以及各部门官方网站或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财政重点评价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切实增强预算绩效透明度,绩效导向和预算约束进一步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