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畅通经济“毛细血管”
《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获表决通过
2024-01-0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杨国胜 薄克国
本报通讯员 方 芬 曹斯禺
2023年12月29日,青岛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这是继《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之后,青岛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又一项标志性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畅通经济“毛细血管”,助力青岛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条例》坚持促进与服务,把握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与中小企业扶持保护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内生动力。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完善制度措施,回应中小企业关切,同时把握好立法的稳定性和实践变化性的关系,为改革发展和政策调整预留空间。《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创业扶持、创新推动、资金支持、市场开拓、服务保障、附则等部分。
《条例》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营造良好氛围,坚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亲商富商安商的社会环境。
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多环节发力、多措并举。综合利用政府引导基金、供应链融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融资途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创新担保手段,支持提供以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建立应急转贷支持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展期、续贷,疏解还贷困境;支持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明确市有关部门加强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青岛机构的沟通协调,促进落实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完善融资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融资对接、信息共享等功能,提高融资服务效率。
针对人才支撑问题,《条例》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创业创新;支持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落实人才住房、落户、子女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待遇;定期开展培训工作,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选派科研人员到中小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并保障其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大产业工人培训力度,中小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是企业活力的不竭源泉。《条例》明确将发展“专精特新”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健全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据了解,目前,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达6738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190家,首批评选486家雏鹰企业,12家企业入选全球独角兽企业500强。
在数字化赋能方面,《条例》推进中小企业“数智化”转型,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和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等主体,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开放平台入口,共享数据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转型。
在科技成果赋智方面,《条例》明确落实技术装备等首台(套)政策、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强企业内部环境建设,推进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合规能力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明确政府部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本报通讯员 方 芬 曹斯禺
2023年12月29日,青岛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这是继《青岛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之后,青岛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又一项标志性地方性法规,通过立法畅通经济“毛细血管”,助力青岛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条例》坚持促进与服务,把握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与中小企业扶持保护的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内生动力。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完善制度措施,回应中小企业关切,同时把握好立法的稳定性和实践变化性的关系,为改革发展和政策调整预留空间。《条例》共七章五十二条,包括总则、创业扶持、创新推动、资金支持、市场开拓、服务保障、附则等部分。
《条例》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聚焦促进公平准入、强化要素支持、营造良好氛围,坚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便利高效的政务环境、保障有力的要素环境、亲商富商安商的社会环境。
针对企业普遍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多环节发力、多措并举。综合利用政府引导基金、供应链融资、区域性股权市场等融资途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创新担保手段,支持提供以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收益权、知识产权等为担保品的担保融资;建立应急转贷支持机制,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展期、续贷,疏解还贷困境;支持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明确市有关部门加强与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青岛机构的沟通协调,促进落实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完善融资服务平台建设,优化融资对接、信息共享等功能,提高融资服务效率。
针对人才支撑问题,《条例》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创业创新;支持引进和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落实人才住房、落户、子女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待遇;定期开展培训工作,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选派科研人员到中小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并保障其外派期间的合法权益,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大产业工人培训力度,中小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可以按照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是企业活力的不竭源泉。《条例》明确将发展“专精特新”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建立健全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道路。据了解,目前,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达6738家,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190家,首批评选486家雏鹰企业,12家企业入选全球独角兽企业500强。
在数字化赋能方面,《条例》推进中小企业“数智化”转型,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手段,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和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等主体,为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开放平台入口,共享数据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转型。
在科技成果赋智方面,《条例》明确落实技术装备等首台(套)政策、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开放共享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强企业内部环境建设,推进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合规能力建设,健康持续发展。明确政府部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维权援助机制,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