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发布
2022-09-1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程芃芃 通讯员 刘顺芝 报道
本报滨州讯 近日,《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细化事项范围,规范编制程序,健全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推动全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有效全覆盖。
《办法》明确每年年初启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统一规范决策事项征集、立项论证、集体审议、党委同意、公开公布、备案管理等目录编制程序,着力解决清单编制不规范、程序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切实保障目录编制更加科学规范。
《办法》明确列入决策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调整等情况及时予以增加或者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本报滨州讯 近日,《滨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细化事项范围,规范编制程序,健全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推动全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有效全覆盖。
《办法》明确每年年初启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统一规范决策事项征集、立项论证、集体审议、党委同意、公开公布、备案管理等目录编制程序,着力解决清单编制不规范、程序履行不到位等问题,切实保障目录编制更加科学规范。
《办法》明确列入决策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调整等情况及时予以增加或者调整,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