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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实施“阳光治超”

首次违规不予经济处罚

日期: 2011-11-14      作者:       来源: 现代交通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通讯员 宫伟 报道
  本报济宁讯 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全市治超工作的监督,近日,济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体系,着力打造“阳光治超”新形象。
  实行社会各界有奖举报机制。发动社会各界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车辆、无牌无证车辆、改型拼装车辆上路行驶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一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形成社会各界参与治超、支持治超的良好氛围。
  市政府出台《责任追究办法》,实行倒查问责,严格实施责任追究,专门成立了执法作风建设纠察组,不定期明查暗访,严肃处理违规违纪问题,执法人员全员签订了《工作人员承诺书》,人人做出承诺。同时,实行运输市场正本清源机制。对国家工作人员经营投资入股公路运输的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全市共清理出参与投资入股公路运输的单位10个,涉及人员349人,全部按要求变卖或转让了营运车辆,推进了道路运输市场经营行为的“正本清源”。
  此外,坚持“教育为主、纠错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处理好执法与服务、治超与保畅通的关系,对于情节轻微、首次违规的行为,督促其消除违规状态,不再实施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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