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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外衣下的货运勒索

    “瞅准货主急着送货、怕担损失的心理,‘套路运’团伙专挑贵重货物下手,在网络货运平台接单后故意绕路限行路段,再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关于留置权的条款,不给钱就扣货。巧立名目,漫天要价,这是随着物流运输发展出现的敲诈陷阱。”近日,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结合一起恶势力组织对托运人实施敲诈40余起、涉案金额超100万元的案件,走进企业、工地、商圈,通过以案说法开展普法宣传。

    16吨图书遭遇“连环劫”

    2023年3月,济南某图书公司刘经理在某货运平台上发布了一笔“从济南至南京运输16吨图书”的运输订单,很快就有人接单了。然而,万万没想到,这竟是诈骗者精心设置的一道陷阱。原本标价1700元的运输订单,在货车司机王某等人连环设套下,最终演变成1.5万余元的天价账单。

    王某接单后故意绕行限行路段制造违约假象,以“压车费”名义向刘经理索要额外费用。由于此批图书是参展图书,如不能按期参展将面临高额违约金,无奈之下,刘经理只能给钱了事,先后共支付给王某1万余元。然而,到达提货地点后,刘经理遭受了二次勒索,再次向王某等人支付了5000元仓储费、装卸费。

    “想谈谈价格,对方就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他们有权扣留货物,还叫来几个壮汉要打人,我只能认栽。”刘经理气愤地说,“还让我签了自愿补偿协议,协议内容是说因我隐瞒禁区而造成了经济纠纷,因此自愿支付费用,事后双方互不追究。”

    最终,刘经理不仅支付了1.5万余元的天价运费,还因图书延迟参展,赔付了6万元违约金。事后,刘经理向公安机关报案。

    撕开民事纠纷伪装

    早年间,王某因被拖欠运费心生怨恨,偶然在网络上看到“留置权”这一法律概念后,竟“活学活用”,琢磨出一套“敛财术”:表弟张某负责精准“钓鱼”,在网络平台专挑高价值货物或紧急订单接单,王某与同乡刘某等人进行货物运输、找临时仓库和装卸货物。货物在途后,他们采取故意走限行道路、关闭定位系统、截留货物等方式向货主索要高额费用。

    “只要签了协议,警察就会认定是民事纠纷。”为避免后患,就算货主“乖乖”交钱,王某等人也会以货物为筹码继续刁难,迫使货主签署“自愿付费”的协议。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王某等6人立案侦查,并邀请槐荫区检察院依法介入。在该案侦查期间,又有 10余名被害人报案,涉及济南市槐荫区、河北省、河南省、天津市、江苏省等多个地区,涉案金额超100万元。

    “王某等人的行为不仅导致多家企业面临信誉危机,甚至有的企业因此破产,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成为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的恶势力组织,这让侦查方向更加明确。”槐荫区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燕说。2023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

    “合法留置权与违法扣货勒索存在本质区别。”张燕指出,承运人行使留置权必须以托运人违约在先为前提,且留置货物价值应与债权数额相当。而本案中,王某等人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财物,客观上采取关闭车辆定位系统、故意绕行限行路段制造违约假象、伪造运输协议、多次变更交货地点等方式,通过威胁、恐吓手段迫使货主支付高额费用,符合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2023年12月,该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等人有期徒刑11年8个月至7个月不等。

    以案促治优化行业监管

    “网络货运调度平台连接供需双方,整合运输资源,提高物流效率,对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同时也面临较大的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承办检察官周丽表示,涉案人员利用货运平台审核漏洞,通过买卖账号、伪造证件等方式规避监管,形成“接单—要挟—转移—勒索”的犯罪链条。数据显示,平台先后收到对王某团伙投诉100余条,频繁涉及“限行费”“压车费”等关键词,且其中有数十条指向相同车辆信息或同一手机号却未被识别。平台在主体审核、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疏漏:失信人员仍可自由接单,异常轨迹未触发预警,投诉信息未关联比对。

    为此,该院向涉案平台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建立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曾有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记录人员终身禁入;运用北斗定位、AI算法等技术强化运输轨迹监管,对偏离预定路线、异常停留、绕行等情形自动预警;创新“运费托管”模式,由平台暂存费用直至货物签收,从源头遏制“挟货要价”动机。

    目前,涉案平台已完成整改,接单页面增设动态警示弹窗,500公里以上订单强制开启行车轨迹共享,《货物运输法律风险告知书》等被列为电子签约必读项。平台投诉量同比大幅下降,异常运单识别准确率显著提升。

    韩燕  赵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