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全面集中统一履行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具体职责包括:办理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数罪中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以及刑事诉讼监督;办理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裁判结果监督、 执行监督和审判违法监督案件;办理涉知识产权公益诉讼案件;对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案件特点规律、办案机制经验等进行总结分析;参与涉知识产权社会综合治理,对外宣传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承担涉知识产权其他业务办理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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