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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区现场勘察 府院联动解纷

  • 日期:20250424
  • 作者:记者 马文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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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马文青

    通讯员  孙青龙  赵恒

    日前,微山湖畔一处鱼池埂子上,一群人正拿着卷尺,一米一米地丈量着脚下的土地。这不是普通的工程测量,而是一场关乎3位施工人切身利益的现场勘察。

    案件要从微山县高楼乡的鱼池升级改造工程说起。这项工程涉及鱼池周长4300余米,鱼池形状为梯形,西边南北长1800余米,东边南北长 1500 余米,东西宽500余米。施工方赵某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了朱某和刘某某。工程早已完工,但由于3方对施工范围和工程量各执一词,结算成了难题。

    刘某某曾起诉索要工程款,因施工量尚未确定,证据不足,被驳回诉讼请求,刘某某放弃上诉救济权利,走上了上访之路。朱某因身患脑梗,庭审时情绪激动。眼看矛盾愈演愈烈,承办法官郝卫东意识到,仅靠法庭审理难以真正解决问题,决定联合地方政府实地勘界:“既然账算不清,那就去现场量!”

    法官、朱某及其代理人,赵某及其代理人,刘某某的委托人王某某,高楼乡政府工作人员和法律顾问等人齐聚微山湖。他们穿上救生衣,乘摩托艇抵达施工现场。

    测量开始后,争议立刻显现,面对利益之争、各执一词且情绪激动的3方当事人陷入僵局。郝卫东和乡政府工作人员一边安抚情绪,一边带着卷尺从鱼池西南角开始丈量。

    “这段是谁施工的?”

    朱某:“起算点往北300米这一段是我施工的。”

    赵某:“只认可你施工了130米。”

    “大家都冷静,我们按事实说话……”

    朱某与赵某对各自施工范围大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现场勘察确认本案有分歧的施工总长度为池塘西边施工的685米。

    确认了争议范围,郝卫东和乡政府工作人员商量趁热打铁返回法院进行调解。回到法院后,真正的考验才刚开始。针对685 米争议施工段,因双方举证不足,经调解达成各享有50% 施工量的协议。

    此时赵某又称:“上家没付款,我也没钱。”朱某面临着年龄较大还患有脑梗的情况,郝卫东和乡政府工作人员分头做调解工作,“背对背”分析利弊,“面对面”协商方案。

    最终,朱某与赵某对于工程量和付款方式达成一致意见。在3方当事人参与下明确了刘某某的施工范围,赵某确认了刘某某的施工范围为鱼池内埂子 3条,为刘某某的工程款计算确认了计算依据,若协商不成,也为诉讼解决打下了基础。

    从清晨出发到傍晚达成协议,这场跨越湖区的调解终于画上句号。一天之内确认了3方各自的施工量,且彻底解决了朱某与赵某的纠纷,3方施工人表示非常满意。

    “要不是实地勘测,下工夫调解,工程款怕是难要了。”朱某感慨道。

    “法律条文是冰冷的,但司法可以是温暖的。”郝卫东说,“只有查清事实、实质解纷,才能让老百姓信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