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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一案例入选最高检2025年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2025年检察听证典型案例,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丰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检察实践,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持续做实做优检察听证工作。其中,莘县检察院某环境公司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听证案入选。

    2022年5月,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以下简称“环保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山东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公司”)依法应办理排污许可证,但实际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属于降低排污许可等级,环保局据此对环境公司予以行政处罚。同年9月,环保局因环境公司未缴纳罚款而作出加处罚款决定,催告后向莘县法院申请对加处罚款决定强制执行。2023年6月,莘县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查封环境公司银行账户。2024年4月,环境公司向莘县检察院申请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经初审,莘县检察院认为环保局加处罚款决定及法院执行活动,均系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实体及程序均合法。为明晰案情,该院组织召开座谈会,环保局在座谈中出示了处罚依据,环境公司表示认可,并申明其申请监督系因经营困难,已无力承担加处罚款。

    经查,环境公司于2021年11月自查发现登记错误后,已重新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并于2022年5月30日获批。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系在其许可证登记办理期间,加处罚款决定系在其已完成许可登记之后,其间废气排放均符合标准,未造成环境污染,后续已于2023年12月补缴了行政处罚罚款。受市场等因素影响,目前经营陷入困境。

    该环境公司系莘县唯一一家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企业,其生产经营状况直接影响全县工业生态环境安全,该院决定邀请熟悉相关行业政策的听证员召开听证会,制定严谨详实的听证方案,设置调研走访环节,检察官提前向听证员介绍案情,共同实地查看危废存储现场,检查环保法规执行情况并走访邻近群众,对企业生产状况进行核实,充分了解民情民意,为听证打好基础。

    2024年5月,听证会在环境公司举行。该院检察长作为主办检察官全面介绍案情,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2条的适用,以及企业是否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减免处罚是否会损害公共利益等焦点,引导争议双方和利害关系人发表意见并出具证据。该案涉及多方利益,争议点既有事实认定也有法律适用,听证员在充分提问的基础上,厘清事实并单独进行深入讨论,形成听证意见。复会后,听证员独立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对加处罚款作减免处理,并建议检察机关开展法治宣讲,深化监督成效。

    随后,该院充分参考听证意见,结合对案件的审查,积极促成环保局与环境公司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免除加处罚款。2024年6月,法院对该案执行终结,该院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听证员。同年9月,听证员再赴涉案企业,查看后续生产经营状况,对企业依法经营和检察机关的持续督导表示充分认可。

    为有效提升办案效果,该院对环保领域开展专项调研,向环保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提出行政处罚“三步走”工作法,即前期深入调查违法事实、是否造成实质损害,避免小过重罚;处罚时全面考量企业的经营状况,维系企业生存空间;后期综合考察企业整改情况,适时依法适用执行和解条款,促进社会良性发展。收到检察建议后,环保局积极响应,研究制定《环保执法工作指引》并施行,促进社会长效治理。

    冯欣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