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民户外捡到蟒,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律师提醒:捡到野生动物切勿自行饲养或放生,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026-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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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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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瑞阳
4月14日上午,济南市民徐女士顺利将一条球蟒移交给济南野生动物园工作人员后,终于松了口气。“感觉心里踏实了!”徐女士告诉记者,这条球蟒是孩子在小区里捡到的,后来通过询问朋友得知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于是拨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随后,济南市林业局联系济南野生动物园上门将其接走。
“这条球蟒大约3岁,是雌蟒,身上自带伤,后续将由两栖爬行动物的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动物园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前动物园接到过不少类似的求助,大多是鸟类,如红隼、白鹭、雕鸮、斑鸠等。“对于受伤的动物,通常会先隔离治疗,视情况放归自然,但像球蟒这样的蛇类,一般不会随意放归。”
捡到野生保护动物后,市民应该怎么办?私自饲养或放生会有什么后果?对此,记者邀请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飞进行解读。
捡到野生保护动物,应及时保护
张燕飞指出,市民捡到野生保护动物,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的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或公安机关报告。如果动物受伤、受困,应尽力救护并同步报告。
“对于移交的时效,法律没有具体的天数规定,但要求‘及时’。活体动物拖延移交容易增加动物死亡、逃逸、伤人或传播疾病等可能性;死体动物不得藏匿、贩卖或食用。”张燕飞说。
未及时上报或私自饲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动物园工作人员介绍,球蟒分布在中非和西非,因受惊吓后常以头部为中心盘成圆球状而得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目前,数量正在逐年递减,已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
徐女士告诉记者,孩子当时看到球蟒身上带伤很心疼,出于帮助它存活的目的将其带回家照顾。“我了解情况后,就赶紧联系了相关部门。”对此,张燕飞提醒,市民出于好心自行饲养或放生野生保护动物,同样存在法律风险。此外,如果市民有出售、收购、运输、携带等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同样是捡到“宝”,捡野生动物和捡文物,法律侧重有何不同?
4月11日,据央视网报道,湖州一对老夫妻在河道边发现一块形状奇特、纹路古朴的金属物件,经考古专家鉴定,确认该物件为青铜句鑃。目前,已将其正式移交给湖州市文物局。同样是捡到“宝”,捡野生动物和捡文物,法律侧重有何不同?
张燕飞表示,在权属方面,无意中捡到的文物与野生动物一样,都是归国家所有。两者都要求公民有保护义务,但文物更强调“保护现场”。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取得显著成效的,也可获得奖励。
动物园工作人员提醒,市民遇到不常见的野生动物,尤其是蛇类、猛禽等,切勿自行捕捉、饲养或放生,应第一时间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联系当地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等。
“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市民如发现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处理。”张燕飞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三)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发现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4月14日上午,济南市民徐女士顺利将一条球蟒移交给济南野生动物园工作人员后,终于松了口气。“感觉心里踏实了!”徐女士告诉记者,这条球蟒是孩子在小区里捡到的,后来通过询问朋友得知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于是拨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随后,济南市林业局联系济南野生动物园上门将其接走。
“这条球蟒大约3岁,是雌蟒,身上自带伤,后续将由两栖爬行动物的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动物园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此前动物园接到过不少类似的求助,大多是鸟类,如红隼、白鹭、雕鸮、斑鸠等。“对于受伤的动物,通常会先隔离治疗,视情况放归自然,但像球蟒这样的蛇类,一般不会随意放归。”
捡到野生保护动物后,市民应该怎么办?私自饲养或放生会有什么后果?对此,记者邀请山东求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燕飞进行解读。
捡到野生保护动物,应及时保护
张燕飞指出,市民捡到野生保护动物,应当第一时间向当地的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或公安机关报告。如果动物受伤、受困,应尽力救护并同步报告。
“对于移交的时效,法律没有具体的天数规定,但要求‘及时’。活体动物拖延移交容易增加动物死亡、逃逸、伤人或传播疾病等可能性;死体动物不得藏匿、贩卖或食用。”张燕飞说。
未及时上报或私自饲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动物园工作人员介绍,球蟒分布在中非和西非,因受惊吓后常以头部为中心盘成圆球状而得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二,目前,数量正在逐年递减,已处于濒临灭绝的状态。
徐女士告诉记者,孩子当时看到球蟒身上带伤很心疼,出于帮助它存活的目的将其带回家照顾。“我了解情况后,就赶紧联系了相关部门。”对此,张燕飞提醒,市民出于好心自行饲养或放生野生保护动物,同样存在法律风险。此外,如果市民有出售、收购、运输、携带等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同样是捡到“宝”,捡野生动物和捡文物,法律侧重有何不同?
4月11日,据央视网报道,湖州一对老夫妻在河道边发现一块形状奇特、纹路古朴的金属物件,经考古专家鉴定,确认该物件为青铜句鑃。目前,已将其正式移交给湖州市文物局。同样是捡到“宝”,捡野生动物和捡文物,法律侧重有何不同?
张燕飞表示,在权属方面,无意中捡到的文物与野生动物一样,都是归国家所有。两者都要求公民有保护义务,但文物更强调“保护现场”。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取得显著成效的,也可获得奖励。
动物园工作人员提醒,市民遇到不常见的野生动物,尤其是蛇类、猛禽等,切勿自行捕捉、饲养或放生,应第一时间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联系当地林业部门、野生动物保护机构等。
“保护野生动物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需要。市民如发现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行为,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处理。”张燕飞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接到举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救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三)拯救、保护和驯养繁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取得显著成效的;
(四)发现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检举有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相当于实物价值十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