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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法护民生 情暖失能老人

聊城市在全国首创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立法

2026-02-26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 陈君
  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人失能占比逐年增加。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聊城市60岁及以上人口达112.8万,失能老年人口数量为18.3万,占比16.2%。这些老年人面临疾病与衰老并存、失能与孤独相伴的困境,他们的养老照护是一个地区发展养老事业不可回避的问题。
  目前,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在医疗保障、居家服务、健康服务、专业照护等方面,统筹城乡发展之间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聊城市在全国首创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立法,是抓好养老服务制度健全窗口期、探索解决失能养老问题的有益实践。
  制定过程
  《条例》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聊城市民政局成立了立法工作组,委托了第三方参与起草,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会签。聊城市司法局组织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县(市、区)、政府立法联系点等层面的意见,组织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聊城市民政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了立法座谈、立法调研,并对收集到的合理化意见进行了梳理、研究,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条例》于2022年12月8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获评2023年山东省法治为民实事,立法经验被民政部向全国推广。
  实施效果
  自《条例》实施以来,聊城先后出台《聊城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6个,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同时,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满足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新增护理型床位2158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7%。
  机构养老专业性进一步提升。实施了聊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4568张和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68006人次。建成幸福食堂441处,总服务547.2万人次。
  支持养老机构向居家和社区延伸,开展居家上门服务的养老机构达到30家。全市约有4000名失能老年人享受到政策红利,提升了获得感和安全感。
  典型意义
  “三添一省”,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难题。失能老年人居家社区照护,对于老年人来说能够减少其孤独感,避免环境变化带来的生疏感,但长期的照护也给家庭成员带来一定不便。《条例》为居家社区照护“添设备”,合理规划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便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护、短期托养、送餐助餐等。
  “添服务”,对本辖区居家照护的失能老年人进行定期巡访,提供精神慰藉、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关爱服务。
  “添技能”,鼓励、支持失能老年人亲属参加各种形式的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省成本”,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家庭对居所进行适老化改造的,可以享受资金补助。
  为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改善部分家庭“无力护”的问题。优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资源布局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照护服务设施网络为目标,推动失能老年人网格化管理。
  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刚性需求,着力盘活养老机构存量资源,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公建公营、委托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照护服务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升照护服务机构收住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同时,鼓励、支持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支持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实现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所需医疗资源和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势互补,解决“机构不能医,医院不能护”的短板。
  人文关怀,关注失能老年人精神需求。失能老年人,是困在时光中的老人,他们或无法行走、或不能自理、或失智失语……生理上的苦难无法排除,心理上也往往容易被负面情绪“击中”。陪伴是最大的精神慰藉。《条例》规定建立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定期巡访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关爱服务。同时,对于特困失能老年人,《条例》明确由照护服务机构为其无偿提供供养和照护服务,保证其“老有所养”。
  □ 陈君
  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老年人失能占比逐年增加。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聊城市60岁及以上人口达112.8万,失能老年人口数量为18.3万,占比16.2%。这些老年人面临疾病与衰老并存、失能与孤独相伴的困境,他们的养老照护是一个地区发展养老事业不可回避的问题。
  目前,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在医疗保障、居家服务、健康服务、专业照护等方面,统筹城乡发展之间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聊城市在全国首创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立法,是抓好养老服务制度健全窗口期、探索解决失能养老问题的有益实践。
  制定过程
  《条例》制定过程中,起草部门聊城市民政局成立了立法工作组,委托了第三方参与起草,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形成了《条例(草案送审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会签。聊城市司法局组织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县(市、区)、政府立法联系点等层面的意见,组织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对《条例(草案送审稿)》进行了逐条审查。聊城市民政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了立法座谈、立法调研,并对收集到的合理化意见进行了梳理、研究,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经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条例》于2022年12月8日经聊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获评2023年山东省法治为民实事,立法经验被民政部向全国推广。
  实施效果
  自《条例》实施以来,聊城先后出台《聊城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6个,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同时,加快推进护理型床位建设,满足失能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新增护理型床位2158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7%。
  机构养老专业性进一步提升。实施了聊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4568张和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68006人次。建成幸福食堂441处,总服务547.2万人次。
  支持养老机构向居家和社区延伸,开展居家上门服务的养老机构达到30家。全市约有4000名失能老年人享受到政策红利,提升了获得感和安全感。
  典型意义
  “三添一省”,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难题。失能老年人居家社区照护,对于老年人来说能够减少其孤独感,避免环境变化带来的生疏感,但长期的照护也给家庭成员带来一定不便。《条例》为居家社区照护“添设备”,合理规划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方便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护、短期托养、送餐助餐等。
  “添服务”,对本辖区居家照护的失能老年人进行定期巡访,提供精神慰藉、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关爱服务。
  “添技能”,鼓励、支持失能老年人亲属参加各种形式的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
  “省成本”,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家庭对居所进行适老化改造的,可以享受资金补助。
  为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改善部分家庭“无力护”的问题。优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资源布局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照护服务设施网络为目标,推动失能老年人网格化管理。
  聚焦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刚性需求,着力盘活养老机构存量资源,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的原则,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公建公营、委托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照护服务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提升照护服务机构收住失能老年人的能力”。
  同时,鼓励、支持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发展,鼓励、支持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实现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所需医疗资源和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势互补,解决“机构不能医,医院不能护”的短板。
  人文关怀,关注失能老年人精神需求。失能老年人,是困在时光中的老人,他们或无法行走、或不能自理、或失智失语……生理上的苦难无法排除,心理上也往往容易被负面情绪“击中”。陪伴是最大的精神慰藉。《条例》规定建立失能老年人居家照护定期巡访制度,每月不少于一次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关爱服务。同时,对于特困失能老年人,《条例》明确由照护服务机构为其无偿提供供养和照护服务,保证其“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