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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用法治力度护航百姓温度

《供热条例》出台“温暖”千万家户

2026-02-09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 郝俊平
  2022年德州市集中供热入网面积达1.21亿平方米,覆盖110万余户,实际供热面积7677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成为居民的生活必需品。随着供热事业快速发展和“双碳”政策实施,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不规范、供热经营服务水平不高、供用热纠纷频发、信息化手段运用不足、法律责任不清晰、清洁取暖发展缓慢等问题凸显。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广大群众、专家学者对供热立法呼声很高,德州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交立法建议、提案。2023年9月28日,出台《德州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过程
  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学习研究。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召开立法启动会议,制定工作配档表。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精神,借鉴兄弟地市立法架构,掌握立法形势。
  确定立法思路,起草法规草案。德州市城管局在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组织立法调研、召开立法座谈会等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工作专班赴哈尔滨、沈阳、承德实地考察学习。组织全市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行业协会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赴宁津县和临邑县立法调研。
  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德州市司法局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30日。征求各县(市、区)和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司法所民意采集点的意见建议。就收费面积、供热温度等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公开组织问卷调查。
  依法全面审查,认真修改完善。组织法律专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再次召开立法论证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立法风险评估。到市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听取意见建议。赴滨州、潍坊考察学习,并到夏津县、庆云县实地调研。组织专家对法律责任部分专题论证。征求市委编办对部门职权划分的意见。
  提请政府研究和人大审议。组织德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11个单位会签,审慎吸收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形成《条例》草案讨论稿。2023年4月1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立法工作专班又赴平原县、武城县调研,赴银川、西安等市考察学习。经十余次论证,并征求部门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
  实施效果
  延长采暖供热期居民高度赞同。与原来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相比,《条例》规定的采暖供热期向前、向后各延长5天,共延长了10天。温暖过冬的法治获得感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普遍称赞。
  破解用热申请率低的小区供热难题。《条例》出台后,全市已有泽信云筑等74个用热申请率低的小区按照新规定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涉及供热面积375万余平方米,约31800户居民因此获益,建设单位、群众高度赞扬。
  一体化经营管理进展顺利。《条例》出台后全市已累计完成441个住宅小区供热设施移交接管任务,实现了供热企业管理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目标,从根本上破解了庭院管网管理不规范、抢修不及时、物业捆绑收费以及推诿扯皮服务差等影响热用户体验、损害热用户合法权益的难题。
  测温退费纠纷大幅下降。测温退费是热用户投诉的“重灾区”。《条例》出台后,德州市中心城区测温退费类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关于中午时段测温不合理的投诉基本消失。县(市、区)12345热线接到测温退费方面投诉率下降55%,其中乐陵市、临邑县当年基本未接到该类投诉。
  行政调解渠道畅通。相较于《条例》出台前,主管部门行政调解作用发挥更加明显,两年来全市调解供热纠纷164起,全部实现案结事了,有力有效化解供热矛盾纠纷,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典型意义
  以高度的立法智慧和坚定的为民情怀,推出了3项极具分量的措施:延长采暖供热期、明确供热条件和测温退费规定。
  延长采暖供热期,彰显民生温度的本色。将“保障居民舒适过冬”置于首位,有效解决了供热前后期居民挨冻的老大难问题,彰显了对市民的体贴与关怀,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了公共服务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深刻转变,提升了公共服务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设定申请供热条件,从“众口难调”到“量化决策”,破解社区治理的难题。《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单栋建筑申请用热户数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申请用热户数达不到前述规定比例,但建设单位向供热企业补足缺口户数2年基本热价或者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应当供热。为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提供了明确、量化的行动标准,解开了因不供热导致房屋空置的死结。
  明确测温退费规定,从“权责模糊”到“契约精神”,重塑供需双方的公平关系。《条例》明确规定测温方法、责任认定和退费标准,为热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维权依据,倒逼供热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通过经济杠杆,建立了对供热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了供热行业的市场化、规范化进程。
  《德州市供热条例》解决了“供得上”“供得长”“供得好”的问题,构建了覆盖全周期、保障全方位、权责全清晰的新型供热体系。
  □ 郝俊平
  2022年德州市集中供热入网面积达1.21亿平方米,覆盖110万余户,实际供热面积7677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成为居民的生活必需品。随着供热事业快速发展和“双碳”政策实施,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不规范、供热经营服务水平不高、供用热纠纷频发、信息化手段运用不足、法律责任不清晰、清洁取暖发展缓慢等问题凸显。供热主管部门、供热企业、广大群众、专家学者对供热立法呼声很高,德州市、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多次提交立法建议、提案。2023年9月28日,出台《德州市供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过程
  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学习研究。德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召开立法启动会议,制定工作配档表。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精神,借鉴兄弟地市立法架构,掌握立法形势。
  确定立法思路,起草法规草案。德州市城管局在公开征集立法建议、组织立法调研、召开立法座谈会等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初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工作专班赴哈尔滨、沈阳、承德实地考察学习。组织全市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行业协会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赴宁津县和临邑县立法调研。
  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德州市司法局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征求意见30日。征求各县(市、区)和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司法所民意采集点的意见建议。就收费面积、供热温度等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公开组织问卷调查。
  依法全面审查,认真修改完善。组织法律专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再次召开立法论证会。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立法风险评估。到市12345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听取意见建议。赴滨州、潍坊考察学习,并到夏津县、庆云县实地调研。组织专家对法律责任部分专题论证。征求市委编办对部门职权划分的意见。
  提请政府研究和人大审议。组织德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11个单位会签,审慎吸收采纳各方意见建议,形成《条例》草案讨论稿。2023年4月1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立法工作专班又赴平原县、武城县调研,赴银川、西安等市考察学习。经十余次论证,并征求部门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
  实施效果
  延长采暖供热期居民高度赞同。与原来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相比,《条例》规定的采暖供热期向前、向后各延长5天,共延长了10天。温暖过冬的法治获得感明显提升,人民群众普遍称赞。
  破解用热申请率低的小区供热难题。《条例》出台后,全市已有泽信云筑等74个用热申请率低的小区按照新规定接入集中供热管网,涉及供热面积375万余平方米,约31800户居民因此获益,建设单位、群众高度赞扬。
  一体化经营管理进展顺利。《条例》出台后全市已累计完成441个住宅小区供热设施移交接管任务,实现了供热企业管理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目标,从根本上破解了庭院管网管理不规范、抢修不及时、物业捆绑收费以及推诿扯皮服务差等影响热用户体验、损害热用户合法权益的难题。
  测温退费纠纷大幅下降。测温退费是热用户投诉的“重灾区”。《条例》出台后,德州市中心城区测温退费类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关于中午时段测温不合理的投诉基本消失。县(市、区)12345热线接到测温退费方面投诉率下降55%,其中乐陵市、临邑县当年基本未接到该类投诉。
  行政调解渠道畅通。相较于《条例》出台前,主管部门行政调解作用发挥更加明显,两年来全市调解供热纠纷164起,全部实现案结事了,有力有效化解供热矛盾纠纷,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典型意义
  以高度的立法智慧和坚定的为民情怀,推出了3项极具分量的措施:延长采暖供热期、明确供热条件和测温退费规定。
  延长采暖供热期,彰显民生温度的本色。将“保障居民舒适过冬”置于首位,有效解决了供热前后期居民挨冻的老大难问题,彰显了对市民的体贴与关怀,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了公共服务从“供给导向”向“需求导向”深刻转变,提升了公共服务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设定申请供热条件,从“众口难调”到“量化决策”,破解社区治理的难题。《条例》规定住宅小区单栋建筑申请用热户数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的,供热企业应当供热。申请用热户数达不到前述规定比例,但建设单位向供热企业补足缺口户数2年基本热价或者供用热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应当供热。为供热企业和热用户提供了明确、量化的行动标准,解开了因不供热导致房屋空置的死结。
  明确测温退费规定,从“权责模糊”到“契约精神”,重塑供需双方的公平关系。《条例》明确规定测温方法、责任认定和退费标准,为热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维权依据,倒逼供热企业提升服务质量。通过经济杠杆,建立了对供热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动了供热行业的市场化、规范化进程。
  《德州市供热条例》解决了“供得上”“供得长”“供得好”的问题,构建了覆盖全周期、保障全方位、权责全清晰的新型供热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