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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间”的蓝碳修复之路

无棣县法院积极探索碳汇修复新机制,实现全链条闭环

2025-11-18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 于宁 丁北北
  8月13日,一份经核证的蓝碳生态碳汇账户核销凭证附卷归档。它标志着一起历时8个多月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最终以一种新的方式,完成了对大自然伤痕的修复与补偿。这笔价值6.6万元的碳汇,如同跨越山海的使者,将对渤海湾的亏欠,转化为助力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改善的积极能量。
起因:深夜河上的“泵吸”捕捞
  时间回溯至2023年12月初的寒夜。在汇入渤海的德惠新河无棣县河段,杜利、杜强、杜越(化名)三人正驾船驶入河道,开动了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这种破坏性极强的工具,如同水下吸尘器,11000公斤的蛤蜊被非法捕捞上岸,底栖生物群落遭到了严重打击。
  2025年1月,无棣县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无棣县法院经过审理依法认定了涉案犯罪事实,但环境损害的赔偿和修复摆在眼前,如何达到最佳效果,仍考验着司法的智慧和担当。
  困境:行洪灌溉之河的传统修复之路“行不通”
  “我们最初也考虑过增殖放流这种常见方式。”无棣县法院北海法庭庭长丁北北坦言。在很多非法捕捞案件中,责令当事人购买鱼苗、虾苗进行放流,是恢复渔业资源的直接手段。然而,无棣县法院邀请环境资源专家智库成员进行初步调研后发现,这条路在德惠新河“走不通”。
  原因是德惠新河的主要功能是行洪和灌溉,增殖放流的物种若不能适应该河段的水文和生态环境,则无法存活。若破坏原有的生物链平衡,可能还会引发新的生态问题。在这样一条以流水为主的河道中,放流后修复效果几乎无法进行评估和监测。“很可能花了钱,实际生态效益微乎其微。”一位环境资源专家如是说。
  传统的修复路径“行不通”,但生态环境的损害客观存在,必须找到一条科学、有效的替代修复方案。
破局:“蓝碳认购”的顺势引入
  案件审理过程中,无棣县法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着力做好环境资源审判的“后半篇文章”,启动了“专家评估+协同修复”的组合模式。
  让科学说话。法院邀请了环境资源专家库的专家,对此次非法捕捞造成的环境资源损害进行全面评估。专家们通过科学测算,综合考虑蛤蜊作为滤食性生物对净化水体的功能价值、对底栖生物链的破坏等因素,最终核定海洋生物资源损失总额为6.6万元。
  让机制创新。邀请检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海洋发展与渔业局等职能部门,就本案召开了一场“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资源修复机制”联席会。
  会上,部门代表和专家坚持有解思维、因案施策。由于德惠新河是入海河道,临近渤海湾海域,而本案中非法捕捞的蛤蜊在其养殖、生长过程中会形成一定数量碳汇,对海洋碳循环具有积极作用。因此,采用海洋碳汇也即“蓝碳”修复成为讨论焦点。
  海洋碳汇是指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生态系统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山东省作为海洋大省,拥有丰富的蓝碳资源,引导当事人购买经核证、可交易的山东省内碳汇,用这笔资金来支持全省范围内的海洋、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同时还可以实现省域生态产品的价值转换,而且是更高质量、更具潜力的转换。
  这个方案瞬间点亮了思路,有效解决了在德惠新河就地修复的技术难题,将生态环境修复由本地扩展到本域,将维护水生生物平衡由一条河延伸到整片海,实现了异地实质修复和海域系统修复。
  落地:从自愿预缴到凭证核销的全链条闭环
  方案确定后,法官耐心向杜利等三人阐释“蓝碳认购”模式的原理和生态意义,“你们的赔偿金不会白白投入水中,而是会变成实实在在的碳汇指标,用于支持比如滨海湿地、海草床的保护等项目,这些项目能固碳增汇,是对全省生态环境有益的实事。”
  在充分解释后,杜利、杜强、杜越均表示认可,并自愿预缴了6.6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这笔资金被专门用于购买经权威机构核证的山东省海洋碳汇。
  “近年来,滨州环资审判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化‘河海间’品牌创建,向海而行,积极探索碳汇修复新机制,将滨州沿黄临海的区位优势转化为守护海韵河秀的新动能。”滨州中院环资庭庭长高国强说。
  8月13日,认购的1600余吨海洋碳汇落地核销,实现了“生态损害—碳汇修复—价值转化”的全链条闭环,为本案画上了休止符,也为司法修复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
  □ 于宁 丁北北
  8月13日,一份经核证的蓝碳生态碳汇账户核销凭证附卷归档。它标志着一起历时8个多月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最终以一种新的方式,完成了对大自然伤痕的修复与补偿。这笔价值6.6万元的碳汇,如同跨越山海的使者,将对渤海湾的亏欠,转化为助力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改善的积极能量。
起因:深夜河上的“泵吸”捕捞
  时间回溯至2023年12月初的寒夜。在汇入渤海的德惠新河无棣县河段,杜利、杜强、杜越(化名)三人正驾船驶入河道,开动了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这种破坏性极强的工具,如同水下吸尘器,11000公斤的蛤蜊被非法捕捞上岸,底栖生物群落遭到了严重打击。
  2025年1月,无棣县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无棣县法院经过审理依法认定了涉案犯罪事实,但环境损害的赔偿和修复摆在眼前,如何达到最佳效果,仍考验着司法的智慧和担当。
  困境:行洪灌溉之河的传统修复之路“行不通”
  “我们最初也考虑过增殖放流这种常见方式。”无棣县法院北海法庭庭长丁北北坦言。在很多非法捕捞案件中,责令当事人购买鱼苗、虾苗进行放流,是恢复渔业资源的直接手段。然而,无棣县法院邀请环境资源专家智库成员进行初步调研后发现,这条路在德惠新河“走不通”。
  原因是德惠新河的主要功能是行洪和灌溉,增殖放流的物种若不能适应该河段的水文和生态环境,则无法存活。若破坏原有的生物链平衡,可能还会引发新的生态问题。在这样一条以流水为主的河道中,放流后修复效果几乎无法进行评估和监测。“很可能花了钱,实际生态效益微乎其微。”一位环境资源专家如是说。
  传统的修复路径“行不通”,但生态环境的损害客观存在,必须找到一条科学、有效的替代修复方案。
破局:“蓝碳认购”的顺势引入
  案件审理过程中,无棣县法院没有就案办案,而是着力做好环境资源审判的“后半篇文章”,启动了“专家评估+协同修复”的组合模式。
  让科学说话。法院邀请了环境资源专家库的专家,对此次非法捕捞造成的环境资源损害进行全面评估。专家们通过科学测算,综合考虑蛤蜊作为滤食性生物对净化水体的功能价值、对底栖生物链的破坏等因素,最终核定海洋生物资源损失总额为6.6万元。
  让机制创新。邀请检察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海洋发展与渔业局等职能部门,就本案召开了一场“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资源修复机制”联席会。
  会上,部门代表和专家坚持有解思维、因案施策。由于德惠新河是入海河道,临近渤海湾海域,而本案中非法捕捞的蛤蜊在其养殖、生长过程中会形成一定数量碳汇,对海洋碳循环具有积极作用。因此,采用海洋碳汇也即“蓝碳”修复成为讨论焦点。
  海洋碳汇是指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生态系统中的过程、活动和机制。山东省作为海洋大省,拥有丰富的蓝碳资源,引导当事人购买经核证、可交易的山东省内碳汇,用这笔资金来支持全省范围内的海洋、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同时还可以实现省域生态产品的价值转换,而且是更高质量、更具潜力的转换。
  这个方案瞬间点亮了思路,有效解决了在德惠新河就地修复的技术难题,将生态环境修复由本地扩展到本域,将维护水生生物平衡由一条河延伸到整片海,实现了异地实质修复和海域系统修复。
  落地:从自愿预缴到凭证核销的全链条闭环
  方案确定后,法官耐心向杜利等三人阐释“蓝碳认购”模式的原理和生态意义,“你们的赔偿金不会白白投入水中,而是会变成实实在在的碳汇指标,用于支持比如滨海湿地、海草床的保护等项目,这些项目能固碳增汇,是对全省生态环境有益的实事。”
  在充分解释后,杜利、杜强、杜越均表示认可,并自愿预缴了6.6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这笔资金被专门用于购买经权威机构核证的山东省海洋碳汇。
  “近年来,滨州环资审判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深化‘河海间’品牌创建,向海而行,积极探索碳汇修复新机制,将滨州沿黄临海的区位优势转化为守护海韵河秀的新动能。”滨州中院环资庭庭长高国强说。
  8月13日,认购的1600余吨海洋碳汇落地核销,实现了“生态损害—碳汇修复—价值转化”的全链条闭环,为本案画上了休止符,也为司法修复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