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遇甲醛超标 法院:支持退租
2025-11-07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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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23年12月,小刘跟随房屋中介查看了一套出租房。中介称,该房子是6月份交付的精装房,尚未有租客入住。三室的空间布局以及靠近学校、医院的地理位置,让小刘十分满意。不过,新房常见的甲醛问题一直是小刘的顾虑。为了留住这套新房,小刘决定先签约,再与房东商量测甲醛的事宜。听说小刘想测甲醛,刚签约后的房东痛快答应,没成想:两间卧室、客厅、厨房的室内空气检测结果均显示甲醛等空气污染物浓度超标。小刘当即便将报告发给房东,对方却以“单方检测不可信”为由要求与小刘共同委托另一家机构再次检测,并表示:“如果没问题你出钱,有问题我出。”
第二次检测报告显示,两个卧室甲醛浓度超过参考限值。虽另外几个区域检测合格,但作为主要居住空间的卧室仍存在安全隐患。因小刘的妻子处于孕期,小刘要求房东做除醛处理,遭到房东拒绝。于是小刘提出退租,房东表示可以退租,但要等房子再次租出去之后才能返还租金。小刘坚持要求尽快退租,并主动提出可以承担二次租房的中介费,但再一次遭到房东拒绝。因多次协商未果,小刘以涉案房屋甲醛含量超标不适宜居住为由,将房东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房屋押金、租金及甲醛检测费等。
法庭上,房东辩称,第一次的检测机构不具有检测资质,第二次的检测结果也并非全屋甲醛超标,两次检测结果都不能证明该房无法居住。况且租房合同并未明确约定甲醛超标可以解除合同,小刘不具有合同解除权。
【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涉案房屋是否存在甲醛含量超标的问题,涉案房屋第二次甲醛检测是在小刘与房东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检测结果为卧室甲醛含量超过了参考限值。房东虽辩称检测结果不具有证明力,但未提交可以证明涉案房屋空气质量合格的证据,故法院对该项抗辩不予采纳。关于小刘是否有权解除租房合同的问题,《民法典》第731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虽然甲醛含量超标并非租房合同的约定解除事由,但小刘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最后,关于检测费用的负担问题,鉴于涉案房屋是初次入住的精装房,该项费用是小刘确保其及家人的居住安全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且检测结果表明涉案房屋空气质量不合格,房东亦曾作出“检测有问题费用我出”的承诺,法院最终判令房东退还全部租金押金并承担检测费、保全费等共计4.5万余元。
【法官说法】
“安居”方能“乐业”。本案中的甲醛超标问题,揭示了隐藏在“精装修”背后的安全隐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租客维权提供了坚实法律后盾,也提醒我们,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不仅是合同义务,更是法律底线。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租客:对于新装修的房屋,在收房时委托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要求检测报告加盖公章并留存原始数据材料。租房合同中明确甲醛超标时租客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将空气质量达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以便于后续维护权利。
2025年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由此,如出租住房的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如甲醛、苯等空气污染物浓度超标等,承租人可以此为由解除住房租赁合同,并结合法律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陈瑞阳
2023年12月,小刘跟随房屋中介查看了一套出租房。中介称,该房子是6月份交付的精装房,尚未有租客入住。三室的空间布局以及靠近学校、医院的地理位置,让小刘十分满意。不过,新房常见的甲醛问题一直是小刘的顾虑。为了留住这套新房,小刘决定先签约,再与房东商量测甲醛的事宜。听说小刘想测甲醛,刚签约后的房东痛快答应,没成想:两间卧室、客厅、厨房的室内空气检测结果均显示甲醛等空气污染物浓度超标。小刘当即便将报告发给房东,对方却以“单方检测不可信”为由要求与小刘共同委托另一家机构再次检测,并表示:“如果没问题你出钱,有问题我出。”
第二次检测报告显示,两个卧室甲醛浓度超过参考限值。虽另外几个区域检测合格,但作为主要居住空间的卧室仍存在安全隐患。因小刘的妻子处于孕期,小刘要求房东做除醛处理,遭到房东拒绝。于是小刘提出退租,房东表示可以退租,但要等房子再次租出去之后才能返还租金。小刘坚持要求尽快退租,并主动提出可以承担二次租房的中介费,但再一次遭到房东拒绝。因多次协商未果,小刘以涉案房屋甲醛含量超标不适宜居住为由,将房东诉至法院,请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房屋押金、租金及甲醛检测费等。
法庭上,房东辩称,第一次的检测机构不具有检测资质,第二次的检测结果也并非全屋甲醛超标,两次检测结果都不能证明该房无法居住。况且租房合同并未明确约定甲醛超标可以解除合同,小刘不具有合同解除权。
【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涉案房屋是否存在甲醛含量超标的问题,涉案房屋第二次甲醛检测是在小刘与房东双方均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检测结果为卧室甲醛含量超过了参考限值。房东虽辩称检测结果不具有证明力,但未提交可以证明涉案房屋空气质量合格的证据,故法院对该项抗辩不予采纳。关于小刘是否有权解除租房合同的问题,《民法典》第731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此,虽然甲醛含量超标并非租房合同的约定解除事由,但小刘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行使法定解除权。最后,关于检测费用的负担问题,鉴于涉案房屋是初次入住的精装房,该项费用是小刘确保其及家人的居住安全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且检测结果表明涉案房屋空气质量不合格,房东亦曾作出“检测有问题费用我出”的承诺,法院最终判令房东退还全部租金押金并承担检测费、保全费等共计4.5万余元。
【法官说法】
“安居”方能“乐业”。本案中的甲醛超标问题,揭示了隐藏在“精装修”背后的安全隐患。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租客维权提供了坚实法律后盾,也提醒我们,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不仅是合同义务,更是法律底线。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租客:对于新装修的房屋,在收房时委托具有中国计量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要求检测报告加盖公章并留存原始数据材料。租房合同中明确甲醛超标时租客可以解除合同,或者将空气质量达标作为合同生效条件,以便于后续维护权利。
2025年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7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由此,如出租住房的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如甲醛、苯等空气污染物浓度超标等,承租人可以此为由解除住房租赁合同,并结合法律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追究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陈瑞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