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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新手的“小白日记”

□黄海彤王茂桢

2025-10-17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从蝉鸣阵阵的盛夏到梧桐叶落的初秋,一个学期的时光刚刚落幕,我这段在基层法院的实践历练,也从夏天走到了秋天。7月初,带着从学院书本与课堂中汲取的“新手教程”,我正式成为了一名派出法庭的法官助理,忐忑又期待地开启了调解新手的升级之旅。
2025年7月
天气:晴,但心里有点多云

  “定分止争”,这是我在大学课堂中学到的调解结案的社会意义。我曾固执地认为,一切调解的最优解,都藏在《民法典》的某个条款之中。甚至,我曾洋洋洒洒写过几千字的论文,论述调解制度的优越性。那时的我,总觉得自己已然深谙其道。
  直到今天,我参与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才彻底颠覆了对“调解”二字的认知。
  案件当事人是刚经历白发人送黑发人之痛的老两口,以及从新一线城市赶到派出法庭的孙女及其母亲。两位相互搀扶走进法庭的老人,一直在农村务农,他们悉心照顾病重的儿子直至其离世。孙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在母亲的陪同下前来主张分割老宅的所有权。
  大娘眼眶通红,哽咽着向法官说道:“我儿子病了那么多年,他们一次都没回来过。现在人走了,却要回来告我们……”老人言语中满是伤痛与不解。另一边,孙女和母亲则语气冷静:“根据法律规定,我女儿是法定继承人,这房子必须有她的份额。”
  从法律层面看,依据《民法典》,孙女作为代位继承人,确实有权继承遗产份额,权属清晰明确。但现场那几乎凝滞的悲伤与隔阂让我意识到,看似逻辑严谨的依法分割,却可能导致亲情的彻底决裂。就在我无所适从时,主办此案的张法官却用一场调解,给我上了第一堂“示范课”。
  张法官没有急于划分对错,而是先给老两口递了杯热水,温和地说道:“大爷、大娘,我知道你们心里苦。但法律上孩子的这份权利确实存在。今天咱们坐在这里,不是要争个对错,而是要想个办法,让这份血脉亲情不至于真的断了。”接着,她转向孙女一方,声音放得更柔:“姑娘,这房子不只是一份财产,更是家、是根。这里是你爸爸出生长大的地方,墙上可能还留着他小时候画的画,院子里的那棵老树,说不定还是他亲手种的。你爸爸的坟也在这里,如果只是分走其中一间房,你可能不会回来。但如果爷爷奶奶和你共有,这就是一个家,等你清明节和重阳节回来时,有爷爷奶奶等着,能跟你说说话,这才是家该有的样子啊。”
  这番话,让所有人都沉默了。女孩低下头,老人也擦去了眼角的泪水。张法官顺势提出方案:“房屋共同共有,只明确份额不分具体房屋权属,保持房子的整体性,平时由爷爷奶奶居住管理,孙女随时回来都能住。以后要是遇到拆迁、出售,再按份额分配收益。”这个方案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给亲情留了余地——让遗产从“分割的利刃”,变成了“连接的纽带”。
  这天晚上,我翻来覆去地想着白天的这场调解。曾经在课堂上背得滚瓜烂熟的理论,好像突然变得单薄。我第一次真切地懂了:调解的“解”,从来不是法条里的标准答案,而是能让人心服口服的“情理法”结合体。
2025年8月
天气:阴,心情沉重

  今天的这场调解,让我尝到了“失败”的滋味,也让我真切体会到:有些时候,沟通的大门一旦关上,留给当事人的路,远比想象中更为艰难。
  案件的双方是同村的老李和老张,原本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老李从村委会租了一块闲置土地,兴致勃勃地搭建了鸡舍,种下了树苗,打算发展庭院经济。然而,邻居老张却不乐意——这块土地是他早年间开荒平整的,后来因年纪大了没精力耕种,才闲置下来,他总觉得“这地该是我的”。某天早上,老张一时冲动,拔了老李的二十多棵树苗,还挪动了鸡舍的栅栏,两人当场就吵得面红耳赤。
  几周前,田法官带着我去村里实地勘验,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到双方当事人的家里寻找调解转机。被告老张虽然情绪激动,但话里话外还留有余地:“不是我不讲理,他租地前连招呼都不跟我打。他要认可我的辛苦,先补偿我点人工费,这些都可以谈。”而原告老李却斩钉截铁:“他毁我东西,一分钱都不能少赔!这就是我的地!调解就是妥协,我不接受,法院判多少我认多少!”
  看着老李坚决的态度,我们只好暂时终止调解,准备庭审。可今天开庭时,情况却急转直下。老李自信提交的证据,根本站不住脚——鸡舍栅栏的造价,他手里只有一张手写的收据,没有收款人签名,甚至没有落款日期;土地也是由儿子代为从村委会那里租借的。休庭时,老李满是慌乱与懊悔,主动向被告的律师询问是否可以帮忙联系调解。当我们再次联系老张时,只得到了冰冷的回应:“没得谈!官司不好打了才找我?法院判多少我认多少!”
  这场失败的调解,让我深刻意识到,调解绝非是“和稀泥”,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给当事人多一个选择——不仅能守护权益,还能保住人情、节省时间。
2025年9月
天气:秋高气爽,心情和天气一样晴朗

  写这篇日记时,我已协助前辈们调解了5起小案子。从一开始递材料都会手抖,到现在能试着跟当事人聊几句家常,“新手村”的升级之路,终于有了点“进度条”。
  这几个月里,我见证过对簿公堂的好朋友,因我们帮助拟定的“分期还款+利息减免”还款方案,在调解室里笑着握手;经历过半年多不联系的夫妻,因我们的劝说,意识到要为孩子维护融洽的成长环境,而在法庭上边流泪边重归于好;体会过听完两位大娘几个小时的抱怨后,拉着她们的手一点点分析房屋的损失,让原本剑拔弩张的二人语气逐渐变得缓和。
  我逐渐明白了,调解并非是对某条学术理论的完全复述,而是“情、理、法”的组合艺术。法律是它的底线和骨架,而真正赋予它血肉和温度的,是对“人情”的体察和对“公道”的把握,是前辈们常说的“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温暖送到当事人心里。就像张法官说的,咱们就像连接被纠纷撕裂的双方的“桥”,既要让两边都能安全过河,还要让他们记得,河对岸不是“敌人”,而是曾经的朋友、亲人。
  这条路,我才刚刚起步,我的“小白日记”也会继续写下去。默默地在一篇篇小“日记”里,践行着我们这一隅的新时代“枫桥经验”。让“新手小白”成为一座让当事人安心走过的“桥”。
  从蝉鸣阵阵的盛夏到梧桐叶落的初秋,一个学期的时光刚刚落幕,我这段在基层法院的实践历练,也从夏天走到了秋天。7月初,带着从学院书本与课堂中汲取的“新手教程”,我正式成为了一名派出法庭的法官助理,忐忑又期待地开启了调解新手的升级之旅。
2025年7月
天气:晴,但心里有点多云

  “定分止争”,这是我在大学课堂中学到的调解结案的社会意义。我曾固执地认为,一切调解的最优解,都藏在《民法典》的某个条款之中。甚至,我曾洋洋洒洒写过几千字的论文,论述调解制度的优越性。那时的我,总觉得自己已然深谙其道。
  直到今天,我参与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才彻底颠覆了对“调解”二字的认知。
  案件当事人是刚经历白发人送黑发人之痛的老两口,以及从新一线城市赶到派出法庭的孙女及其母亲。两位相互搀扶走进法庭的老人,一直在农村务农,他们悉心照顾病重的儿子直至其离世。孙女作为法定继承人,在母亲的陪同下前来主张分割老宅的所有权。
  大娘眼眶通红,哽咽着向法官说道:“我儿子病了那么多年,他们一次都没回来过。现在人走了,却要回来告我们……”老人言语中满是伤痛与不解。另一边,孙女和母亲则语气冷静:“根据法律规定,我女儿是法定继承人,这房子必须有她的份额。”
  从法律层面看,依据《民法典》,孙女作为代位继承人,确实有权继承遗产份额,权属清晰明确。但现场那几乎凝滞的悲伤与隔阂让我意识到,看似逻辑严谨的依法分割,却可能导致亲情的彻底决裂。就在我无所适从时,主办此案的张法官却用一场调解,给我上了第一堂“示范课”。
  张法官没有急于划分对错,而是先给老两口递了杯热水,温和地说道:“大爷、大娘,我知道你们心里苦。但法律上孩子的这份权利确实存在。今天咱们坐在这里,不是要争个对错,而是要想个办法,让这份血脉亲情不至于真的断了。”接着,她转向孙女一方,声音放得更柔:“姑娘,这房子不只是一份财产,更是家、是根。这里是你爸爸出生长大的地方,墙上可能还留着他小时候画的画,院子里的那棵老树,说不定还是他亲手种的。你爸爸的坟也在这里,如果只是分走其中一间房,你可能不会回来。但如果爷爷奶奶和你共有,这就是一个家,等你清明节和重阳节回来时,有爷爷奶奶等着,能跟你说说话,这才是家该有的样子啊。”
  这番话,让所有人都沉默了。女孩低下头,老人也擦去了眼角的泪水。张法官顺势提出方案:“房屋共同共有,只明确份额不分具体房屋权属,保持房子的整体性,平时由爷爷奶奶居住管理,孙女随时回来都能住。以后要是遇到拆迁、出售,再按份额分配收益。”这个方案既守住了法律底线,又给亲情留了余地——让遗产从“分割的利刃”,变成了“连接的纽带”。
  这天晚上,我翻来覆去地想着白天的这场调解。曾经在课堂上背得滚瓜烂熟的理论,好像突然变得单薄。我第一次真切地懂了:调解的“解”,从来不是法条里的标准答案,而是能让人心服口服的“情理法”结合体。
2025年8月
天气:阴,心情沉重

  今天的这场调解,让我尝到了“失败”的滋味,也让我真切体会到:有些时候,沟通的大门一旦关上,留给当事人的路,远比想象中更为艰难。
  案件的双方是同村的老李和老张,原本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居。老李从村委会租了一块闲置土地,兴致勃勃地搭建了鸡舍,种下了树苗,打算发展庭院经济。然而,邻居老张却不乐意——这块土地是他早年间开荒平整的,后来因年纪大了没精力耕种,才闲置下来,他总觉得“这地该是我的”。某天早上,老张一时冲动,拔了老李的二十多棵树苗,还挪动了鸡舍的栅栏,两人当场就吵得面红耳赤。
  几周前,田法官带着我去村里实地勘验,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分别到双方当事人的家里寻找调解转机。被告老张虽然情绪激动,但话里话外还留有余地:“不是我不讲理,他租地前连招呼都不跟我打。他要认可我的辛苦,先补偿我点人工费,这些都可以谈。”而原告老李却斩钉截铁:“他毁我东西,一分钱都不能少赔!这就是我的地!调解就是妥协,我不接受,法院判多少我认多少!”
  看着老李坚决的态度,我们只好暂时终止调解,准备庭审。可今天开庭时,情况却急转直下。老李自信提交的证据,根本站不住脚——鸡舍栅栏的造价,他手里只有一张手写的收据,没有收款人签名,甚至没有落款日期;土地也是由儿子代为从村委会那里租借的。休庭时,老李满是慌乱与懊悔,主动向被告的律师询问是否可以帮忙联系调解。当我们再次联系老张时,只得到了冰冷的回应:“没得谈!官司不好打了才找我?法院判多少我认多少!”
  这场失败的调解,让我深刻意识到,调解绝非是“和稀泥”,而是在法律框架内给当事人多一个选择——不仅能守护权益,还能保住人情、节省时间。
2025年9月
天气:秋高气爽,心情和天气一样晴朗

  写这篇日记时,我已协助前辈们调解了5起小案子。从一开始递材料都会手抖,到现在能试着跟当事人聊几句家常,“新手村”的升级之路,终于有了点“进度条”。
  这几个月里,我见证过对簿公堂的好朋友,因我们帮助拟定的“分期还款+利息减免”还款方案,在调解室里笑着握手;经历过半年多不联系的夫妻,因我们的劝说,意识到要为孩子维护融洽的成长环境,而在法庭上边流泪边重归于好;体会过听完两位大娘几个小时的抱怨后,拉着她们的手一点点分析房屋的损失,让原本剑拔弩张的二人语气逐渐变得缓和。
  我逐渐明白了,调解并非是对某条学术理论的完全复述,而是“情、理、法”的组合艺术。法律是它的底线和骨架,而真正赋予它血肉和温度的,是对“人情”的体察和对“公道”的把握,是前辈们常说的“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温暖送到当事人心里。就像张法官说的,咱们就像连接被纠纷撕裂的双方的“桥”,既要让两边都能安全过河,还要让他们记得,河对岸不是“敌人”,而是曾经的朋友、亲人。
  这条路,我才刚刚起步,我的“小白日记”也会继续写下去。默默地在一篇篇小“日记”里,践行着我们这一隅的新时代“枫桥经验”。让“新手小白”成为一座让当事人安心走过的“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