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经开区法院奎山法庭
立审执一体 绘就“枫桥式”解纷新图景
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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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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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奎山法庭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积极探索立审执一体化新途径与新模式,落实全案全责制,积极打造“法润经开 幸‘奎’有你”这一司法为民工作品牌,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现实质化解、就地解决。今年1月份,该法庭被授予“枫桥式基层单位”称号。今年以来,法庭审结各类案件145件,调撤率达66.90%,上诉率为8.28%。
一办到底 实现案件“一揽子”化解
奎山法庭调解室里,尹某和郑某的3名儿女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尹某与郑某系再婚夫妻。2024年,郑某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处理完郑某的后事,尹某本想按流程前往郑某生前的工作单位,办理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相关待遇,却遭到郑某3名儿女的阻拦。他们不仅扣留了郑某的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还将尹某逐出家门。
无奈之下,尹某只得前往奎山法庭寻求帮助。了解事情经过后,承办法官刘泽明敏锐地察觉到证件返还诉求背后潜藏的继承权纠纷。
“若简单处理,可能引发二次诉讼。”刘泽明决定将案件一办到底。在随后的2个月里,他时刻关注案件进展,先后开出18次调查令以固定证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遗产分配方案——遗属补助归尹某,丧葬费、抚恤金归子女;另外,尹某放弃房屋继承权。
为确保顺利办理相关待遇,刘泽明主动向郑某原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各项待遇的支取人,并主动帮助三姐弟完成子女继承部分的财产分配。至此,由该案衍生出的潜在矛盾均得到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奎山法庭始终秉持“案件到我为止”的理念,善用“穿透式”办案思维,通过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和当事人的真实诉求,积极寻求双方诉求的“最大公约数”,一揽子化解纠纷,切实做到定分止争。今年1-9月,法庭共受理申请执行案件31件,涉行为类案件无一进入执行程序,民事裁判申请执行数同比下降了36.7%,自动履行率显著提升。
审执联动 跑出权益兑现“加速度”
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才是目的。奎山法庭始终以实质解纷为目标,通过强化审判与执行的早期衔接、信息互通及措施联动,有效达成“1+1>2”的集约效果,最大限度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宋某在某车行购买了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二手车。使用一年后,他发现车辆疑似泡过水。后来,宋某联系上原车主,进一步证实了自己的猜测。一怒之下,他将车行告上法庭,企图以欺诈为由要求车行给予三倍赔偿,并申请保全车行账户。
应双方当事人的强烈要求,法庭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车辆是否为泡水车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无果,最终判决解除合同、退车退款。判决生效后,双方又在履行方式上产生分歧,致使案件履行陷入僵局。
面对双方的“信任危机”,考虑到正式执行立案会对车行声誉和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法庭会同执行局对该案进行仔细研判,共同梳理判决、扣划等工作全流程。最终,经审核该账户无其他冻结或优先受偿案件,法庭利用民事裁定成功将案款扣划至法院,并解除了对该公司的账户冻结,实现了权益兑现与企业正常运营的双重保障。至此,该案在执前得到实质性化解。
这是该法庭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审执协调配合的生动实践,从源头上减少了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让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更有效率。“法院内部要打破部门间的‘篱笆墙’,让保全、审判、执行环环相扣、共同发力,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奎山法庭负责人刘泽明介绍道。
多方协同 破解“讨薪僵局”
“国家在破产法等法律规定中,对职工债权均设有特殊保护,况且这些工人挣钱着实不易。”近日,在早已停产、荒芜破败的制衣厂生产车间内,承办法官正耐心地对申请执行人刘某开展调解工作。
这本是一件普通的涉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刘某因迟迟未收到制衣厂的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保全了制衣厂的生产设备。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还有8名工人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向制衣厂追讨工资。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这个已停产近2年的制衣厂背后,可能潜藏着大量劳资纠纷。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制衣厂共拖欠31名工人工资共计20余万元。
为避免产生新的诉讼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将这些案件“打包”,一次性予以化解。然而,难题出现了:设备拍卖款不足以清偿刘某的借款和工人的工资,应如何公平分配?
承办法官邀请区检察院、区综治中心相关人员参加案件听证会,参与纠纷的集中调解,但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此时,制衣厂设备已完成变卖程序,需要及时交付给买受人。为避免因交付延迟导致设备买受人变卦,区法院与区检察院、区综治中心会商后决定,将设备交付与现场调解同步推进。
交付当日,在车间内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制衣厂负责人同意对工人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某和工人们认可了法院提出的设备变卖款分配方案及后续款项保障措施。随后,23名工人陆续与制衣厂及其负责人李某签订了分期履行协议,法院及时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截至目前,设备拍卖款已顺利分发完毕。
从遗产继承的“家长里短”,到保全财产的“执前扣划”,再到劳资纠纷的“讨薪困局”,奎山法庭不断完善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以“向前一步”的担当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源头,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实践中,书写着新时代“小法庭大作为”的法治答卷。
姚欣
一办到底 实现案件“一揽子”化解
奎山法庭调解室里,尹某和郑某的3名儿女各执一词,争执不下。尹某与郑某系再婚夫妻。2024年,郑某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处理完郑某的后事,尹某本想按流程前往郑某生前的工作单位,办理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相关待遇,却遭到郑某3名儿女的阻拦。他们不仅扣留了郑某的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还将尹某逐出家门。
无奈之下,尹某只得前往奎山法庭寻求帮助。了解事情经过后,承办法官刘泽明敏锐地察觉到证件返还诉求背后潜藏的继承权纠纷。
“若简单处理,可能引发二次诉讼。”刘泽明决定将案件一办到底。在随后的2个月里,他时刻关注案件进展,先后开出18次调查令以固定证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遗产分配方案——遗属补助归尹某,丧葬费、抚恤金归子女;另外,尹某放弃房屋继承权。
为确保顺利办理相关待遇,刘泽明主动向郑某原单位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各项待遇的支取人,并主动帮助三姐弟完成子女继承部分的财产分配。至此,由该案衍生出的潜在矛盾均得到实质性化解。
近年来,奎山法庭始终秉持“案件到我为止”的理念,善用“穿透式”办案思维,通过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和当事人的真实诉求,积极寻求双方诉求的“最大公约数”,一揽子化解纠纷,切实做到定分止争。今年1-9月,法庭共受理申请执行案件31件,涉行为类案件无一进入执行程序,民事裁判申请执行数同比下降了36.7%,自动履行率显著提升。
审执联动 跑出权益兑现“加速度”
案结并非终点,事了才是目的。奎山法庭始终以实质解纷为目标,通过强化审判与执行的早期衔接、信息互通及措施联动,有效达成“1+1>2”的集约效果,最大限度减少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宋某在某车行购买了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二手车。使用一年后,他发现车辆疑似泡过水。后来,宋某联系上原车主,进一步证实了自己的猜测。一怒之下,他将车行告上法庭,企图以欺诈为由要求车行给予三倍赔偿,并申请保全车行账户。
应双方当事人的强烈要求,法庭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案涉车辆是否为泡水车进行鉴定。依据鉴定结果,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无果,最终判决解除合同、退车退款。判决生效后,双方又在履行方式上产生分歧,致使案件履行陷入僵局。
面对双方的“信任危机”,考虑到正式执行立案会对车行声誉和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法庭会同执行局对该案进行仔细研判,共同梳理判决、扣划等工作全流程。最终,经审核该账户无其他冻结或优先受偿案件,法庭利用民事裁定成功将案款扣划至法院,并解除了对该公司的账户冻结,实现了权益兑现与企业正常运营的双重保障。至此,该案在执前得到实质性化解。
这是该法庭结合工作实际强化审执协调配合的生动实践,从源头上减少了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数量,让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更有效率。“法院内部要打破部门间的‘篱笆墙’,让保全、审判、执行环环相扣、共同发力,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奎山法庭负责人刘泽明介绍道。
多方协同 破解“讨薪僵局”
“国家在破产法等法律规定中,对职工债权均设有特殊保护,况且这些工人挣钱着实不易。”近日,在早已停产、荒芜破败的制衣厂生产车间内,承办法官正耐心地对申请执行人刘某开展调解工作。
这本是一件普通的涉民间借贷执行案件。刘某因迟迟未收到制衣厂的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保全了制衣厂的生产设备。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还有8名工人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向制衣厂追讨工资。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这个已停产近2年的制衣厂背后,可能潜藏着大量劳资纠纷。通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制衣厂共拖欠31名工人工资共计20余万元。
为避免产生新的诉讼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将这些案件“打包”,一次性予以化解。然而,难题出现了:设备拍卖款不足以清偿刘某的借款和工人的工资,应如何公平分配?
承办法官邀请区检察院、区综治中心相关人员参加案件听证会,参与纠纷的集中调解,但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此时,制衣厂设备已完成变卖程序,需要及时交付给买受人。为避免因交付延迟导致设备买受人变卦,区法院与区检察院、区综治中心会商后决定,将设备交付与现场调解同步推进。
交付当日,在车间内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制衣厂负责人同意对工人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某和工人们认可了法院提出的设备变卖款分配方案及后续款项保障措施。随后,23名工人陆续与制衣厂及其负责人李某签订了分期履行协议,法院及时对该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截至目前,设备拍卖款已顺利分发完毕。
从遗产继承的“家长里短”,到保全财产的“执前扣划”,再到劳资纠纷的“讨薪困局”,奎山法庭不断完善立审执一体化办案模式,以“向前一步”的担当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源头,在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层实践中,书写着新时代“小法庭大作为”的法治答卷。
姚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