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深融共促的实践探索
——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党建业务融合工作为样本
2025-09-23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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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纯媛 徐绯阳 周群
近年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在坚定党建统领检察、促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上狠下功夫,坚持“以党建带动业务精、以业务精推动党建实”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打造“星火领航 检察担当”党建工作品牌和“三维融合”支部工作法,有效激发了检察队伍生机活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20余名干警获评“山东省法治人物”“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党建工作表现突出个人”“三八红旗手”等省级荣誉称号。
党建与检察业务发展深度融合的实践探索
(一)强化组织引领,实现理念融合。一是身份互融。将党支部建在部门上,部门负责人与党支部书记“一肩挑”,部门业务骨干担任党支部委员。二是谋划互融。通盘考虑党建工作思路与部门工作要点,实现党组织功能与办案职能相融互促。三是激励互融。以“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为标准选树典型,大力选树具有忠诚奉献“底色”和专业精进“亮色”的先进典型。四是职能互融。一线检察官既当业务办案员,又当党建宣传员,丰富组织生活内涵,同时保证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
(二)建强骨干队伍,夯实融合基础。一是发挥“头雁效应”,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啃最硬的“骨头”、接最烫手的“山芋”。二是推行“双导师”机制,为青年干警配备“思政+业务”双导师。三是坚持复合标准,培养选拔干部既要求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又要求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办案业绩。四是加大融合培训,将党建联合共建的过程变成锻造队伍、提升能力的有效途径。
(三)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成效转化。一是助力护企安商,扎实开展“走访企业护航发展”“千人助万企”活动,联系、走访各类企业42家,协调解决问题23个。二是助力服务民生,常态化开展保护国有资产、食药安全、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执法监督。三是助力安全生产,针对成品油监督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将党建引领成果从个案治理延伸至行业生态重塑。
(四)创新联建模式,凝聚协同合力。一方面,开展横向联动,系统内外部多元主体横向协同并进。院第四检察部党支部通过检企党支部联建、检村党支部联建、检政党支部联建、检社党支部联建、检内党支部联建等方式,促成共建共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实行纵向联动发力,上下联动破题,打通检察建议落地梗阻。
党建与检察业务有效融合的可行性分析
(一)理念融合。理念层面的融合可分解为三个维度对标:业务重点就是党建重点、工作效果就是党建目标、群众满意就是党建成效。通过建立“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决策)—支部“三会一课”学习(支委部署)—党小组攻坚—党员示范”四级联动模式,主动开展党建和检察业务的交叉学习。
(二)组织融合。首先是优化党支部设置和人员配置。按照业务科室设立党支部,采取将党支部书记作为业务科室负责人的方法,实现党建与业务在人员上的交叉融合。其次,深度探索在检察机关内外部的共建互联。
(三)实践融合。实现办案主体“双向提升”和互融共促良性循环。一方面,将党建联建的过程变成锻造党性、能力提升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把党建要求融入业务流程、用业务标准倒逼党建深化,形成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协调互动的良好格局。
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深融共促的几点建议
(一)在强化政治教育、确保对党忠诚上下功夫。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深融共促,就要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检察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检的基本方针。
(二)在加强阵地建设、突出组织功能上做文章。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对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量化,真正做到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规范党内主题活动,开展内涵丰富、方法科学、形式多样、覆盖面广、参与性强、实效性优的党内主题实践活动,把阵地建设渗透到党员干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让党建阵地成为党员干部学习的“充电宝”和检察办案的“加油站”,逐步扩大党建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三)在锤炼党员队伍、凸显党员作用上用真功。持续做实党建,探索系统党建联建联创机制,与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加强党务业务交流,提高党员干警的政治素养与专业水平。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思想理论、党史、党纪等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干警履职尽责、忠诚担当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在坚持党建统领、推动全面发展上求实效。一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科学评估办法,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党建”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二是大力加强党内外监督。健全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专门机构监督、群众监督、网络媒体监督等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强大监督合力。三是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在制度层面深度衔接,实现互促互进。
近年来,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检察院在坚定党建统领检察、促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上狠下功夫,坚持“以党建带动业务精、以业务精推动党建实”的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打造“星火领航 检察担当”党建工作品牌和“三维融合”支部工作法,有效激发了检察队伍生机活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平安山东建设先进集体”,20余名干警获评“山东省法治人物”“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党建工作表现突出个人”“三八红旗手”等省级荣誉称号。
党建与检察业务发展深度融合的实践探索
(一)强化组织引领,实现理念融合。一是身份互融。将党支部建在部门上,部门负责人与党支部书记“一肩挑”,部门业务骨干担任党支部委员。二是谋划互融。通盘考虑党建工作思路与部门工作要点,实现党组织功能与办案职能相融互促。三是激励互融。以“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为标准选树典型,大力选树具有忠诚奉献“底色”和专业精进“亮色”的先进典型。四是职能互融。一线检察官既当业务办案员,又当党建宣传员,丰富组织生活内涵,同时保证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
(二)建强骨干队伍,夯实融合基础。一是发挥“头雁效应”,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啃最硬的“骨头”、接最烫手的“山芋”。二是推行“双导师”机制,为青年干警配备“思政+业务”双导师。三是坚持复合标准,培养选拔干部既要求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又要求具备过硬的业务能力、办案业绩。四是加大融合培训,将党建联合共建的过程变成锻造队伍、提升能力的有效途径。
(三)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成效转化。一是助力护企安商,扎实开展“走访企业护航发展”“千人助万企”活动,联系、走访各类企业42家,协调解决问题23个。二是助力服务民生,常态化开展保护国有资产、食药安全、农民工权益保护等执法监督。三是助力安全生产,针对成品油监督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将党建引领成果从个案治理延伸至行业生态重塑。
(四)创新联建模式,凝聚协同合力。一方面,开展横向联动,系统内外部多元主体横向协同并进。院第四检察部党支部通过检企党支部联建、检村党支部联建、检政党支部联建、检社党支部联建、检内党支部联建等方式,促成共建共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另一方面,实行纵向联动发力,上下联动破题,打通检察建议落地梗阻。
党建与检察业务有效融合的可行性分析
(一)理念融合。理念层面的融合可分解为三个维度对标:业务重点就是党建重点、工作效果就是党建目标、群众满意就是党建成效。通过建立“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决策)—支部“三会一课”学习(支委部署)—党小组攻坚—党员示范”四级联动模式,主动开展党建和检察业务的交叉学习。
(二)组织融合。首先是优化党支部设置和人员配置。按照业务科室设立党支部,采取将党支部书记作为业务科室负责人的方法,实现党建与业务在人员上的交叉融合。其次,深度探索在检察机关内外部的共建互联。
(三)实践融合。实现办案主体“双向提升”和互融共促良性循环。一方面,将党建联建的过程变成锻造党性、能力提升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把党建要求融入业务流程、用业务标准倒逼党建深化,形成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协调互动的良好格局。
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深融共促的几点建议
(一)在强化政治教育、确保对党忠诚上下功夫。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党建与检察业务工作深融共促,就要始终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检察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检的基本方针。
(二)在加强阵地建设、突出组织功能上做文章。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对党支部书记及支部委员的工作职责进行明确量化,真正做到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规范党内主题活动,开展内涵丰富、方法科学、形式多样、覆盖面广、参与性强、实效性优的党内主题实践活动,把阵地建设渗透到党员干部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让党建阵地成为党员干部学习的“充电宝”和检察办案的“加油站”,逐步扩大党建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三)在锤炼党员队伍、凸显党员作用上用真功。持续做实党建,探索系统党建联建联创机制,与上级单位、同级单位加强党务业务交流,提高党员干警的政治素养与专业水平。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思想理论、党史、党纪等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干警履职尽责、忠诚担当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在坚持党建统领、推动全面发展上求实效。一是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科学评估办法,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党建”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二是大力加强党内外监督。健全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专门机构监督、群众监督、网络媒体监督等协调互动机制,形成强大监督合力。三是以问题为导向,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在制度层面深度衔接,实现互促互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