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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起纠纷 冲突双方均担责

2025-09-16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 陈晓晓 李延文
  在农村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矛盾双方有时甚至发生肢体冲突。这不但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还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耕地争议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5年3月,贾某与张某夫妻俩人在村东的开荒地上种玉米时,王某上前阻拦,双方从言语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王某头部、胸部受伤,入院治疗7天,并需后续休养。公安机关介入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互不追究行政责任,医药费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然而,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王某将贾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安机关相关笔录,可以证实贾某、张某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导致王某受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某与贾某、张某作为同村居民,本应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可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但双方互相辱骂并进一步产生肢体冲突,对损害发生均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定贾某、张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王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
  土地争议在农村并不罕见,但解决途径应当合法、理性。土地权属争议应通过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确权,甚至通过诉讼解决。任何动手打人的一方,即使有理在先,也可能因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而承担赔偿责任。
  □ 陈晓晓 李延文
  在农村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矛盾双方有时甚至发生肢体冲突。这不但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还不利于矛盾纠纷的解决。近日,商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耕地争议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
  2025年3月,贾某与张某夫妻俩人在村东的开荒地上种玉米时,王某上前阻拦,双方从言语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王某头部、胸部受伤,入院治疗7天,并需后续休养。公安机关介入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互不追究行政责任,医药费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然而,因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王某将贾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安机关相关笔录,可以证实贾某、张某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导致王某受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某与贾某、张某作为同村居民,本应团结互助,和谐相处,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可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但双方互相辱骂并进一步产生肢体冲突,对损害发生均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定贾某、张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王某自行承担40%的责任。
  土地争议在农村并不罕见,但解决途径应当合法、理性。土地权属争议应通过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确权,甚至通过诉讼解决。任何动手打人的一方,即使有理在先,也可能因侵害他人身体健康权而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