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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驴肉”变猪肉,火烧坊老板与供货商双获刑

邹平市检察院送达检察建议,针对“生鲜肉品”开展专项整治

2025-08-21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 娄慧静 王霞
  驴肉火烧,外酥里嫩,味道鲜美,一口下去满是卤香,广受消费者青睐。然而,却有人利欲熏心,用廉价猪肉冒充驴肉,以假充真欺骗食客。经邹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11日,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决李某、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十万元。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2024年1月,公安机关对辖区内驴肉火烧店例行抽检,发现多家驴肉火烧店以猪肉或者马肉冒充驴肉对外销售,涉案价值较大,涉及人员众多,遂立案侦查。
  邹平市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经检测,隗某店里销售的驴肉火烧及袋装驴肉里均未检测出驴源性成分,绝大部分是猪源性成分,另有少量马成分。
  据隗某供述,他于2019年初注册成立了一家驴肉火烧坊,在某步行街卖驴肉火烧、驴杂汤等快餐。2020年4月的一天,一名中年男子走进店里推销卤驴肉。该男子自称来自河北某食品有限公司,工厂直销,批发价就能进好货。隗某随即询问驴肉保真吗,中年男子没有说话,而是分别打开了三种不同的包装。隗某依次品尝,感觉三种肉都是驴肉,且口感几乎没区别。
  中年男子很“坦诚”,说虽然尝着都是驴肉,但是第一种包装是纯驴肉,85元一斤;第二种(绿色草原图案)是马肉,50元一斤;第三种(透明真空包装)是猪肉,23元一斤。隗某默默在心里盘算起来,最后决定要利润最高的猪肉代驴肉。  隗某与中年男子互加了微信好友,之后通过微信沟通联系进货、转账等事宜。接下来的几年,隗某一直从该男子处进货,以猪肉冒充驴肉做成火烧等对外销售。
  隗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称并不知道中年男子的真实姓名,平时只是通过微信联系。后经逐步侦查并组织隗某辨认后,警方确定了中年男子的身份为河北沧州的李某,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4月,邹平市公安局将李某、隗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移送邹平市检察院起诉。检察官综合分析在案证据后认为,李某明知隗某购得假驴肉后用于制作驴肉火烧出售,仍然向其提供猪肉做成的驴肉,二人间的微信聊天记录、
统计表、转账记录证实假驴肉的销售数额为18.73万元。但因隗某驴肉店的消费者众多、付款方式不一,无法确定隗某销售的具体数额。
  检察官认为,隗某买来的假驴肉全部用于制作驴肉火烧对外销售了,则隗某的对外销售数额必然大于购买数额,故可依照其购买价格认定。
  邹平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隗某、李某提起公诉。7月11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他店铺另案处理。)
  该案办结后,邹平市检察院向有关部门送达检察建议,建议针对“生鲜肉品”开展专项整治,推动辖区内餐饮店建立“肉品来源追溯台账”,从源头上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邹平市检察院检察长罗振华表示,检察机关将始终紧盯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既打击前端销售行为,也深挖后端供应链条,让“挂羊头卖狗肉”的黑心商家无处遁形,守护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
  □ 娄慧静 王霞
  驴肉火烧,外酥里嫩,味道鲜美,一口下去满是卤香,广受消费者青睐。然而,却有人利欲熏心,用廉价猪肉冒充驴肉,以假充真欺骗食客。经邹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11日,法院经审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决李某、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十万元。一审宣判后,两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2024年1月,公安机关对辖区内驴肉火烧店例行抽检,发现多家驴肉火烧店以猪肉或者马肉冒充驴肉对外销售,涉案价值较大,涉及人员众多,遂立案侦查。
  邹平市检察院依法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经检测,隗某店里销售的驴肉火烧及袋装驴肉里均未检测出驴源性成分,绝大部分是猪源性成分,另有少量马成分。
  据隗某供述,他于2019年初注册成立了一家驴肉火烧坊,在某步行街卖驴肉火烧、驴杂汤等快餐。2020年4月的一天,一名中年男子走进店里推销卤驴肉。该男子自称来自河北某食品有限公司,工厂直销,批发价就能进好货。隗某随即询问驴肉保真吗,中年男子没有说话,而是分别打开了三种不同的包装。隗某依次品尝,感觉三种肉都是驴肉,且口感几乎没区别。
  中年男子很“坦诚”,说虽然尝着都是驴肉,但是第一种包装是纯驴肉,85元一斤;第二种(绿色草原图案)是马肉,50元一斤;第三种(透明真空包装)是猪肉,23元一斤。隗某默默在心里盘算起来,最后决定要利润最高的猪肉代驴肉。  隗某与中年男子互加了微信好友,之后通过微信沟通联系进货、转账等事宜。接下来的几年,隗某一直从该男子处进货,以猪肉冒充驴肉做成火烧等对外销售。
  隗某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但称并不知道中年男子的真实姓名,平时只是通过微信联系。后经逐步侦查并组织隗某辨认后,警方确定了中年男子的身份为河北沧州的李某,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今年4月,邹平市公安局将李某、隗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移送邹平市检察院起诉。检察官综合分析在案证据后认为,李某明知隗某购得假驴肉后用于制作驴肉火烧出售,仍然向其提供猪肉做成的驴肉,二人间的微信聊天记录、
统计表、转账记录证实假驴肉的销售数额为18.73万元。但因隗某驴肉店的消费者众多、付款方式不一,无法确定隗某销售的具体数额。
  检察官认为,隗某买来的假驴肉全部用于制作驴肉火烧对外销售了,则隗某的对外销售数额必然大于购买数额,故可依照其购买价格认定。
  邹平市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隗某、李某提起公诉。7月11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其他店铺另案处理。)
  该案办结后,邹平市检察院向有关部门送达检察建议,建议针对“生鲜肉品”开展专项整治,推动辖区内餐饮店建立“肉品来源追溯台账”,从源头上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邹平市检察院检察长罗振华表示,检察机关将始终紧盯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既打击前端销售行为,也深挖后端供应链条,让“挂羊头卖狗肉”的黑心商家无处遁形,守护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