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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线下粘知了被击伤,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2025-08-14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 李敦刚
  2023年7月上午,雷阵雨过后,李某约好友王某到某村附近粘知了,李某近年来经常在此粘知了。李某站在某新能源公司经营的110千伏高压线下,用碳纤维材质的杆子粘高压线附近南侧一棵杨树上的知了时,杆子导电致使李某被电击伤。当时,高压线路杆塔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李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系电击伤,灼伤总面积约占体表总面积的28%,经依法鉴定构成两处九级伤残。事后,李某与该新能源公司因赔偿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新能源公司作为案涉高压线路的经营单位,应当对高压线路进行日常的巡视、检修,对其高压线路附近的树木及枝条等易导电的安全隐患予以清除,高压线路杆塔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但其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没有尽到监管维护义务及时排除风险,也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客观上造成了李某的人身损害结果,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某新能源公司作为特殊侵权责任主体,未能举证证明损害是由李某本人故意造成或存在不可抗力,故应对李某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居住在案发地附近,对地形地貌、电力设施熟悉,其明知在有高压线的环境中粘知了应当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但其在知晓高压电在一定距离内会放电,特别是雨后湿润的环境中,在属于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仍用易导电的杆子粘知了,致使触电事故发生,对此李某对自身损害也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可以减轻某新能源公司的责任。综合事故发生经过、发生原因及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酌定某新能源公司承担70%的责任,李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某新能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据此,从事高压活动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发生了损害结果,不论其行为是否有过错,均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免责事由仅为受害者故意或不可抗力,若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盛夏时节,粘知了、垂钓等户外活动频繁,参与者应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对户外活动的区域进行环境安全评估,避免深陷危险之中,严防意外的发生。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者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作业,依法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线路及线路附近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与排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李敦刚
  2023年7月上午,雷阵雨过后,李某约好友王某到某村附近粘知了,李某近年来经常在此粘知了。李某站在某新能源公司经营的110千伏高压线下,用碳纤维材质的杆子粘高压线附近南侧一棵杨树上的知了时,杆子导电致使李某被电击伤。当时,高压线路杆塔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李某被紧急送医,经诊断系电击伤,灼伤总面积约占体表总面积的28%,经依法鉴定构成两处九级伤残。事后,李某与该新能源公司因赔偿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新能源公司作为案涉高压线路的经营单位,应当对高压线路进行日常的巡视、检修,对其高压线路附近的树木及枝条等易导电的安全隐患予以清除,高压线路杆塔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但其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没有尽到监管维护义务及时排除风险,也未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客观上造成了李某的人身损害结果,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某新能源公司作为特殊侵权责任主体,未能举证证明损害是由李某本人故意造成或存在不可抗力,故应对李某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居住在案发地附近,对地形地貌、电力设施熟悉,其明知在有高压线的环境中粘知了应当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但其在知晓高压电在一定距离内会放电,特别是雨后湿润的环境中,在属于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仍用易导电的杆子粘知了,致使触电事故发生,对此李某对自身损害也存在重大过失,依法可以减轻某新能源公司的责任。综合事故发生经过、发生原因及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酌定某新能源公司承担70%的责任,李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一审判决后,某新能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据此,从事高压活动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采取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发生了损害结果,不论其行为是否有过错,均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免责事由仅为受害者故意或不可抗力,若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
  盛夏时节,粘知了、垂钓等户外活动频繁,参与者应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对户外活动的区域进行环境安全评估,避免深陷危险之中,严防意外的发生。从事高空、高压等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者也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作业,依法设置警示标志,加强线路及线路附近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与排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