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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检察多元化救助帮扶“一老一小”

2025-08-14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 王新村 田皓月
  2025年3月,高青县检察院驻综治中心干警收到“齐救助”暖心联盟成员单位推送的救助信息:七旬老人交通事故意外丧偶,住院月余治疗费10万余元,肇事司机无力赔偿,30余万元赔偿金零到账,孙子、孙女学费告急……本就困难的农村家庭生活陷入冰点。掌握该线索后,高青县检察院立即开启了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极限响应,这场司法救助的双向奔赴,稳稳托住了身处悬崖边的“一老一小”。
  据调查,周某系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2024年8月,被告人吴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高青县某镇南北道路行驶时,与被害人周某驾驶的载有被害人郑某(周某丈夫)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被害人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周某轻伤一级。经认定,被告人吴某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2025年3月,经高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判决其在交强险限额外额外赔偿周某30余万元。
  然而,法律判决虽已下达,但由于被告人吴某无任何赔偿能力,致使这份承载着社会公平期待和周某生活希望的判决书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赔偿款落空,意味着这个失去主要劳动力、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失去了最基本的经济支撑。
  针对调查情况,高青县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迅速开启绿色通道,依托综治中心部门协同作用,积极与高青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卫健局、教体局、妇联等多部门沟通对接,对周某家庭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
  高青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周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并帮助准备证明材料,提请淄博市检察院进行救助,依托“齐救助”暖心联盟,及时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联合农业农村局积极对接当地农商行,为周某女儿申请创业贷款10万元,并与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对接县卫健局,联系医院为周某制定康复理疗方案,减免部分康复治疗费用。
  该院还协调教育部门及周某孙子、孙女所在学校安排针对性辅导,并为其减免学杂费,建立校内教职工长期结对帮扶,最大限度提升他们学科文化水平。
  □ 王新村 田皓月
  2025年3月,高青县检察院驻综治中心干警收到“齐救助”暖心联盟成员单位推送的救助信息:七旬老人交通事故意外丧偶,住院月余治疗费10万余元,肇事司机无力赔偿,30余万元赔偿金零到账,孙子、孙女学费告急……本就困难的农村家庭生活陷入冰点。掌握该线索后,高青县检察院立即开启了一场与时间赛跑的极限响应,这场司法救助的双向奔赴,稳稳托住了身处悬崖边的“一老一小”。
  据调查,周某系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2024年8月,被告人吴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高青县某镇南北道路行驶时,与被害人周某驾驶的载有被害人郑某(周某丈夫)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被害人郑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周某轻伤一级。经认定,被告人吴某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2025年3月,经高青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判决其在交强险限额外额外赔偿周某30余万元。
  然而,法律判决虽已下达,但由于被告人吴某无任何赔偿能力,致使这份承载着社会公平期待和周某生活希望的判决书陷入“执行不能”的僵局。赔偿款落空,意味着这个失去主要劳动力、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失去了最基本的经济支撑。
  针对调查情况,高青县检察院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迅速开启绿色通道,依托综治中心部门协同作用,积极与高青县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卫健局、教体局、妇联等多部门沟通对接,对周某家庭开展多元化救助帮扶。
  高青县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周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承办检察官多次走访并帮助准备证明材料,提请淄博市检察院进行救助,依托“齐救助”暖心联盟,及时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联合农业农村局积极对接当地农商行,为周某女儿申请创业贷款10万元,并与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对接县卫健局,联系医院为周某制定康复理疗方案,减免部分康复治疗费用。
  该院还协调教育部门及周某孙子、孙女所在学校安排针对性辅导,并为其减免学杂费,建立校内教职工长期结对帮扶,最大限度提升他们学科文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