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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实践的路径分析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院长王善军

2025-08-04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司法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柱,承载着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引领时代价值风尚的神圣使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方位融入司法实践,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履行职能、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更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筑牢法治根基的战略举措。人民法院需从队伍建设、司法裁判、普法宣传三个维度系统推进,以司法之力凝聚起温润人心、引领风尚、塑造未来的磅礴力量。
  以队伍建设筑牢价值根基。法院干警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其价值取向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树立。当前社会利益诉求多元化、矛盾纠纷复杂化,唯有以核心价值观为精神坐标,才能确保在权力、利益、人情面前经受住考验。为此,人民法院须将核心价值观融入队伍建设全过程,构建“三阶培育体系”。一是在日常工作中突出价值导向,将和谐、友善、敬业理念融入司法为民全过程,持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在每一次诉讼服务、信访接待、调解疏导中展现司法关怀,使司法过程既严肃公正,又充满人文温度;二是在教育培训中强化价值浸润,将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党组理论学习、支部主题党日、青年干警培训的必修课,通过专题研讨、红色研学、英模宣讲等形式,让干警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精神洗礼,在情感共鸣中激发奋斗力量,推动核心价值观从理论认知向情感认同转化;三是在考核监督中建立价值评价指标,将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纳入干警招录、评优树先、法官遴选的重点考察标准,建立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双重审查机制,对严重背离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常态化开展“文明示范岗”“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活动,推动干警在比学赶超中形成“德法兼修”的成长闭环。
  以司法裁判树立价值标杆。裁判文书不仅是司法产品,更是价值宣言,提升运用核心价值观说理的能力是法官不可或缺的素养。这项能力的养成,非一日之功,需要系统学习、深刻反思和持续实践。具体而言,法官要做核心价值观的“真学者”,精准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与内在逻辑,针对案件类型、具体情节,选择最相关、最贴切的核心价值观进行阐述,力求精准匹配、恰如其分;要做价值适用的“明辨者”,法律是司法裁判的根本依据,核心价值观则是法律规范的有益补充,运用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要避免应用泛化或替代法律的倾向,法官应保持敏锐洞察力,精准识别应重点运用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案件,当法律适用存在空白、模糊地带,或案件涉及公序良俗、价值冲突时,要善于运用核心价值观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透情理,达到引领社会风尚、树立价值导向的目的;要做法理情的“善融者”,在运用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过程中,应杜绝说理简单化、模板化、碎片化,要紧密结合案情,在严谨的法律论证基础上,运用循循善诱的语言和逻辑贯通的说理,将抽象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公众易于理解的鲜活表述,让正义不仅看得见,更能看得懂、感受得到;要做知行合一的“践行者”,在办案中要跳出机械适用法律的窠臼,善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检视、修正自己的分析判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提升群众对司法裁判的心理认同度。
  以普法宣传培育价值土壤。普法是价值传播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要创新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传播优质法治产品,宣传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导向、公民价值准则。首先,要深化法治素养养成机制,持续推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普法赶大集、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巡回审判,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家门口”,送到群众“心坎里”。其次,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有意识地培育、筛选、发布在弘扬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特别是涉及英烈保护、见义勇为、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案例,为类案裁判提供明确的价值指引和行为预期,统一裁判尺度,引领社会风尚。最后,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沟通协作,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推动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人民调解等相互衔接、协同发力,共同营造尊崇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良好社会氛围。
  司法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柱,承载着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引领时代价值风尚的神圣使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方位融入司法实践,是新时代人民法院履行职能、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更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筑牢法治根基的战略举措。人民法院需从队伍建设、司法裁判、普法宣传三个维度系统推进,以司法之力凝聚起温润人心、引领风尚、塑造未来的磅礴力量。
  以队伍建设筑牢价值根基。法院干警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力量,其价值取向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树立。当前社会利益诉求多元化、矛盾纠纷复杂化,唯有以核心价值观为精神坐标,才能确保在权力、利益、人情面前经受住考验。为此,人民法院须将核心价值观融入队伍建设全过程,构建“三阶培育体系”。一是在日常工作中突出价值导向,将和谐、友善、敬业理念融入司法为民全过程,持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在每一次诉讼服务、信访接待、调解疏导中展现司法关怀,使司法过程既严肃公正,又充满人文温度;二是在教育培训中强化价值浸润,将核心价值观教育纳入党组理论学习、支部主题党日、青年干警培训的必修课,通过专题研讨、红色研学、英模宣讲等形式,让干警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精神洗礼,在情感共鸣中激发奋斗力量,推动核心价值观从理论认知向情感认同转化;三是在考核监督中建立价值评价指标,将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纳入干警招录、评优树先、法官遴选的重点考察标准,建立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双重审查机制,对严重背离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常态化开展“文明示范岗”“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活动,推动干警在比学赶超中形成“德法兼修”的成长闭环。
  以司法裁判树立价值标杆。裁判文书不仅是司法产品,更是价值宣言,提升运用核心价值观说理的能力是法官不可或缺的素养。这项能力的养成,非一日之功,需要系统学习、深刻反思和持续实践。具体而言,法官要做核心价值观的“真学者”,精准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与内在逻辑,针对案件类型、具体情节,选择最相关、最贴切的核心价值观进行阐述,力求精准匹配、恰如其分;要做价值适用的“明辨者”,法律是司法裁判的根本依据,核心价值观则是法律规范的有益补充,运用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要避免应用泛化或替代法律的倾向,法官应保持敏锐洞察力,精准识别应重点运用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的案件,当法律适用存在空白、模糊地带,或案件涉及公序良俗、价值冲突时,要善于运用核心价值观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透情理,达到引领社会风尚、树立价值导向的目的;要做法理情的“善融者”,在运用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过程中,应杜绝说理简单化、模板化、碎片化,要紧密结合案情,在严谨的法律论证基础上,运用循循善诱的语言和逻辑贯通的说理,将抽象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公众易于理解的鲜活表述,让正义不仅看得见,更能看得懂、感受得到;要做知行合一的“践行者”,在办案中要跳出机械适用法律的窠臼,善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检视、修正自己的分析判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提升群众对司法裁判的心理认同度。
  以普法宣传培育价值土壤。普法是价值传播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要创新载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群众传播优质法治产品,宣传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导向、公民价值准则。首先,要深化法治素养养成机制,持续推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开展普法赶大集、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巡回审判,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家门口”,送到群众“心坎里”。其次,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有意识地培育、筛选、发布在弘扬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特别是涉及英烈保护、见义勇为、孝老爱亲、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案例,为类案裁判提供明确的价值指引和行为预期,统一裁判尺度,引领社会风尚。最后,要强化协同联动,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政府、人大、政协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沟通协作,积极融入党委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治理体系,推动司法裁判与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人民调解等相互衔接、协同发力,共同营造尊崇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