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回应时代发展需求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未成年人行为重划红线
2025-07-31
作者:
来源:
山东法制报

□ 张洪杰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未成年人相关条款作出重大调整,改变过去基于年龄一放了之的做法,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为未成年人行为重新划定红线。
新法以“严尺度”与“暖温度”的立法智慧,精准回应时代发展需求,体现了社会治理从“惩处为主”向“惩教结合”的转变,为社会治安治理注入全新活力,提供新规范。
笔者认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以及16到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主要考虑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避免交叉感染,利于改过自新。当前实践中,有些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和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在不满16周岁之前,反复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活动,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恶性转化、反复化等新特点,传统法律条款难以适应新情况。这次修订进行了制度优化和完善,将过去简单的基于年龄的“一放了之”,调整为根据实际情况的“个案处理”,让违法少年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实现通过惩罚保护多数人并维护法律权威。
新法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处理好与《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做好衔接协调。通过分层分类处理,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违法行为的规制。如,对于情节轻微、初次违法的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导,通过开展法治教育讲座、提供心理辅导、组织社区服务等方式,引导其认识错误,树立法治观念;对于情节较重、多次违法的未成年人,则在依法给予适当处罚的同时,配套系统的教育矫治措施,例如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强制参加法治课程和心理治疗等,并推行“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最大限度规避标签效应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又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为其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短期来看,新法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即时处罚,对未成年人行为形成直接约束,使其认识到违法后果,抑制冲动违法,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势头,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增强公众安全感。长期而言,配套的教育矫治措施有助于改变未成年人心理认知,通过正面引导,帮助其建立正确法治观念和道德准则,消除不良行为习惯,降低再次违法风险,促进其健康成长和人格完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济南市委政法委)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未成年人相关条款作出重大调整,改变过去基于年龄一放了之的做法,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为未成年人行为重新划定红线。
新法以“严尺度”与“暖温度”的立法智慧,精准回应时代发展需求,体现了社会治理从“惩处为主”向“惩教结合”的转变,为社会治安治理注入全新活力,提供新规范。
笔者认为,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14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以及16到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主要考虑对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避免交叉感染,利于改过自新。当前实践中,有些未成年人故意利用未成年人身份和不执行拘留的规定,在不满16周岁之前,反复实施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活动,呈现出低龄化、暴力化、恶性转化、反复化等新特点,传统法律条款难以适应新情况。这次修订进行了制度优化和完善,将过去简单的基于年龄的“一放了之”,调整为根据实际情况的“个案处理”,让违法少年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实现通过惩罚保护多数人并维护法律权威。
新法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处理好与《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做好衔接协调。通过分层分类处理,实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违法行为的规制。如,对于情节轻微、初次违法的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导,通过开展法治教育讲座、提供心理辅导、组织社区服务等方式,引导其认识错误,树立法治观念;对于情节较重、多次违法的未成年人,则在依法给予适当处罚的同时,配套系统的教育矫治措施,例如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强制参加法治课程和心理治疗等,并推行“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最大限度规避标签效应给未成年人带来的负面影响。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对违法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又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殊性,为其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从短期来看,新法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即时处罚,对未成年人行为形成直接约束,使其认识到违法后果,抑制冲动违法,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势头,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增强公众安全感。长期而言,配套的教育矫治措施有助于改变未成年人心理认知,通过正面引导,帮助其建立正确法治观念和道德准则,消除不良行为习惯,降低再次违法风险,促进其健康成长和人格完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中共济南市委政法委)